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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不可让“一票否决”演变成“票票否决”

尽管“一票否决”在确保政令畅通、严控重大责任、提升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泛化必然导致激励扭曲、事责下移、层层加压、选择性关注等不良现象。因此,各级党政机关必须构建科学规范的“一票否决”制度体系,对其设置、实施、退出做出明文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反馈、评估、监督、申诉制度,科学评估“一票否决”在防范事故和降低风险方面的实际效果,实现“一票否决”制度规范运行,推动公共治理良性发展。

上级党政机关部门就特定事项垂直对下级党政机关部门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情形比较常见。若有一项特定任务没有完成好,上级便将下级的全部工作全盘否定,这一做法在党政机关的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中广泛采用,这是激发下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上级治理意图的一把利器。

因为其具有简单易行、威慑力强、高效管用、重点突出、责任明确等优势,从管理动机来说,每个部门、每个领导都倾向于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将下级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其领导的政绩、荣誉、晋升、奖金等挂钩,通过组织压力来增强政策执行效率。因此,实践中的“一票否决”呈现明显的泛化趋势,不少非全局性、非长远性的任务也进入“一票否决”名录,且存在层层加码的现象,导致基层不堪重负。

“一票否决”的泛化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是导致下级部门及其领导的“选择性关注”,“一票否决”即“领导重视”的直观表现,大部分精力财力物力人力被投入“一票否决”事项,而忽视其他事务,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创新性、开拓性,最终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全面性。二是导致事务责任下移,上级事务责任减弱,监督责任增加,增加了上级部门的操控力,同时增加了基层负担,甩锅行为、“惟上是从”“代上受过”等现象时有发生,破坏了组织文化和政治生态。三是导致压力之下的基层管理者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择手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计成本、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突击整治等非理性行为层出不穷,管理的应付性、变通性、短期性、随意性特征明显,浪费了资源,贬损了党和政府的权威。因此,应谨慎适用“一票否决”。

必须防止“一票否决”泛化,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

建立“一票否决”制度体系。在制度设置上,各地党委、政府要在明确“一票否决”的设置权限、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深度调研,在多方讨论和多轮筛选的基础上遴选出必要的“一票否决”事项,非必要事项不得进入“一票否决”目录,并建立退出机制。在执行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严格设置“一票否决”事项的指标阈值和比例权重,避免出现“压倒一切”的事项,引导经济社会朝着均衡、全面、协调的方向发展。在监督上,不仅要监督“一票否决”事项的执行情况,让其发挥应有的督促推进功能,而且要监督“一票否决”的设置、变更、退出情况,让其在科学合理的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将“一票否决”事项的设置纳入同级党委会和人代会的重要议程中。由于“一票否决”制度的重大影响,必须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和人民监督来保证其严肃性和科学性,必须以法治原则来规范其适用范围和执行程序,确保上级在行使“一票否决”权时受到应有的制约和监督,限制随意操作。鼓励下级通过正常的法定渠道提意见,积极反馈信息,充分表达观点,增强他们在决策中的影响力。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置指标及权重。绩效考核的指标权重应综合考虑政治需要、可控性、可预测性等多重因素,可以将“一票否决”事项转为减分项指标,使绩效考核指标更全面、科学、有效,既确保上级对下级的有效领导和监督,也推动上下级关系朝着规矩、透明、公正的规范化方向发展,构建清爽健康的组织文化和政治生态。

加强技术应用,增强绩效考核及其监督的有效性,减少“一票否决”的必要性。“一票否决”的目的是强化监督,推动下级努力完成相关任务;这一做法的泛化,根源是法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且监督能力不足。因此,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应用,让法规政策执行得更彻底,让监督更有力、奖惩更透明,从整体上提高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一票否决”演变为“票票否决”。(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罗国亮)

[责任编辑: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