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形成新型生产关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制度保障,需要把握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形成新型生产关系要顺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发挥创新主导作用创造更加优越的制度环境,为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为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供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形成新型生产关系的重点任务是,在科技体制、新兴领域制度供给、要素市场化配置、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高质量主体培育、高水平开放等领域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 新型生产关系 科技创新 体制机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13.008
【作者简介】刘志成,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决策咨询部综合形势处处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市场运行、体制改革。主要著作有《我国竞争政策实施的思路与路径研究》(合著)、《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思路与重点举措》(论文)、《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主要障碍与改革对策》(论文)、《构建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现实基础、改革方向与推进思路》(合著)等。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一项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高质量发展已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要进一步把高质量发展向纵深推进,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指导。新质生产力理论就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可以有效指导、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理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1]新质生产力的产生和发展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关键是形成与新质生产力要求高度契合、能够有效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制度环境。具备这一特点的制度环境,归结起来就是新型生产关系。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科学把握新质生产力和新型生产关系的深刻内涵
马克思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理论是科学认识新质生产力和新型生产关系的理论起点。马克思认为,社会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强调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这一理论深刻把握了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力量,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人类社会发展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都遵循这一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仍然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新质生产力理论是对马克思的社会矛盾运动原理的继承和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实现了巨大飞跃,生产关系实现了重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新的飞跃,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推动生产关系实现新的更深层次的变革,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了有利条件。科学把握新质生产力和新型生产关系的内涵,既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准确把握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也要深刻认识“两个大局”时代内涵,充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实际。
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有特定的时代背景,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历史看,科技创新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每一次技术革命都会引发生产力出现质的飞跃。瓦特改良蒸汽机,实现了生产力从人力、畜力向机械动力的转变,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推动了工厂制的兴起,使大规模工业生产成为可能。电力的广泛应用,内燃机、汽车、飞机、电话、电报、化工技术等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生产力的进一步飞跃,大规模生产、标准化生产、流水线生产成为主流。电子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生产。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生产力正面临再一次飞跃的契机。从国际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竞争从根本上说是科技的竞争,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的竞争。日益加剧的大国博弈要求中国发展更高水平的生产力。从国内看,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些都对生产力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国内外形势的重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对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论述,为新质生产力创新理论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从发展动力、基本内涵、核心标志以及特点、关键、本质等方面对新质生产力进行了全面阐述,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
新型生产关系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保障,与新质生产力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最为基础的关系之一。狭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关系,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分工和合作关系等。广义的生产关系则包含了生产以及与之相关的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等,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还涵盖了政治、法律、思想等多个方面。[2]历史上,每一次生产力的重大突破,都伴随着旧有生产关系逐步瓦解、新型生产关系逐步形成。第一次工业革命推动生产组织形式从手工作坊转变为工厂,使得生产要素更为集中,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社会结构也发生重大变革。第二次工业革命爆发后,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垄断组织出现,生产和资本进一步集中,社会分工更加精细。二十世纪后半期,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等引发的生产力革命,远程办公、电子商务等新型生产方式开始出现,全球供应链体系形成,全球化进程加快。在此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国民经济循环的不同环节,都出现了与生产力进步相适应的革命性变化。生产关系的发展,既适应了生产力的进步,也为生产力的飞跃创造了条件。
形成新型生产关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历史逻辑
从理论逻辑看,要深刻领会形成新型生产关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制度支撑和内在要求。在理论层面,形成新型生产关系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需要高度契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各种生产关系都是为了适应所处时代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新的生产力水平。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它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可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基于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要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推动生产关系的全面变革。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对数量的重视甚于对质量的重视,这既有发展理念的原因,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原有生产关系作用的结果。传统的财政体制、收入分配体制强化了地方政府、企业对规模的偏好,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强调要素数量增长、对科技创新重视不够的问题,形成了传统的生产力发展路径。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这也对生产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通过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才能够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障碍、创造条件。
从实践逻辑看,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的方式、聚焦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来形成新型生产关系。改革是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的有效武器,是推动生产关系革新的基本方法。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生产力的飞跃都不是一蹴而就,都是伴随着生产关系的改进波浪式前进,需要有技术、体制、政策、市场等方面一系列有利条件作为支撑。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但我国在科技体制、要素配置、消费环境、区域协同、教育体制、人才体制等方面仍存在卡点堵点,一些体制性梗阻未完全打通,迫切需要改变生产关系中不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要解决好相关问题,必须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的难题,扫除制约科技创新、产业变革、绿色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有条件通过改革在科技、教育、人才、产业发展、要素配置、绿色低碳等方面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新型生产关系,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
从历史逻辑看,要深刻认识形成新型生产关系是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新质生产力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新型生产关系同样如此。中国古代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农业文明,唐宋代表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科学文化高峰,出现了世界首次生产力发展高潮。[3]但进入近代以来,中国在科技发展和生产力进步方面却落伍了。在技术创新方面未能跟上世界科技发展的潮流,是中国在工业革命以后落后于西方大国的重要原因。[4]由此引发了“李约瑟之问”,即“尽管中国古代对人类科技发展作出了很多重要贡献,但为什么科学和工业革命没有在近代的中国发生?”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有学者认为与西方的贵族封建制相比,东方的官僚封建制对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及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有着更大的压制和阻遏作用。[5]也有学者认为西方科学实验方式的产生、实验室的设立在推动科技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背后的实质是东西方在科技领域生产关系上存在显著差异。相关理论都表明,生产关系的变革对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反作用。当前,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大历史性机遇,构建起能够有效推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生产关系,进而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
新质生产力对形成新型生产关系的要求
新质生产力的动能、路径、特征等对生产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型生产关系要适应这种要求。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看,生产关系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未来一段时期,形成新型生产关系的关键就在于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新的要素配置方式、生产组织方式、收益分配方式,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更强的经济激励、更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形成新型生产关系要为发挥创新主导作用创造更加优越的制度环境。创新是第一动力,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中之重。经济学家索洛发现,资本和劳动的增长只能解释经济增长的一小部分,经济增长的大部分贡献应归功于技术进步。[6]一国经济的持续繁荣关键取决于该国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取得的成功,而技术进步的根本动力来源于创新。创新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动力所在,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有效激励创新应成为形成新型生产关系的重要目标。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对于创新至关重要,明晰的产权制度有利于激发各类生产要素的活力,特别是有利于激发创新和技术要素的活力。推动产权相关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加强产权保护,构建更加完善的产权制度,可以为创新者提供有效的产权激励,使企业有更强动力开展创新活动。构建更加完善的产权交易体制和交易体系,进一步提升产权的流动性和适应性,可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优势。形成新型生产关系要各取所长,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对创新的推动作用。新型举国体制通过发挥新时代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要体制优势,在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国有经济可以充分发挥其战略引领作用强、公共利益导向强、抗风险能力强的优势,以制度创新为引领,助力重大科技创新和科技自立自强。民营经济要更好发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作用,发挥其能够迅速捕捉市场变化,对新技术、新趋势反应迅速的优势,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导向,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
形成新型生产关系要为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劳动者,形成新型生产关系要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为企业员工提高技能和知识水平提供更高的回报和更强的激励,要以完善的市场机制激励企业通过教育和培训、员工通过终身学习等方式,提升劳动力的质量。新质生产力强调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跃升,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导入新型要素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式。形成新型生产关系应该更加注重发挥人力资本、知识、管理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通过颠覆性技术创新催生新产品、新产业。新质生产力还强调组织的优化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形成新型生产关系还应推动完善企业制度,通过治理变革、流程再造、精益生产等,改善企业内部管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通过构建有利于创新商业模式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市场规则,推动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创造新的价值。
形成新型生产关系要为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供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历史经验表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全要素生产率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这也是我国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着力点。形成新型生产关系要着眼于提升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加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破除要素跨区域、跨行业流动的壁垒,促进分工深化和产业集聚。[7]要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扩大研发投资,加强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通过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单位产出的成本。要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高水平数据要素市场,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决策的精准性和效率。要优化市场环境,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完善政策体系,通过良好的营商环境、合理的税收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形成新型生产关系要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面临资源环境约束的不断强化,体制机制方面的堵点卡点也制约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比如,一些地方环境容量不足,制约了生产活动的扩张,形成新型生产关系需要建立更加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部分行业资源供应紧张,获取资源的成本上升,影响了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壮大。形成新型生产关系既要以更加完善的市场机制破解资源性产品的供应瓶颈,提升资源性产品的配置效率;也要在改革进程中更加重视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打破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素和体制瓶颈。
形成新型生产关系的重点任务
形成新型生产关系要坚持科技创新的鲜明导向,切实把握新质生产力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科技体制、新兴领域制度供给、要素市场化配置、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高质量主体培育、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领域把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以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鼓励企业设立研究院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承担科技领域重大战略性项目。提升产学研联合攻关能力,支持优势科研、产业和公共资源整合,开展重大科学问题联合研究。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价值,健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宽容监督和弹性考核机制。发展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引导技术转移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多渠道培养技术转化人才,推动技术经理人培训正规化、系统化。进一步规范技术市场交易秩序,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切实维护技术交易各方合法权益,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落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激活产业链倒逼创新链的靶向转化机制,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人才链精准融合。加大政府采购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典型。强化成果产业化平台载体支撑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推动实施前瞻性、验证性、试验性场景验证项目。
持续扩大人工智能、数据要素等领域的制度供给。健全公开透明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体系。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大力培育数据市场的经营主体,提高交易标准化程度。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探索建立数据用途和用量控制制度,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稳妥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和数据相关信用信息服务。推动与主要经济体在数据跨境交易领域的规则磋商,探索构建统一的规则标准。
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收益分配机制。打造公共数据基础支撑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动和合规共享。加强数据交易中心的统筹谋划,科学开展交易平台布局。在能源、物流等重点领域,推动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健全跨行业共享的规制机制。探索推动数据要素“三权分置”,完善数据要素收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机制。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收益合理分配机制,保障企业获得公开数据使用权和收益权后的正当收益。
强化数据要素的全方位统一安全监管机制。加快健全数据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重要数据安全监管主体机构及其职责,分类制定监管办法并明确监管层级。明确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研判预警、查处惩罚、申诉救济的全流程监管程序。制定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出境企业负面清单,设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数据安全合规管理。
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步伐,持续提升要素协同配置效率。以全过程、全链条改革促进要素协同配置。各类要素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而不是相互割裂。在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要强化系统思维,更加注重全过程、全链条改革,减少要素在交易、流通和获取回报等各个环节的扭曲错配,促进要素协同配置。重点是通过合理评价要素贡献,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以更加健全的市场机制保障各类要素获得合理的边际回报,实现要素合理高效配置。
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向国家战略重点集聚。加快形成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要素形态和要素品质,结合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进展,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方向,高效推动要素向新兴产业集聚,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结合制造强国等重大产业发展战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大科技发展战略,以实体经济为着力点,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协同向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集聚,支撑重大战略目标实现。
协同推进要素交易市场机制和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发挥好公平竞争在提升要素配置效率、促进要素协同互补方面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形成更加公平、透明、灵活的要素价格,发挥好“无形之手”在引导要素配置方向上的积极作用,形成布局更合理、产出更加高效的要素组合。结合要素市场发育的进程、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要素尤其是新型要素交易平台的顶层设计和统一布局。科学设计数据、能源、碳等领域新型交易平台的发展路径、区域布局,加快形成协同互补、密切配合的交易平台体系。
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更加健全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增强其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重点聚焦商品、服务和要素生产、流通、检验检测等领域。逐步提升全国各地质量、计量、商标、专利、消费者保护、信用监管等领域规则的统一性。完善石油天然气、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市场交易规则,逐步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形成全国统一的规则。强化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体系,完善国家标准制定管理制度,修订全国统一的强制性标准目录,推动将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市场准入方面的隐性壁垒。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政策措施。确立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推动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健全跨区域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合作。建立跨区域、跨领域市场监管会商制度和全方位协作机制,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统筹,提高市场监管政策执行的协同性。完善跨行政区域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大监管事项通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诚信记录共享共用,加强信用建设区域合作。共同开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方面的合作,强化环境联防联控、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联动。积极推进海关区域执法合作,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主体实施口岸“漂移”。加强工商、知识产权、海关、邮政部门在重点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微观基础。加强对重点产业领域的政策支持。加大在国际物流、商务出行、法律服务、汇率稳定、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重点企业在国家战略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战略性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等重点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将财政投入向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重点企业进一步倾斜。通过财政奖补等形式推动科研院所持续创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要素资源保障。加大有关专项资金对重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设备更新、数智化转型、低碳绿色环保等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国产战略性新材料在科技研发经费、激励机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在海外金融服务、国际资源利用和对外贸易、国际技术交流与人才引进等方面,对重点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针对短期困难企业,要健全协调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完善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和金融监管政策。鼓励成立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优秀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港深交易所上市。对部分资金实力领先、内部管理规范、合规风控基础扎实的中央金融企业,在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上,设立与国际领先金融企业相当的监管规则。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金融类重点企业提升资本运营能力,拓展业务和产品类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鼓励相关企业在投资银行、财富管理、金融衍生品等领域创新探索。在配套监管指标、业务资质等方面对重点金融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化国内国际双循环对新质生产力的拉动作用。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先进要素导入。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重点是要加快制度型开放,放宽外资企业市场准入,打破个别国家的技术打压和市场封锁,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提升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吸引力”。
以高端产业集群和高质量城市群为载体吸引全球高端生产要素。大力发展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和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水平高、营商环境优、协同效应强的高质量城市群,引领全球科技和产业革命,吸引全球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管理、知识等要素向相关行业和区域集聚。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保障全球性战略资源供应。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宗商品贸易商、航运企业、资讯服务机构,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大宗商品贸易的能力,推动商品要素交易全链条向世界一流水平靠拢。加强战略性资源全球布局,投资海外优质战略性资源,形成多元化进口渠道。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球要素配置中心和定价中心。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创新发展新型国际贸易,集聚高能级贸易平台和主体,促进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更加高效便捷流动。依托国际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国内自贸试验区等,积极发展跨境和离岸金融。建设高水平资本、技术、大宗商品等交易平台,提升生产要素交易的国际化水平,扩大人民币计价交易规模和影响力,打造具有区域和全球影响力的要素交易中心。
(本文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年度重点课题“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A2024071017)
注释
[1]《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24年2月2日,第1版。
[2]鲁品越:《〈资本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概念的再发现》,《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3]成其谦:《世界制造中心辨析》,《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第4期。
[4]王锟:《论李约瑟的马克思主义倾向及哲学的“李约瑟之问”》,《世界社会科学》,2023年第6期。
[5]王钱国忠主编:《李约瑟文献50年(1942-1992)》上,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04页。
[6]R. M. Solow, "Technical Change and the Aggregate Production Function,"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57, 39(3).
[7]刘志成:《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思路与重点举措》,《改革》,2022年第9期。
责 编∕桂 琰 美 编∕梁丽琛
The Internal Logic and Key Tasks of Constructing New-type Production Relations
Liu Zhicheng
Abstract: Constructing a new type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is th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developing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and requires understanding the laws governing fundamental social contradictions. Building a new type of production relations should align with the demands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creating a more favorabl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for innovation, facilitating improved conditions for the leap in the combination of labor, labor resources, and labor objects, and providing a more refined system and mechanisms to enhance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The key tasks include advancing comprehensive reform in depth, with a focus on areas such as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stem, institutional supply for emerging fields, market-based allocation of factors, high-standard market system construction, high-quality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nd high-level openness, to provide more complete system and mechanisms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Keywords: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new-type production relation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stitutional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