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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

作者:常婧(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逻辑:“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三个更好相适应”的目标,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这“三个更好相适应”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前两个“相适应”是第三个“相适应”的哲学内涵;第三个“相适应”是前两个“相适应”的政治外显,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创新与发展。关注“第三个相适应”的意义与路径至关重要。实现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重点在于变革国家治理的制度供给、能力水平和理念方法,使之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势更好相适应、相匹配,激发出最大的治理效能。

国家治理的制度供给与社会发展的改革需要相适应。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供需理论不仅适用于经济发展领域,而且全方位适用于深化改革的各个领域。加强制度供给以适应改革需要,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制度”一词出现187次,“体制”81次,“机制”242次,“体系” 151次。党中央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的改革需要来强化优化国家治理的制度供给,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主要从体制、机制、体系三方面着力,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靶向施策,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体制机制”经常连用,然而二者存在侧重点的区别,体制更侧重制度的权责设置,机制更侧重制度的运行机理。体制规则确立了静态的制度框架,机制变革提高其动态的运行效率。体系是体制和机制的总和,系统性容纳了改革的制度设计以及运行规则。

国家治理的能力水平与社会发展的张力挑战相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二者紧密联系但相互区别,并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就越强,二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有了好的制度体系,还需要强有力的执行能力。具体体现在:保证不变样、不走样、不打折扣执行制度的同时,还具有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创造力,特别是具备围绕社会发展的张力挑战与时俱进提升治理能力的自觉性。国家治理是包括经济治理在内的治国理政全过程,高质量发展不仅是经济领域的发展要求,也是全领域系统性改革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涉及经济体制的变革,而且涉及社会、思想变革,会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提高经济社会全方位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是以变革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为基础的,这是强调改革系统性的重要意义所在,也是考验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所在。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国家治理现代化,民生为重,满足人民需要是永无止境的远征。

国家治理的思想方法与社会发展的动态特征相适应。解放思想是改革的前提,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总开关。只有使国家治理的思想方法符合社会发展的动态特征,才能确保我们用对力气、事半功倍,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适应国际变局和国内大局。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更为复杂,在既有的改革成果上零敲碎打、修修补补已经无济于事,必须全面系统推进改革,注重各领域改革的联动和集成效应。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等改革举措,正是推进国家治理思想方法与社会发展动态特征更好相适应的典型措施。要更加注重改革实效,适应人民群众更新更高期待。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把“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让人民群众成为改革事业的最终评判者,把有没有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金标准”。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根本目的,改革就能赢得人民衷心拥护和支持,获得源源不竭的动力。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