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这一重要要求凸显了我国在科技强国建设中,高效统筹利用政府和市场力量,加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紧迫性。
迈上新征程,过去“换技术”“买技术”及松散型产学研合作模式已难以为继,亟须转思路、换打法,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协同和研发活动一体化,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这要求企业能提出“真问题”,创新联合体需针对这些问题“真攻关”,而科技资源的组织与分配则应紧密围绕这些“真问题”“真攻关”进行。在此模式下,牵头企业不仅是问题的提出者,更是推动问题解决的主要责任人,其主导科技资源配置有利于加速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目前,多地已发布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明确了目标任务、牵头企业及成员单位资质、组建方式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创新联合体出现联而不合、重蹈传统产学研合作覆辙的倾向。同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耗时与不确定性,与当前战略准备时间有限的矛盾日益尖锐。企业在追求技术创新时,既怀抱技术赶超的壮志,又难免感到底气不足,这种矛盾心态也随之浮现。这些问题不仅压缩了“生产一代、建设一代、预备一代”的稳健发展进程,还导致在面对创新“无人区”时缺乏自信等新情况的出现。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牵头企业在动力、能力、主导力及魄力上仍有待提升。具体表现为:缺乏市场紧迫感以整合创新资源进行技术攻关;难以准确预判市场需求,从而不愿建立紧密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研发实力不足,难以吸引高校院所的创新资源;未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主导权,且易受跟随他人步伐的惯性影响。归根结底,是市场竞争、供求、价格及激励约束机制等市场机制尚未充分发挥其效用。
为此,要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真正让有实力的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有动力、有能力、有主导力、有魄力去组织和配置科技资源。加强政策支持,清晰界定创新联合体中牵头企业的核心角色与职责,细化并优化企业牵头机制及市场机制。同时,在战略方向规划、政策框架设计以及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一是强化牵头企业出题能力。通过系统性的培训和指导,提升牵头企业在市场需求精准研判、短期与长期需求平衡、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深度融合,以及产业链竞争协调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实施前置性指导策略,提供专业赋能服务,帮助企业增强自主出题和引领创新的能力,从而夯实其牵头地位。
二是转变基础性创新任务主导权。明确界定并梳理出那些存在明显堵点、卡点、痛点的基础性创新任务,推动这些任务的主导权从高校院所逐步转向企业。强化以科技创新链条为单位的科技资源整合、人才队伍分流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增强企业牵头的主导力。
三是建立健全激励与考核机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速度,提高转化效率。优化科研人员分红与股权激励政策,确保科研人员能够享受到创新成果带来的合理回报。加大对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和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此外,积极创造初期市场条件,为企业投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有力支撑。在考核方面,要突出对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体系化建设的重视,防止新的“卡脖子”问题出现。建立合规容错机制,鼓励企业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改革创造更加宽松和包容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