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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促“长” 修好政治纪律终身课

在党的纪律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深刻含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政治、行动自觉,反复“补”足精神之钙、来回“照”透廉洁之律、再三“检”视奋进之责,在常学常思常省中锻造百毒不侵的“金刚身”,促进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态化、长效化。

精神之钙要反复“补”,在“常学常新”中纯净忠心,让政治生命无限“延长”。理想信念是预防和治疗“软骨病”的精神之“钙”。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有不少“缺钙”者“落马”阵前,他们的共同点就是缺乏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条例》从推动党员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促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方面进行具体明确,党员干部必须仔细“品味”政治纪律章节条款,牢记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定海神针”,把握对党忠诚这个严守政治纪律的内在要求,抓住心存敬畏遵规守纪的行为起点,挺直脊梁,保持风骨,在前行路上不断补充精神之钙,高扬信念之帆,以纯净忠心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廉洁之律要来回“照”,在“常思常省”中敬畏慎心,让清风警钟时刻“长鸣”。《条例》从“规范政治言行”等方面开出了“负面清单”,明确了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这既是给党员干部安上了“紧箍咒”,更是确保党员干部真正自由的“安全带”“护身符”。要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擦亮“政治慧眼”,时常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提高“免疫能力”,防止“无知者无畏”。要时刻敲响纪律警钟,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始终做到责任面前腿不软、诱惑面前心不跳、歪风面前气不短,在任何情况下始终做到态度不含糊、定力不动摇、行为不越轨。

奋进之责要再三“检”,在“常对常照”中践行初心,让为民情怀永远“长在”。“政者,正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事业观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前提。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对待工作不作为、不想为、不愿为,放纵自己成为“撞钟和尚”“南郭先生”;有的党员干部办事情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领导不注意,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等,根本原因就是政绩观出了问题。《条例》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这是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一贯到底的重要支撑。党员干部要始终将群众口碑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时时、事事、处处把人民利益“置顶”,抓好“马上办”“转身办”落地见效;要以平常心对待名利、得失,经常检一检自身之缺点、查一查工作之过错、理一理为民务实清廉之要求,始终做到“内无妄想,外无妄动”,把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刻印在心,以正确政绩观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新业绩。(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科信支队纪检员 牛国忠)

[责任编辑: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