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项目首席专家、原常务副校长、二级教授 徐 飞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仅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进行系统部署,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概念验证扮演着重要角色。概念验证是指从技术、市场、产业等维度对科技成果进行验证,有效评估其可行性、实用性以及市场潜力,是从理论研究到实际应用之间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着创新成果的实际转化和市场应用。《决定》第四部分“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指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对于科技项目而言,概念验证不仅是对技术能力的测试,更是对市场需求、商业模式以及潜在风险的全面评估。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与必然性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其中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的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旨在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藩篱,促进颠覆性和前沿技术不断突破,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还与教育体制、人才体制改革密不可分,需要根据关键需求和条件创新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配置方式,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取得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必然要求。当前,科技领域已成为全球竞争的主要“承压区”和“角力点”。要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必须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要求我们从依靠资源消耗的传统发展模式向依靠科技进步、高素质劳动者培育和管理创新的新发展模式转变,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科研效率、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赢得主动、赢得未来的必然要求。在中国改革开放历程中,每一次科技体制改革都与不同阶段国家发展的重大主题紧密相连,与国家创新体系的重大调整同频共振。从发展阶段看,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状况亟待改变,创新能力需要不断提升以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从发展全局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撑和带动着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同时也是应对全球性挑战、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保障。
科技成果转化中关于概念验证的典型问题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一直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都是科技体制改革中的重要课题,而概念验证又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一般而言,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要经历三个阶段: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和成果产业化。如果把概念验证视作“从0到1”的孵化阶段,那么中试熟化就是从“1到10”的成长阶段,成果产业化则是从“10到10000”的成熟阶段。
就实际操作环节而言,概念验证主要包括原理或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性能测试、市场竞争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等。此阶段的核心目标是考察某项技术或产品在真实环境中的可行性及其市场潜力,这是众多基础研究成果最终实现商品化、产业化的桥梁。当前,虽然我国在基础研究和初步测验方面已经取得显著进展,但概念验证阶段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资源配置不足、科研与市场脱节、缺乏系统性支持机制等。这导致一部分具有潜力的创新技术在概念验证阶段止步不前,难以顺利进入中试和后续的商业化阶段。
中试熟化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中型生产实验,验证技术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可行性。近年来,我国在中试阶段发展迅速,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试基地和平台,为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尽管中试阶段的体系相对健全,但我国的创新生态在进入中试阶段之前往往已经面临一些挑战。由于前期概念验证不足,一些技术在中试阶段暴露出实际应用中的技术缺陷或市场适应性问题,导致结果不理想,甚至项目失败。因此,中试阶段的完善虽然为技术产业化奠定了重要基础,但仍无法弥补前期原始创新和概念验证环节的不足。
成果产业化阶段需要整合技术、市场、法律和管理等多方面资源,确保技术能够成功转换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在我国,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创新企业建立了完善的产业化体系,能够有效推动技术的市场化。然而,我国在产业化阶段取得的成绩并未充分反映其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这主要是由于在创新链条的早期阶段,特别是在概念验证和中试之间存在较大的断层。这意味着一些创新项目在进入产业化之前已经面临较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
当前,科技创新周期短、变化快,如何有效管理创新项目的风险和资源投入,是科技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不难发现,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在中试和产业化阶段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促进了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但在原始创新和概念验证阶段仍然存在一定不足。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有必要在概念验证阶段加大投入,完善支持机制,确保创新项目能够顺利通过每个阶段,最终实现高效的技术转化与产业化。
概念验证相关体制机制的完善方向
作为创新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概念验证不仅能够有效降低技术转化过程中的风险,还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效克服制约因素,就要有针对性地破解概念验证阶段的堵点和卡点,从多个维度提出综合性解决方案。
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多层次资金支持机制。其一,政府资金支持是概念验证阶段的基础性保障。政府可设立专门的概念验证基金,提供无偿资助或低息贷款,帮助科研机构和初创企业跨越早期的资金瓶颈。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在部分科技项目中引入了概念验证基金,用于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成果向应用转化。其二,企业内部资金是概念验证的重要补充来源。大中型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孵化器、创新基金等形式,支持内部研发团队进行概念验证。例如,华为公司设立了创新基金,用于支持内部研发团队开展前沿技术的概念验证。其三,众筹平台和社会资本也是支持概念验证的重要外部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参与概念验证,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政策手段,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入这一领域。
科研与市场深度融合: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企业可以直接参与概念验证的早期阶段,与科研团队密切合作,及时反馈市场需求和技术要求,共同推动技术的验证与应用。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促进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例如,德国的弗劳恩霍夫协会以其广泛的产学研合作而闻名,该协会通过与企业合作,显著缩短了概念验证到产品上市的时间。实践中,还可以引入“用户驱动创新”模式,即在研发初期就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将市场反馈融入概念验证过程,确保技术在进入市场前已具备较强的应用价值。
完善系统性支持机制:构建全方位的创新服务体系。政府应推动建设一批专业的概念验证服务机构,为科研团队和企业提供技术评估、市场调研、知识产权管理等“一站式”服务。例如,欧盟的“地平线2020计划”不仅提供资金支持,还通过政策框架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在概念验证阶段处理复杂的知识产权和合规问题,确保创新成果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此外,还可以鼓励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载体加大对概念验证阶段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资金、场地、设备和专家指导,帮助创新项目快速完成概念验证并顺利进入中试阶段。例如,美国的Y Combinator孵化器通过提供全面的市场分析和用户反馈服务,帮助初创企业在概念验证阶段准确定位产品市场,避免了后续开发的方向性错误。
优化科研评价与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引导科研人员更加关注创新成果的市场化潜力,可将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市场价值纳入评价体系。例如,英国的“研究卓越框架”在其评价标准中加入了“社会影响”指标,鼓励科研人员将研究成果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提升了他们参与概念验证的积极性。同时,对于从事概念验证工作的科研人员,应在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激励他们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技术转化过程中。另一重要的举措是,拓宽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将技术转化和创业活动引入考核。科研人员可以在从事概念验证的同时,获得与理论研究同等的职业发展机会。例如,德国的弗劳恩霍夫协会为科研人员提供了更多职业发展路径,研究者既可以选择在学术领域深耕,也可以通过参与技术转化和产业合作获得晋升。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与监管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转移保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科研人员和企业在概念验证阶段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要完善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规定,简化技术转移流程,降低创新主体在概念验证和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此外,还应提升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创新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确保技术转移顺利进行。
全面准确把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指出:“如果把科技创新比作我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点燃这个新引擎必不可少的点火系。我们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完善点火系,把创新驱动的新引擎全速发动起来。”这一形象比喻深刻反映了科技创新与改革之间的密切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这个“点火系”作出了系统部署安排,锚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科技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愈发突出。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赋能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于把握改革中的关键环节,实现科研模式、人才培养、统筹协同、科研评价、成果转化等体制机制的系统性变革。
坚持有组织科研与自由探索并重。有组织科研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在重要应用研究中抽象出理论问题,进而探索科学规律;自由探索则由探索世界奥秘的好奇心来驱动,二者互为补充。一方面,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成体系建制化模式组织科技创新活动。这一过程需要整合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各方资源,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形成长期稳定的协同关系,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无用之用,方为大用”。有组织科研不应局限于大科学工程,同时也应建立起以个性、好奇心为驱动的允许失败的自由探索机制。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驱动的科研范式变革期,自由探索的空间将被无限打开。
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强力支撑。高校要以自身学科优势为基础,在不同领域、不同赛道中追求卓越、办出特色,自觉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要突破现有学科思维约束,探索建立新兴交叉学科研究平台,开展从基础到应用的贯通式研究。同时,要面向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构建面向AI时代科研范式转变的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体系;创设基础研究人才的长周期、贯通式培养模式,建立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探索项目制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与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建立创新人才实践基地,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
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在有为政府方面,加强中央政府对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中央科技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解决重大方向问题等;利用国有资本的战略性、牵引性作用,引导资金聚集于强外部性的基础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地方政府要加快布局新型研发机构,更好发挥“学研产”创新链条上的“链接器”作用。在有效市场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市场为纽带,整合协调研究开发、产品转化、监管服务等部门单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社会企业进行联合研发、成果孵化、共同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根据不同类型的科技项目,灵活采用“揭榜挂帅”“悬赏制”“赛马制”等任务管理方式,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坚持面向全领域的科技改革。一是兼顾高水平“引进来”和高质量“走出去”。自主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单打独斗,而是要聚四海之气、借八方之力,不仅要发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牵引作用,引导全球资源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还要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研发中心,或与本地机构合作组建国际研发联盟。与此同时,亦要加快布局海外开放创新体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合作区等。二是打造军民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军工和民口单位是军民科技资源共享的主体,要明确地方军民融合委作为统筹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加快建立军事和民用科技网络联盟,以等量交换、有偿共享、公益使用等方式来推动军民科技资源双向互动。三是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鼓励科技领军企业打造适合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开发一批“小快轻准”低成本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大企业配套需求开展技术攻关。
坚持科研评价“破立”并举。破“四唯”之“破”不是简单地破除数论文、算因子、记工分等人才评价标准,而是要破“四唯”导向下传统人才评价体系中阻碍人才活力释放的制度要素,包括评价主体错位、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方法僵化等。在“破”四唯的同时建构性地“立”新标,确立以质量、贡献和绩效为核心的多元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价制度,对不同团队以及团队不同分工要有不同的考核方式;探索长短周期、不同频次的考核机制,适应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节奏与步伐。
坚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第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容错机制。明晰改革失误免责条件,保护勤勉尽责、出于公心、未谋私利的科研人员。对于周期长、难度大、不确定性强的基础研究,要壮大耐心资本,为其提供稳定的金融活水。第二,完善科技成果产权保护机制。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如采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采用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第三,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加快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推动概念验证指标体系制定,打造概念验证的“行业标准”。采用“国有资本引导、社会资本跟进”的方式成立概念验证基金,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功能区、创业园区、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协同建设概念验证投资基金,助力早期科技成果跨越“死亡之谷”,加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