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与国家长治久安需要以平安中国建设为前提。“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是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供了价值指向。从“平安中国”建设走向“平安世界”建设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憧憬。
【关键词】平安中国 平安世界 总体国家安全观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无论是关涉到宏大叙事的“天下太平”,还是关联着万家灯火的“平安无事”,均是历朝历代盛世繁荣的标志,也是百姓日常岁月静好的象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与国家长治久安需要以平安中国建设为前提。
平安中国建设的新部署
改革开放以来,平安中国建设是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关键所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是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平安中国建设与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相呼应,表现为三个方面:社会治理转型、安全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升级。
社会治理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用“治理”替代“管理”是一个重要标志。社会管理强调自上而下的政府领导、部门执行、基层落实的过程,社会治理则强调由政府领导、社会组织与民众参与的社会平安与民生改善的协同。“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其主体既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非政府机构和民众,更重视上下互动且倡导协调、合作、确立认同、形成共同体等方式。平安中国建设需要构建“大安全”格局,推动公民的广泛参与,从总体性、多领域、多层面的广度与深度上认知与处理安全问题。
安全治理从“消极安全”到“积极安全”的深化。在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平安”是一个比“治安”更积极的范畴,从“治安管理”转向“平安建设”的实质在于从“消极安全”转向“积极安全”。“平安”意味着:社会正义得以伸张,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社会矛盾得以化解,社会冲突得以调适,社会富裕得以保障,社会和美得以实现。提出安全化理论的哥本哈根学派认为,“积极安全”的关键在于“去安全化”的安全条件建设。因此,“积极安全”不仅是态度积极,更应当是行为积极;不仅是手段的积极,更应当是目的的积极;不仅是体制的积极,更应当是效果的积极。联合国提出的“人的安全”确定了“积极安全”的世界性标准:重视作为人的安全具体内容的经济安全、粮食安全、健康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共同体安全和政治安全。如果人的安全可以用“免于恐惧、免于匮乏、免于耻辱”三个维度来表达,那么从“消极安全”向“积极安全”深化的第一步是从免于恐惧的“安定”转向免于生活匮乏的“安康”,第二步则是从生活的“安定与安康”转向免于耻辱的人格受尊重的“安心”。
平安建设从“平安浙江”向“平安中国”的升级。2004年5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倡议下,浙江省委作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战略决策。由此,浙江成为全国最早提出并全面部署“大平安”建设战略的省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平安中国建设的目标是打造“经济建设欣欣向荣,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思想文化不断向上”的新局面。无论是“平安浙江”还是“平安中国”,平安始终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目的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决定》强调“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表明要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需要建立健全与“大安全”“大平安”“大安保”相应的理念、目标、布局、路径、体制机制。
平安中国建设的新高度
在中国人民的生活用语中,有众多脍炙人口的与“安”字相关的成语,如安然无恙、安居乐业、安身立命、安土重迁、安邦定国等;与“安”字组合的地名,如安庆、安阳、安顺、西安、延安、定安、广安、永安等;与“安”字关联的种种命名,以表达祈福的情怀等。对中国人民来说,“平安”极为重要,“平安”既是太平无事的象征,也是吉祥如意的昭示;既是宁静和谐的向往,更是生命和合的期盼。平安中国建设的内涵可以分为狭、中、广三义。狭义的平安中国建设是指公共安全维护,是社会稳定意义上的“小平安”;中义的平安中国建设是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以安全保障发展的“中平安”;广义的平安中国建设是指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指引下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大平安”。
健全社会安全治理体系,完善公共安全治理体制机制,是平安中国建设起步阶段的主要目标。提升平安中国建设水平,应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在矛盾冲突源头和安全能力建设上下功夫,更好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平安中国建设着重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断健全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从而使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供了价值指向。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的“大平安”,实现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总体国家安全观展现了“价值安全—制度安全—状态安全—结构安全—共享安全”的国家安全总图景,“大平安”体现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价值安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导向的“制度安全”,以经济安全为条件的“状态安全”,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基本保障的“结构安全”,以国际安全为依托的“共享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体现在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进而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有保障、安全感更可持续。
平安中国建设的新实践
“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张名片”,也是平安中国建设扎实推进的现实典范。“枫桥经验”体现了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相统一,其特征是提升安全感、维护场域安全、实现共享安全。
“安全感”提升是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标志。人是安全的行为主体,安全问题消解与安全性保障最终都体现在人的安全感的获得与提升上。“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历经风风雨雨的考验,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是引领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面旗帜。平安中国建设应把人民的安全感获得作为社会安全的重要内容进行考量。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到“办事不出村、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在保障与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平安中国建设水平。
维护“场域安全”是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本质。“平安”就是安全的“在场”,当行为者进入交织着社会关系的特定场域时,一切社会身份、社会知识、社会价值都在社会关系的交织中交汇、碰撞、冲突或融合,场域的结构性与生产性促成安全与否、安全多少、安全高低的“场效应”形成。从场域安全思维来看平安中国建设,安全不仅是单一事件、局部应对、技术性防控、随机式应急,还是复合场景、整体趋势、价值性考量与全景式维护等。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场域安全上着力,即通过拓展“治安”上的综治为“平安”上的建设,提升“上访”中的应急为“法治”上的疏导,转变“维稳”上的投入为“维权”与“维心”上的保障,使其成为人的安全维护、人的权利维护、人的环境维护的综合样板。
实现“共享安全”是平安中国建设的目标要求。社会安全是最基本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的根本属性是行为体置身生存的共同体中没有恐惧感或生存性焦虑。不管社会共同体存在着多少差异,共享安全可以使共同体成员获得充分的安全感而使其恐惧感降至最低。如果安全不能共享,那么社会稳定与和谐及生活平安与保障都不可持续。“枫桥经验”对平安中国建设的根本意义是安全的共生、共建、共享。事实上,用合伦理与合情理的人际互动,以安全的“说理”方式把矛盾化解于基层,形成了“枫桥经验”;继而以“伦理参加”与“心理调适”为主以弥补社会“法理型治理”的不足,发展了“枫桥经验”;新时代以“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创新实践,以安全的“人性化”方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升华了“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是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实践样板。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需要解决当前社会存在的安全共识不一、安全观念陈旧、安全产品供给不足、安全机制不够完善等现实问题,形成有效社会治理、良好社会秩序、有力社会保障的“大平安”格局。
平安中国建设的新拓展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不但要在深度上下沉到基层,而且要在广度上拓展到海外,让推进海外中国平安体系建设成为平安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走出去”人员规模日益庞大且构成复杂,需要将海外利益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我国倡导和践行“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的领事保护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外交为民”理念在高度上进一步提升,在内涵上更加丰富。外交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打造由法律支撑、机制建设、风险评估、安全预警、预防宣传和应急处置六大支柱构成的海外中国平安体系,努力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与合法权益。
第一,宏观层面建立了领导协商制度,如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外交部牵头会同商务部、公安部等26个部委,建立了“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一协调海外重大涉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事件的处置。第二,纵向层面建立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驻外使领馆、海外企业和公民等“五位一体”的领事保护工作机制,以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为主要内容。第三,横向层面初步建立了馆内外领事保护案件应急联动机制和领保联络员机制,促进了驻外使领馆各部门、驻在国相关机构、华人华侨团体、海外企业及公民的密切联系和合作。第四,重要行为体内部分别建立了各自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机制。如外交部领事司建立了海外安全风险提醒发布机制、驻外使(领)馆协助处置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事件的机制;商务部制定了《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应在加强我国国际执法安全合作与化解影响国内安全的境外因素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外交为民、利民、安民、惠民的海外中国平安体系。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指导下,健全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加快推进领事保护立法进程,不断提升领保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形成“预防—震慑—应急”一体化“大安保”格局,努力实现国家行为体、社会行为体和市场行为体之间的安全互助,探索建立东道国和国籍国安全互保机制,促进国际和国内的安全共享,让海外中国平安体系成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标志。
平安中国建设的新憧憬
地球是人类的共同家园,各国安全不可分割。从“平安中国”建设走向“平安世界”建设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憧憬。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政治环境日趋复杂,西方国家逆全球化思潮兴起。一方面,商品、资金、信息、人员、技术、数据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加速流动;另一方面,“脱钩断链”“去风险”同时存在,各国在利益交融、安危与共的同时面临安全竞争、全球治理赤字加剧的趋势。各类非传统安全风险以非军事、非武力、非杀伤的隐蔽方式,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灾害及人道主义灾难,给全球治理带来诸多现实难题和困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应努力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团结世界各国共同建设“平安世界”。
当前,全球治理存在五大困境:一是绝对主权与相对主权的冲突;二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全球治理走向法治化需要有国际法优先的认同;三是全球集体行动难题,全球治理的效能提升需要加强多边机制建设,共同应对新危机与新挑战;四是文明间的异质性冲突,全球治理始终面临文化多样性与塑造集体认同感的挑战,甚至面临着文化异质性的激烈冲突;五是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价值与规则霸权尚存,一些西方国家的价值霸权与歧视现象消弭了全球治理的多样价值需求与选择,成为了全球安全治理的主要阻碍。
“平安世界”建设需要运用“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的中国智慧,即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和合”为核心价值取向,以“和合主义”为理论范式,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指导原则,摹画“全球和合治理”的理想图景。应该说,“全球和合治理”不仅是对全球治理观的有益探索,也是基于“大平安”视角对“平安世界”建设的路径探寻。“全球和合治理”将凸显治理行为体的包容性、治理结构的多样性、治理过程的开放性以及治理价值的公正性,并在构建各个层面“共同体”的过程中,形成聚合体、竞合体、和合体等新的治理类型,彰显“平安世界”建设的中国智慧。
“全球和合治理”是一种源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治理理念,也是“平安中国”建设向“平安世界”建设拓展与提升的必然选择。如果说人类社会发展是人类活得“好与坏”的问题,那么世界和平便是人类“存与亡”的问题。倘若今天人类的理性与能力还不能确保人类的永久和平,那么中国“和而不同”的智慧与中国人民的“和合治理”努力则能“为天下开太平”。在中国人民的努力下,我们不仅能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而且能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推动建设一个更美好的平安世界。
(作者为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余潇枫:《安全治理:从消极安全到积极安全——“枫桥经验”五十周年之际的反思》,《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6期。
②余潇枫:《“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实践路径》,《国家治理》,2023年第1期。
③余潇枫:《非传统安全理论图景》,北京:商务印书馆,2024年。
④王梦婷、余潇枫:《“预防—震慑—应急”一体化:中国海外安保供给模式新探》,《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1期。
⑤郭少春:《打造外交为民的海外中国平安体系》,《人民日报》,2018年10月5日。
责编/银冰瑶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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