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贺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彰显人大制度优势功效,推动贺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至今,常委会监督工作在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19次,开创了新时代贺州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实行正确监督,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和水平
把牢监督工作原则。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常委会监督工作年度计划、重要监督活动和改进措施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基本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再进行表决,使人大监督工作始终符合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实现监督与支持、服务、保障的有机统一,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注重精选监督议题。突出围绕党委重点工作、“一府一委两院”难点工作、人民群众热点问题、社会关注焦点问题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堵点问题确定监督议题。注重从常委会专题调研视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和常委会主任接待日活动以及代表建议、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中收集监督议题。如通过2022年常委会主任接待日活动,将收集到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城区教育项目建设、市建城区国有土地个人住宅历史遗留问题等纳入当年监督计划,推动政府及时加以解决。
强化制度机制构建。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执法检查办法、专项工作评议办法、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庭审暂行办法、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办法等制度,构建起比较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同时,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议题采取一般审议发言和重点发言相结合、分组审议与联组审议相结合、委员询问与“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解答相结合等方法,使审议意见更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实行有效监督,助推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
着力当好科学发展的“服务器”。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等专项报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落实情况、碳酸钙千亿元产业发展等专项报告,推动贺州成为全国最大的重质碳酸钙粉体生产基地。听取审议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乡村生态旅游保护开发利用等专项报告,开展建设华南生态旅游名城、民族文化旅游项目开发、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等专题调研,推动成功创建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听取审议优化营商环境、交通建设和安全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管理等专项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开展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打造营商环境贺州品牌。
着力当好环境保护的“倍增器”。先后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西森林防火条例、贺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生态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贺州的发展导向;从2018年起连续7年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城区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自然保护区保护、水资源保护、松材线虫病防控等专题调研,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擦亮贺州“世界长寿市”名片。
着力当好民生福祉的“助推器”。连续4年听取审议脱贫攻坚方面如特色农林产业发展、“两不愁三保障”等专项报告,开展广西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听取审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等专项报告,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推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听取审议医疗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城区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报告,开展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专题询问,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报销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开展文物保护法等执法检查,开展市城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专题询问,促进繁荣文化体育事业。
着力当好法治建设的“稳压器”。深入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贺州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贺州、法治贺州。2016年在广西设区的市率先施行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出在全市开展“六五”“七五”“八五”普法的决议,开展广西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执法检查,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等专项报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听取审议法院执行、诉源治理、检察院控告申诉、刑罚执行监督等专项报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实行依法监督,发挥好人大监督“利剑”作用
依照法定职责监督。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统筹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计划和预算决算审查、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报告196个,作出批准计划和预算等决议决定62项,开展执法检查101件,开展专题询问8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77件,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限于法定范围监督。始终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开展人大监督,法律监督主要是“一府一委两院”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工作监督主要是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行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常委会对其作出部分变更决定的执行情况。从2018年开始先后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纳入年度监督范围。2021年8月,首次听取审议市监委关于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遵守法定程序监督。在审议监督议题之前,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题作参考;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报送市委,创新形成“市委书记批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抓落实—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领衔督办”的机制。2023年以来,调研报告得到市委书记肯定性批示15次,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在开展执法检查之前,发布执法检查公告,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为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奠定基础;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监督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不断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让监督工作载满民意。(贺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罗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