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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实”要领推动基层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吸收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方面成果的同时,将需要关注的重点环节和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对具体工作的指导意义更加深入具体、精准有效。基层巡察工作要把握“实”字要领,准确理解《条例》修订的内涵要义,推进巡察实践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中不断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

思想上要“夯实”,把准贯穿《条例》的立场观点方法。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健全了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等,这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的现实需要,也是政之所往、民心所向。要正确认清形势、主动适应形势,持续增强“四个意识”,从思想深处坚决摈弃想当然的思维,让自觉接受监督成为习惯、成为自然。要加强《条例》学习,自我加压、主动加码,逐字逐句、逐章逐条、新旧对照学习。“一把手”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领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一起学、深入学。要通过学习《条例》深化对当前巡察工作规律的认识,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责任上要“落实”,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监督格局。《条例》对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细化、具体化,对于健全完善各负其责、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当前,巡察机构与职能部门、被巡察党组织以及群众之间贯通协调不深入、集成联动不充分,被巡察党组织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上不实不透,整改措施不够精准有力、成效不明显等仍是影响巡察工作提档升级的几大“瓶颈”。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条例》认真揽镜自照,明确各自该履行哪些职责、还有哪些差距等,真正将责任扛在肩上、落在实处。巡察机构要认真探索与各职能部门之间行之有效的联动方式,将其固化上升为制度机制并严格落实,释放和强化联动倍增效应。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全面构建整体联动、统筹协调的整改工作格局。

举措上要“务实”,积极探索深化政治巡察实践路径。《条例》明确规定,要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就基层巡察工作来说,就是要重点检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担当上。要瞄准“关键少数”,把对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主线贯穿巡察始终,全面掌握“一把手”情况,为加强“一把手”管理监督提供参考。在巡察方式的选择上,要坚持因地制宜,特别是对乡镇和村级党组织的巡察,要注重地区实际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拓宽走访入户、开展调研覆盖面,调动和发挥好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充分发挥巡察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上,被巡察党组织要出实招、下真功、求实效,坚决杜绝就问题改问题以及表面式、敷衍式整改,确保问题真改实改“不打折”。

作风上要“严实”,确保巡察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条例》单列一章“队伍建设”,明确要求巡视机构要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基层巡察干部要秉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做到依规依纪、不偏不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以清正之气充盈内心,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做到慎初、慎微、慎独,确保行为始终符合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杜绝评功摆好、避重就轻,杜绝自欺欺人、掩耳盗铃,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巡察,认真听取反馈意见,认清问题所在。要强化一严到底的决心,对巡察反馈问题要扭住不放、认真整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纪检、组织等部门要严格巡察整改监督,对于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要严查严惩、绝不姑息,以监督执纪成效倒逼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云南省永平县委巡察办   施梅 )

[责任编辑: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