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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响中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理响中国文章配图

改革和法治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引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前进方向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不能含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确保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等重大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引领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前进方向。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键在于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首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其次,在坚持好、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继续深化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建立健全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契合的制度。最后,正确处理好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和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的关系,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和法治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面,而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改革意味着“破”和“变”,法治意味着“立”和“定”,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治理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系统化贯彻落实《决定》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从而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法治保障体系。一是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聚焦国家治理急需,积极推进重要领域立法改革,以良法善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改革,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聚焦涉外法治急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改革,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二是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把宪法贯彻实施提高到新水平;把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重要环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作为强大动力,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三是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构建党内监督、执法和司法监督一体机制,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凝铸全面深化改革的“定海神针”。四是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一方面要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建设深化改革所需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另一方面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改革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五是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把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治理效能,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一体两面的格局,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决定》明确规定,“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这一目标,既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一脉相承,又与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相衔接,深刻揭示了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深化了我们党对法治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新征程上,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法治领域改革任务的落实,久久为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方面,要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旨归和目标导向,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人民性、正义性、实效性。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统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时代新征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凝心聚力、奋发进取,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改革实践中完善法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作者:叶本乾,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许可,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强国使命任务的逻辑理路研究”(SC22ZDYC28)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