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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条例》 领会“严”与“全”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其中,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基础。从内容上看,《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严字当头,也充分体现了在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的特点。《条例》“严”的基调、“全”的特点,在几处修订后增写内容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严的要求,压实责任全链条。《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充实了对于“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从此处增写中不难看出,党纪严的要求从认识层面明确了党员干部对于历史欠账、“半拉子工程”、遗留问题等应有的态度。广大党员干部应秉持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一任接着一任干的过程中,既要接过权力,更要接下责任,决不能用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回避矛盾、不负责任的态度追求所谓的“明哲保身”。此外,在履职尽责过程中锤炼出敢于动真格、硬碰硬的作风,更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形成合力的重要前提,在压实责任全链条的实践中,严的要求才能在体系中形成贯通、联动效应。

严的措施,促进管理全周期。《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对离职退休后禁止从业的范围进一步予以明确,而且扩大了本条适用主体的范围,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归根结底,严的措施必将跟随党员终身,作为党员,决不能因“时”与“地”的改变而降低对于廉洁标准的认知,必须充分认清监督执纪“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的方针与理念,时刻紧绷一根弦;另外,《条例》增写的对于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也将“地”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党员树立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认知只是提高对全周期认知的第一步。党员应形成随时、随地以政治纪律为准绳的“条件反射”,自觉养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习惯,树立起榜样模范。

严的标杆,确保对象全覆盖。《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就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从以往党员违规、违纪、违法案例中可以发现,亲友熟人这关守不住,便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开始,党员的廉洁并不只是简单的廉洁自律与廉洁用权,还应将廉洁齐家作为重要标准。在确保自身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党员还应当将廉洁的家风、作风、政风传导给身边人,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这一方面,党员们应当多从老一辈革命家身上找准严的标杆,从周恩来的“十条家规”、朱德的“三不准”家规,到陈云“不能给自己盖房子”的要求,无数的先辈家风故事为党员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指明了方向,这股廉洁的家风、清风必须一直传承下去。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 赵丹)

[责任编辑: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