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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镜鉴己心 循“纪”而行守初心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当前,各级党组织都在通过红色走读、监所参观、观看警示教育片、阅看忏悔录、讲授廉政党课等多元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全力提升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效。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镜鉴己心,循“纪”而行守初心,坚决杜绝以“下不为例”作为托词,始终紧扣人生“第一粒扣子”。

秉持“深学细悟”的钻劲,以案为鉴,印“纪”于心。警示教育中的“案中人”大多是在前行之路上漠视了理论学习,在“假学”与“走过场”中迷失自我,致使对党纪国法一知半解、掌握不足,稀里糊涂破了道德“防线”、越了党纪“红线”、触碰国法的“高压线”,待到被查处后才幡然醒悟、懊悔不迭。党员干部要闻“纪”而学、闻“纪”而动,深学细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足学习的“失分点”,持续加强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个人修养,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不断警醒自己,印“纪”于心,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秉持“刀刃向内”的狠劲,以案自省,践“纪”于行。警示教育中的“案中人”往往放松了自我要求,扮演“两面人”,最后由小缺口溃败为大决堤。党员干部要以案自省,用“案中人”自警,铭记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聚焦自己的思想、工作、能力、作风、生活等多方面,深入“自我体检”,向自己“动刀”,做3D“扫描”,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立足岗位职责,践“纪”于行,担责于身,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秉持“久久为功”的韧劲,以案促治,守“纪”于制。纵览那些违法违纪干部,他们钻制度的漏洞,把权力当私器,为个人牟取私利,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沦为“案中人”。党员干部要以“案中事”“案中人”为镜鉴,精准把脉“病因”、开出“病方”、治愈“病根”,切莫被警示录中的“案例”传染,让自己成“病例”,走上“不归路”。要审慎对待手中的“公权力”,在机构设置上、流程再造上认真梳理,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的排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一批管理制度,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要以案促治,守“纪”于制,让制度管人、让制度管事,防止制度成为富有弹性的“橡皮筋”。(新余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傅颖芳 曾国辉)

[责任编辑: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