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起点,也是实践基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目前,我国人口发展进入增长速度放缓、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明显的新常态,但又呈现出国民素质显著提高、人口健康状况得到大幅改善以及人口流动更趋活跃的新特征。我们要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立足国情和发展阶段,系统谋划制定人口政策,通过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做大做优银发经济,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高质量发展态势,夯实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人口支撑。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延长人口数量红利释放周期
当前我国持续的低生育态势已对社会总体可持续发展形成明显的压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我们要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高生育意愿和生育率,保持适度人口规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延长人口数量红利释放周期。
完善人口和生育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完善生育保险法律政策体系,是有效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破解“生不起”“养不起”难题的重要途径。在生育方面,加强生育权益保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原则性规定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提高生育津贴比例,并落实延长产假期内的生育津贴支付主体责任;在养育方面,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为孕期女性的就业增加保障,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适时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并且,增加儿童医疗保险专项,扩大儿童医保的覆盖范围,提高儿童医保报销比例。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幼有所育”“幼有善育”。0至3岁婴幼儿缺乏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推动“幼有所育”“幼有善育”,对于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和减轻“养”的负担具有重要作用,是延长人口数量红利释放周期的重要途径。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顶层设计,明确托育服务的内容和规定,建立托育机构的审核登记制度,实现托育服务的全流程监督;鼓励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完整社区等建设内容,扩大“家门口”的供给;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源办托,扩大单位里的供给;鼓励支持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参加托育试点向下延伸开办托班,招收2岁至3岁幼儿,扩大幼儿园托班供给。
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创新,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可以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成本,让更多人想生、敢生、优生。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从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兴趣等方面进行课程改革,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要深入推进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引导幼儿园开展自评实践探索,提升教师保教实践能力;要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方案,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做大做优银发经济,释放长寿时代的人口红利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我国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的基本国情。人口老龄化进程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风险挑战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长寿红利”。“长寿红利”的合理挖掘,有利于增加劳动力供给,助力扩大内需,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能。《决定》明确指出,“发展银发经济”。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总和,客观存在供需互动、均衡发展的基本关系,需要遵循供需均衡发展规律。
从需求侧来看,老年人口面临低消费能力、低家庭资助、低支付保障的困境,导致有效需求先天不足,从而制约银发经济发展。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通过创建新的养老资金筹措保障体制、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优化社会保险组合方式、推出关爱老人计划等方式,实现“老有所依”,提高老人自主消费的经济能力;要充分挖掘老人的长寿红利和人力资源,鼓励老人通过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保持、完善和改进个人的健康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提高老人社会参与价值;要鼓励银发产业供给主体整合政策、家庭、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降低供给成本,向广大中低收入老人提供普惠性产品或服务,扩大老年群体的消费需求。
从供给侧来看,在老年人口有效需求不足的背景下,形成了“投入不足→供给质量不高→需求消费降低→行业赢利减少→投入减少”的循环,致使银发供给总量不足。因此,要以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发展新业态,丰富银发经济产品与服务供给,充分满足老年人口消费需求。既要推进养老行业与其他行业相融合的“养老+”新型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上下游产业配套,延伸银发经济产业链。又要为老年人提供友善服务和智能化服务的创新,注重老年人视听感官特点,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难题。此外,还要完善银发经济标准体系,提升适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依托行业协会、品牌企业,建立设施、环境、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和评价体系,指导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合规适用的产品和服务。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欺老、骗老现象,要加快完善银发经济法制建设,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制造与销售行为,切实维护好老龄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不断挖掘人口质量红利
人才是发展之基、创新之要、竞争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不断挖掘人口质量红利,既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素质提升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协调统一,也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稳定劳动参与率的重要手段。加快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服务精准、管理科学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体系,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带动力;完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支持体系,释放政策促就业红利;稳定女性就业水平,构建促进女性就业长效机制,保障女性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施展才能、建功立业;加强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和权益维护,兜牢民生底线。
打造人才“引育留用”的全链条,构筑人才集聚新高地。高素质的人力资本集聚,将形成有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局面。在“育用”人才方面,以高校为招引平台,面向海内外引育高层次人才,构建“人才池”,围绕重点产业链,征集链主企业“卡脖子”技术,按照项目合作管理模式,建立“项目池”;依托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境外研发、本土转化、海内外经营”的离岸孵化模式,帮助人才对接海内外的技术和市场资源。在“引聚”和“留用”人才方面,要大力实施生活补助、住房奖励、安家奖励等人才引进政策,通过每年给予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免费租住人才公寓,吸引博士、硕士以及重点师范类院校师范生、重点医学类院校本科生等多方面多层次人才,并且,要搭建公共服务、供需匹配、人才发展、市场运营、人力资源等五大功能平台,以“真金白银”和“真情实意”聚集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构筑人才集聚新高地。
开展职业技能提档强基行动,激发人才发展活力。重视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要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培优行动。依托“链主”企业和高职“双高”学校培育一批新型技师学院。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链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技工教育机构;要实施职业技能评价扩面行动。鼓励企业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职业学校为重点、鼓励支持普通高校积极参与,落实院校“一试双证”评价,积极推动社会化评价。
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夯实人口质量红利基础。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是教育强国建设的目标之一,又是夯实人口红利的重要方式。坚持各级各类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和有效衔接,为全民终身学习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推动老年教育的规范化、优质化发展,依托老年大学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供更高质量的老年教育资源,优化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扩大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覆盖面,确保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惠及更多个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创共享,丰富终身学习的渠道和资源。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厚植人口综合竞争力
人口的结构和分布是人口发展过程在空间上的表现形式,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也是生产发展和生产布局的必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优化人口空间布局,促进人口合理分布,是我国人口进入发展新阶段厚植人口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之举,也是夯实中国式现代化人口支撑的重要之策。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能够合理引导人口流动,不断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更多人口共享现代化成果。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妨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体制和机制弊端,充分发挥人口大国空间腾挪优势,激活农村人口流动迁移,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增强“归属感”;要推动常住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响应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义务教育和住房保障等的实际享有水平,鼓励探索实施电子居住证改革,让转移人口“留得住”,增强“尊严感”。同时,结合城镇发展变化态势,引导人口流失城市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优势区域集中,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因地制宜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促进以人口集聚为关键的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发展。城市群和中心城市是人才等创新要素最为密集的地区,是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集聚地,也是先进技术的发源地和应用场。要利用不同规模城市的优势,适度确定城市人口规模,既要发挥中心城市和大城市的集聚与辐射效应,也要注重中小城市的容纳与吸收作用。对于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地区,要放开、放宽除超大城市之外的城市落户条件,优化超大城市人口空间格局,适当控制超大城市主城区人口密度和规模,释放市域外围“新城”的增长潜力。对于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之外的地区,要加强推动人口的流出,宜城则城,宜乡则乡,最终构建城市人口规模合理布局的城市体系,充分发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的集聚或扩散效益优势。
保障以人口与经济相协调的国土空间体系。“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更好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作者:何雄浪,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诗语,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