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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基层小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江西会昌县探索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发包管理机制改革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于政府投资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可以选择不进行招投标,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发包方式。由于自主选择发包方式的操作空间较大,在基层未达必须招标限额的小额项目普遍采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方式发包,容易滋生指定发包、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全面规范基层小额项目发包过程管理,维护各方主体尤其是中小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铲除“蝇贪蚁腐”滋生的土壤,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积极探索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发包管理新机制,出台《会昌县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努力打造科学高效的项目发包管理体系,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立足“接地气”“合法规”,建立分类发包管理机制。鉴于基层项目数量较多但规模偏小、金额不大的特点,在符合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按照项目预算规模进行科学分类,对每类项目制定不同的发包流程,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发包行为。预算规模在1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照政府公开采购方式发包,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三种方式,确保项目发包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预算规模在1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在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和征信等有关情况基础上,采用公开摇号方式,通过科技手段减少人为干预,提升发包效率与透明度。预算规模小于10万元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制度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采取直接发包方式发包,确保项目发包科学民主。

立足“短平快”“稳准严”,建立阳光高效决策机制。发包信息全面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公告项目发包信息,“广而告之”接受社会企业报名,不得将本应公开发布的项目“藏着掖着”,真正做到面向全国统一大市场;确定中选企业后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推动项目决策信息公开透明,有效避免虚假工程和暗箱操作发包等问题发生。发包过程阳光民主,公开摇号项目通过随机摇取中签企业,邀请村民代表、企业代表、纪检监察人员共同见证,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备查,有条件的还可以现场直播;“三重一大”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集体研究、民主表决,在充分讨论比选各方资质、业绩等信息后择优选取承包企业,严禁“一把手”搞“一言堂”,最大限度规避人为指定、优情厚友、说情打招呼等廉政风险。发包流程高效便捷,摇号、直接发包流程规定时间最短可以控制在6个工作日(3天公告、1天摇号或上会研究、2天公示)以内,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进一步缩短发包环节所需时间,推动基层小额项目快开工、早投用。

立足“简减俭”“可持续”,建立试点实行保障机制。在不违反上级有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大力推行工程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机制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基层小额项目审批环节和流程,压减办理时限,对小额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事项进行压缩或合并,最大限度提高项目决策审批效率。会昌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基层小额项目实施全过程所需的可研、勘察、设计、监理、预结算等第三方服务类费用予以全面保障,切实减轻乡(镇)财政性资金支出负担。成立县属国企赣优公司,对全县工程项目按照“节俭实用”原则进行设计优化,杜绝超标准设计、超规模建设,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