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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布——

推动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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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加快推进“绿电小镇”建设,着力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的绿色电网工程,风光储充资源互补,实现24小时绿电供应的发展目标。图为8月23日拍摄的闽宁镇原隆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与光伏产业园区。

袁宏彦摄(人民视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以下简称《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明确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序开展,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购买需求。

全国绿电交易量持续增长

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根据《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绿色电力交易是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出售、购买绿色电力的需求。

2021年,中国绿电交易正式开市。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同意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至2023年,全国绿电交易成交电量分别为87亿、181亿、697亿千瓦时,年均增长283%。

“绿电交易在还原绿色环境价值、推动清洁低碳转型、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各地绿电交易在交易规则、组织方式、价格机制等方面差异较大,部分省份仍未组织绿电交易或未实现常态化开市。此外,部分外向型企业反映绿电购买困难,无法满足企业绿电消费需求。”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亟需在国家层面出台文件,推动各地绿电交易在交易组织、价格机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统一。

建立健全绿电交易机制

促进绿色电力交易,需要明确绿电交易组织形式。《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是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组成部分,执行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主要包括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和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其中,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计入本省网控制区的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向非本省网控制区的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交易方式上,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

“《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指出绿色电力交易执行中长期交易规则,是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有效补充。”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兰国芹说。《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明确了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实现了与绿证交易的有效衔接,也为绿电交易参与电力现货偏差结算、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庞博说:“《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明确了绿色电力交易的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和结算机制等,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绿色电力证书核发交易、绿色电力消费证明等制度充分衔接、有机统一,提出了依托区块链可靠记录绿电交易全业务环节信息的技术要求,制度上保障了绿色电力交易的可信溯源,有助于真正形成科学、权威、系统、可信的高水平绿色电力交易市场。”

促进绿色价值国际互认

站在经营主体的角度,《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发布为其更好“走出去”创造了机遇。

“随着绿色电力需求日益增长,外向型企业面临着交易量不及预期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属性国际认可度不足的双重挑战。”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小弟说,《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相关规定,旨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下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其特点在于突出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注重政府的引导和监管。这既能促进绿色电力跨区域流动,也有利于提升绿色电力国际认可度。

记者梳理发现,《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在明确绿电交易中绿证核发划转方式的同时,提出应确保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唯一性,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这为绿色价值国际互认创造了良好条件,为我国外向型企业有效应对碳边境税贸易壁垒、提升全球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兰国芹说。

眼下,越来越多企业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满足国际客户对产品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吴小弟认为,《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实施,有助于构建更公平、高效和可持续的绿色电力市场,为外向型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新机遇、绿色发展注入新动能,企业能够更好地满足国际市场对绿色能源的需求,有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责任编辑:曲统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