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决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其中特别指出,要“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完善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必须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为统领,把好方向、守正创新,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和现代企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传统单一的监督方式往往难以全面、深入地发现和解决问题。巡审联动作为一种创新的监督模式,将巡视巡察工作与审计工作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能够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这种模式对于提升综合监督效能、加强资源的合理使用、减少监督成本、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机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巡审联动工作模式,在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等方面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从而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通过巡前、巡中、巡后统一组织协调、高度系统集成,创新打造了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贯通的巡审联动工作机制,大幅提升了综合监督效能。
中国农机院党委书记马敬春(图左四)、纪委书记彭方波(图右四)与巡审组见面
“求同存异”,充分发挥巡审监督合力,促进党建与经营有机融合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各方面全过程,推动企业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巡视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同为监督利器,既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从相似之处来看:一是在监督机制上,都是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履行党的监督职责,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障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二是在监督对象上,都是对“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并要求监督全覆盖;三是在监督方式上,都是常态化的监督;四是在监督结果处置上,都没有处理权限,多以移交、建议处理为主。
从不同之处来看:一是监督性质不同。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全面政治监督;经济责任审计是经济监督,是指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客观评价的行为。二是监督依据不同。巡视巡察主要依据党章、巡视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度开展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据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开展监督。三是监督内容和方式不同。巡视巡察主要围绕“四个落实”进行检查,监督内容涵盖较为广泛、全面;经济责任审计运用专门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审计内容主要聚焦财务状况、法律合规、内部控制及业务风险。四是发挥的监督作用不同。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惩治腐败中发挥“利剑”作用和综合监督平台作用;经济责任审计作用主要是评价经济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虽然有所差异,但是通过巡审联动,将二者的优势紧密结合,巡视巡察能够对审计形成政治推动,审计能够对巡察形成专业支持。审计可以借鉴巡视巡察工作模式,实现“架天线”,把审计的具体问题与贯彻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联系起来,对财务数据背后的逻辑加以分析和总结,提升审计的层次和水平;巡视巡察可以借鉴审计工作模式,实现“挖深井”,在巡视巡察过程中对经营管理问题进行更专业、更细致地探究和剖析,透过层层表象对复杂的财务数据、业务流程、内控风险等进行深入分析和追查,发现更隐蔽的问题。通过巡审联动监督,可以达到强化震慑、深挖问题、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效果,进一步实现党建与经营的深度融合。
中国农机院党委巡审联合组巡审现代农装工作动员会
“珠联璧合”,整体统筹谋划、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四对接、四同步”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实现方案、人员、平台、任务“四对接”。想要做好巡审联动工作,需要在前期充分谋划,注重工作全面性、长远性和预见性。在实践中,中国农机院结合巡察和审计阶段性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流程和业务特点,充分研究巡察工作方案和审计工作方案,整体制定《巡审联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成员分工、工作流程及工作重点,创新构建了方案、人员、平台、任务“四对接”工作机制。即:“方案对接”联动机制、“人员对接”总线机制、“专门工作群对接”平台机制、“关注事项日清单对接”具体任务机制。
在方案对接方面,先由巡察办和审计部召开巡审联动工作会,就巡审对象、关键环节、时间节点达成共识,并基于巡察、审计工作方案讨论形成巡审联动工作方案;在人员对接方面,巡察办和审计部在准备工作阶段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前期沟通协调,在审计组和巡察组成立后,加强与巡察组组长和审计组组长的沟通指导,或者直接成立一个统一的巡审组,巡审人员融为一体,统一分工协作,配合更加紧密、高效、有力;在工作平台对接方面,建立专门的工作群组,构建统一的工作平台环境,由联络员统一收发信息、协调执行,在组长统一指挥下实现文档共享、问题共商、方向共识;在具体任务事项对接方面,建立并动态更新疑似问题或需要关注问题的“日清单”,巡审人员每天梳理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疑似问题,及时填写清单,充分共享信息、交换意见,提交组长或者召开组务会进行研判,协调开展下一步工作,形成“珠联璧合”的良好工作模式,提升巡审联动的紧密度和实操性。
二是协调工作节奏,实现动员进驻、现场了解、工作汇报、意见反馈“四同步”。为了做好巡审联动工作,首先要保证巡审主要任务在同一个时间周期内完成。在实践中,通过加强沟通、合理调整工作节奏,充分匹配主要环节时间安排,实现“四同步”,即:动员会同步召开、现场了解工作同步进行、工作情况同步汇报、巡察审计意见同步反馈。
在筹划准备阶段,应提前谋划组织巡察和审计部门召开巡审联动工作会议,匹配工作节奏,确定关键时间节点。在组员集中后,对巡审组进行集中培训,指导巡审人员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方法,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为开展好巡审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和操作基础;进驻前加强被巡审单位情况通报,巡审人员同时参加情况通报会、共同梳理材料需求清单,共享前期信息材料,同步筹备动员会安排,使巡审组能够提前熟悉被巡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业务特点,提前发现问题和努力方向,帮助组员快速进入角色,提升工作效率;同步召开巡审动员会,同步完成巡审组进驻,一体化进行问卷调查,共同开展个别谈话;同步进行现场了解,按照整体分工查阅资料、听取专题汇报、下沉调研、制作问题底稿等;共同讨论发现的问题,互促互鉴形成巡察报告和审计报告,统筹安排向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汇报,精心组织巡审反馈会,同步反馈巡审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反馈流程可以以巡察反馈流程为主,将审计反馈要求融入巡察反馈环节。通过精心协调安排“四同步”,使得巡审联动工作有方案可依、有机制可循、有具体结合点可行,确保不盲目准备、不两线进驻、不区别认定共性问题。在巡审联动工作中,巡审人员互相了解、互学互助,同步开展工作、联合反馈意见及共同督促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巡审高度协同的大监督作用。
“兼容并包”,加强人才队伍和工作流程融合,节约工作资源
一是充分考虑被巡审单位情况和业务特点,抽调更精干、更合适的人才参加巡审工作。中国农机院在组建巡审组工作中加强组员选配,抽调精兵强将,不拘一格、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一方面,巡察人员从原来的党务、纪检、人事、财务方面拓展到经营、技术、生产、科研等方面,更有利于多维度、多角度地查找企业经营发展全过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通过与审计联动也对经营性问题和合规管理问题有了深刻认识和深入挖掘。另一方面,审计人员也通过了解和融入巡察工作,提高了政治站位,提升了审计工作的系统性思维能力,能够跳出经济看问题,从巡察“四个落实”的高度分析经济问题的本质,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思维的全面性、系统性。同时,对巡审人员加强培训,提升巡察和审计工作理论知识,明确任务要求、工作重点、工作流程,分享问题案例。例如:在巡审联动工作中,面对成本管控问题,巡审人员密切合作,巡察组成员充分发挥其技术专业优势,对某型号的设备产品结构进行剖析,确定了耗用原材料的数量、价格,为审计组提供计算产品成本依据,在通用材料比价、材料物资盘点等方面探讨生产全过程的管控风险,最终精准完成了问题定性。
二是以流程融合为抓手和主线,提升巡审联动工作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有立有破,既遵循巡察和审计工作的原则性流程要求,又不拘泥于一般性的流程细节,进行适应性联合调整。对巡察工作和审计工作全流程进行分析和细化,加强统筹协调、深度融合,探索形成了《巡审联动工作流程图》,实现挂图作战、按图索骥,使得巡审工作真正有了路线图和联结点。在提供资料、沟通问题、个别谈话等方面避免了大量重复性工作,减少了多头安排、反复迎检,缩短了巡察和审计整体工作周期,节约了资源、减轻了企业负担。
巡察和审计工作在流程融合框架下,做到巡有重点、审有导向、合而不同、有效联动。例如:在对某企业开展的巡审联动工作中,公司党委分别成立了巡察组和审计组,从一开始就加强统筹谋划,在下发通知、召开动员会、问卷调查、个别谈话、下沉走访等环节同步开展,按融合后的流程共同推进工作任务。在查摆问题方面,巡察组和审计组组长分别带领组员分析问题、收集证据,并通过“日清单”机制加强沟通,查摆问题更加准确深入。在巡审工作中,面对销售、采购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巡察组以技术专家为关键点梳理成本构成,审计组以会计核算为抓手厘清经济业务实质,从不同角度发现了问题的根源、形成了风险预警分析、实现了优势互补效果。
中国农机院党委巡审组向呼和浩特分院反馈巡察情况会议
“聚力破局”,深化信息共享、问题共查、靶向发力,以成果联合运用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完善党领导国资国企工作的各项制度,需要我们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国有经济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主体贯通协调,健全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不断提升监督效能。巡审工作都是以问题为导向,需要从现象看本质、从问题看责任,工作中需要牢牢把握工作任务目标,聚焦全面发现问题、精准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地提炼和反映问题。在巡审联动工作中,中国农机院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问题共查、统一研判、联合汇报和同步反馈,共同推动巡审整改和成果运用,以整改工作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农机院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深入探索推进巡审联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在2024年巡审联动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改进流程、狠抓细节、力求实效。在对某企业的巡审联动工作中,首次统一组建了一个巡审组,结合被巡审单位作为科研院所的特点加强选配科研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入组。充分研究、深入融合巡察方案和审计方案要求,逐项分析巡审两方面的工作重点,形成高质量的实施方案。精确匹配巡审工作周期,使得进驻、汇报、反馈等关键环节真正融为一体,推进巡审联动工作效果大幅提升。
在具体工作中,巡审组以材料清单和监督重点任务清单为两大抓手。一方面,巡审组主要人员认真讨论、梳理巡察和审计材料需求,材料统一分类编号,形成统一的材料需求清单,避免材料准备和收发重复、混乱,极大地节省了被巡审单位准备材料的精力。另一方面,在《巡察监督重点指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巡察和审计监督工作重点和人员特点,形成统一的巡审监督重点任务和人员分工清单,保证了巡审组人员工作重点明确、查阅资料项目明确、查摆问题分工明确,组内外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接沟通更加顺畅高效,得到了被巡审单位的高度认可。同时,通过巡审联动模式,在谈话记录整理、问题底稿制作和报告起草等方面,巡察借助审计力量分担了现场工作压力,审计也借助巡察信息系统提升了问题底稿和审计报告制作等方面的工作效率,实现了互促互鉴的良好效果。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作出重大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重要战略安排。中国农机院通过不断完善巡审联动工作模式,深入推动巡察审计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贯通融合,进一步发挥了大监督优势,工作力量更加充沛,查摆问题更加精准,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更加迅速有力,与被巡审企业“同题共答”更加顺畅高效,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监督保障。【本文部分内容刊载于《中国集体经济》杂志2024年第22期,图片来源:中国农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