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三个更好相适应”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党对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自觉运用和中国化发展。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点,加快形成新型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更好相适应;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形成符合新发展理念的上层建筑,推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更好相适应;以治理现代化为指向,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
关键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三个更好相适应” 中国式现代化 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强调要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全会提出的“三个更好相适应”从深层次解析了改革的内在意涵,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揭示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准确把握,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需求,更是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遵循。
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点,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更好相适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基本动力,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立足点,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着基础性的意义。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基本原理的把握,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理论依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首先是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建构起更好适应新质生产力的新型生产关系,更好地支撑和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系统深刻阐明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对矛盾范畴,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因。一方面,生产力从根本上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马克思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2]生产力在社会矛盾运动中起着根本性和主导性的作用,一定程度发展的生产力决定了以特定形态出现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进步必然引发生产关系的改变。另一方面,马克思也注意到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着显著的反作用,他强调:“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3]也就是说,生产关系并不会自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动,具有着相对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当先进的生产关系充分适应生产力水平时,生产力就能够最大程度得到解放和发展;反之当落后的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阻碍时,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必须要用社会革命改变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匹配不是“一劳永逸”的,生产力的发展没有终点,就决定了生产关系的革新也没有止境。社会也正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持续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地发展。
发展新质生产力呼唤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不断推动社会革命、正确改造和调整生产关系从而实现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奋斗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马克思主义科学指导下,形成和完善了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极大解放和发展了中国社会生产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生产力总体显著提高,新时代发展生产力的目标从解决“有没有”向着解决“好不好”转变,迫切需要发展好新质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4]新质生产力深刻改变了传统生产力发展的内涵、路径和表现形式,代表着一种全新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必然需要依托新型生产关系的支撑和推动。概括来说,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新型生产关系之“新”主要展现在:第一,侧重创新驱动,以往劳动资料和劳动者的简单结合形式已不能概括当代生产力的发展态势,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在生产过程中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需要对科技创新进行生产关系中的重新定位。第二,优化要素配置,新质生产力要求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提升,经济增长不再唯一依赖有形生产要素的投入,还包含知识、教育、技术培训、组织管理等方面,意味着要调整生产组织方式与利益分配格局以提升这些要素配置效率。第三,引导产业转型,新质生产力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高度关联,需要有相匹配的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保障公平竞争和创新活力。
加快形成新型生产关系,充分激发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5]明确了加快形成新型生产关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先进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要实现这个目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等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增强新质生产力吸引优质生产要素的“聚合力”。全会针对性部署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等举措,努力引导构建新质生产力的有利成长条件。其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提高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集聚的“流动性”。全会强调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此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提升先进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的“助推力”。全会提出要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利用扩大的国际合作助力国内优质生产要素的发展,并通过更高水平的开放增强新质生产力发展活力、促进更广范围的要素流动与集聚。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更好相适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6]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不断完善各领域上层建筑,适应新时代经济基础的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逻辑。恩格斯对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做过准确的总结,那就是:“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7]历史唯物主义深刻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决定着经济基础的性质和状况,上层建筑在这个基础上与之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华传统文化中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警句。政治、法律、文化现象都不可能脱离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而存在,都有其现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独立性,会通过政治体制、法律规范、意识形态等对经济基础施加影响:当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发展“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时,上层建筑就能够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则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8]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原理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也是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逻辑。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控制上层建筑用以维护自身的阶级利益,只会有意识地促进自身所代表的那一部分经济基础的有限发展;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上层建筑才能因其更广泛的代表性,具有完善自身以促进经济基础充分发展的条件。国家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集中表现形式,完善上层建筑必然导向国家体制机制变革。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中国社会经济基础呈现的新变化;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这是中国社会经济基础发展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并指出:“归结起来,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反映,是发展中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9]高质量发展是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其内涵不仅仅是生产率的简单提高,更是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社会状况的深刻转变。要从粗放的发展方式转向提质增量的发展方式,就必须充分发挥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促进作用,这对完善上层建筑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更好相适应,意味着要从上层建筑“被动适应”经济基础转变为上层建筑“主动引导推动”经济发展,这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制度优势”的题中之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更好相适应,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更好更充分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发挥好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人民当家作主、新型政党制度等优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和促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上层建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10]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中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可以说初步形成了适应新时代我国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建设依然是不变的主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聚焦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党的领导等主要领域,继续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作出明确部署,即在经济体制上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上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文化体制上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社会体制上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生态文明体制上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国家安全体制上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党的领导体制上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新征程上,要紧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保持制度改革的前进势头,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上层建筑更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济基础。
以治理现代化为指向,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这一重要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的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的丰富发展,反映了新时代以来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重点关注的理论命题,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继续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鲜明指向,促进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是社会主义的内在意蕴。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国家观阐明了国家与社会的科学联系。一方面,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并决定着国家的性质。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11]国家是社会陷入不可调和的自我矛盾时产生的创造物,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国家产生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国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恩格斯指出:“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2]在阶级社会中,国家以一种超然姿态相对地独立甚至凌驾于社会之上解决或调和社会自身无法解决的冲突与矛盾,因此国家在一定限度上主动对社会进行治理。对于资产阶级国家和资本主义社会来说,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和国家权力的异化,宣称代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利益的国家实际上成为了社会少数统治阶级控制的工具,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处于紧张的对立之中,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主要表现为国家对社会的压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因为社会主要矛盾已不再是阶级矛盾,国家作为阶级冲突产物的这一身份逐渐淡化,国家与社会的对立正在逐渐消失,国家最终将实现向社会的复归,从对于全社会各个冲突阶级的“管理者”逐步转变服务社会全体成员的“治理者”和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者”,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是国家在社会主义社会承担的重要职能。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既是要求、也是标准,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自身属性决定的。
新时代以来社会发展和治理情境要求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13]面对着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个新事物,党吸收以往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在实践中创造性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健康的社会发展有赖于科学的国家治理、国家治理的水平与社会发展的状况紧密相关,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程度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鲜明指向,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注重系统集成、全面深化,推动各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通过制度革新释放出巨大国家治理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制度能力。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一些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也会随之产生,这就要求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社会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和潜伏性风险有所增加;立足于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加紧迫、更加多样的需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对于社会发展稳定和长治久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面向社会发展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根本上要靠制度建设,本质上是社会的良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14]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活力,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两个重要指标,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导向。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和拓展的中国式现代化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其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在世界现代化史上都是罕见的,考验着党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继续依靠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治理现代化带动社会各领域共同向现代化迈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覆盖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次、各环节,既突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又并不“唯生产力论英雄”,在人民民主、文化繁荣、社会治理、生态环保、国家安全、党的建设等领域都一体谋划顶层设计,进一步将党、国家以及社会各项事务通过改革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强化国家治理的系统动能、打通社会发展的滞塞节点。新征程上,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推进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发展丰富成果能够及时顺畅地转变为社会发展有利条件,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将治理效能转化为社会发展动能。
【本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薛思齐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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