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本《三国演义》第四卷《曹操会兵击袁术》中写道:
“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作践者,并皆斩首……”……操行于麦中,忽惊起一鸠,马乃眼生,窜入麦中,践倒其麦。操随下寨,唤行军主簿议拟自己践麦之罪。……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伏众乎?”掣所佩之剑欲刎。众急救之。郭嘉曰:“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将,岂可自残害也?”操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暂记过。”乃以剑割自己之发,掷于地,曰:“割发权代首耳!”万军悚然,沿道之民,秋毫不犯。
毛纶、毛宗岗父子在其修改的《三国演义》(第十七回)中对此加上了一首所谓的“后人诗”,其云:
十万貔貅十万心,一人号令众难禁。
拔刀割发权为首,方见曹瞒诈术深。
这就很有趣了,罗本对曹操割发代首的行为并没有评论,而毛本却加上了一首诗,认为曹操这是使诈骗人,收买人心。但是,这么一来“万军悚然”这个描写就有点突兀了,因为如果曹操使诈的话,最多只能让人口服心不服,但是“悚然”这个词是有着“肃然恭敬”的意思的,比如:
音辞辩正,风仪都雅,听者悚然。——《北齐书•卷二十九》
岂不富贵,视若一尘;我为悚然,思见其人。——宋·叶适《太府少卿李公墓志铭》
两公子听了,悚然起敬。——《儒林外史》第八回
也就是说,众将士对于曹操以发代首的行为是心服口服的。那么,头发为什么在他们眼里地位这么高,甚至能当脑袋的替代品呢?
1.割头发真的是一种刑罚
很早之前,割头发便被视为一种惩罚了。《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载,须贾向范睢谢罪时说道:“擢贾之发以续贾之罪,尚未足。”擢,即拔。拔光了头发也不足以赎罪,表明当时的古人认为剃头是一种惩罚。
到了秦朝,私下割人头发是犯罪,依法割人头发是一种刑罚。云梦秦简《法律问答》中有这样的记载:
士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何论?当完为城旦。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胅体,问夫何论?当耐。
士兵私斗,割掉对方的发结,要处以“完刑”——割掉一部分头发和胡须,然后服劳役;丈夫殴打妻子致妻子重伤,要处以“耐刑”——剪一个地中海发型,然后戴上粗布头巾。
汉承秦制,汉朝也把割头发的刑罚继承了下来。《汉书・刑法志》和卫宏《汉旧仪》中均有提到“髡(kūn)钳城旦”这种刑罚,即剃光头,然后戴上枷锁去服劳役。东汉的画像砖中刻有行髡刑的情境图。因此,身为东汉时人的曹操以发代首,的确是符合汉朝的刑法的。
图自《山东省诸城县出土汉画像石》,《文物》1981年第10期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头发长了就剪掉,清清爽爽多好,为什么古人把头发看得这么重要呢?
2.头发的身份象征
首先,头发可以用作身份的象征,比如说“总角”“垂髫”代指儿童,“黄发”代指老年人,为亲人服丧时,男“括发”、女扎“髽”(zhuā)。除了文献之外,考古实物更直观地反映了头发对身份辨认的作用。秦兵马俑的7000多个兵俑,每个发型都不同,据考证,发髻在后头的兵俑身份最低,发髻在头左上角的身份高一级,更高一级的在右上角。
不仅如此,头发的多少也被用作衡量一个人是否优秀。《国语・晋语九》载:
美鬓长大则贤,射御足力则贤,伎艺毕给则贤,巧文辩惠则贤,强毅果敢则贤。如是而甚不仁。以其五贤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谁能待之?
要当贤人,得满足五个条件,首要条件竟然是“美鬓长大”,即长发美髯,身材高大,这比射箭、驾车、脚力、辩才等素质还重要。我们用“时髦”一词来翻译英语的smart,颇得古汉语精髓。“髦”的本义为“发中长毫”,《诗经》中有“髦士”一词,《小雅・甫田》:“攸介攸止,烝我髦士。”毛传:“髦,俊也。”
另外,《左传・昭公七年》载“楚子(灵王)享(鲁昭)公于新台,使长鬣者相”,《正义》注:“吴楚之人少须,故选长鬛者相礼也。”也就是说楚灵王特地选了一个发须浓密者一起去见鲁昭公,以示礼仪。《昭公二十六年》:“有君子,白晳鬒须眉,甚口。”《正义》注:“鬒须眉者,言须、眉皆稠多也。甚口者,谓大口也。”《晏子春秋・内篇谏上》:“伊尹黑而短,蓬而髯。”
综上我们可知,不管是外貌优秀的帅哥和内心优秀的君子,必备条件都是须发要浓密。 因此如果先天不足的话,古人们还会编假发戴在头上。《诗经・鄘风・君子偕老》:“鬒发如云,不屑髢(dí)也。”《三国志・吴书・薛综传》:“珠崖之废,起於长吏睹其好发,髡取为髲(bì)。”《仪礼・少牢馈食礼》:“主妇被锡,衣移袂。”郑玄注:“被锡读为髲鬄(tì)。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以被妇人之紒为饰,因名髲鬄焉。”
汉朝人对头发的重视不输古人,《后汉书·马援传》:“长安语曰: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汉画像砖中的人像也多有浓密的须发。
3.头发的医学作用
头发除了是身份象征之外,还被视为健康的标志,可用于诊断。比如成书于西汉的《黄帝内经》:
黄帝曰: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骨为干,脉为营,筋为刚,肉为墙,皮肤坚而毛发长,谷入于胃,脉道以通,血气乃行。……发无泽者,骨先死。
——《素问・经脉》
皮寒热者,不可附席,毛发焦,鼻槁腊。 ——《灵枢经・寒热病》
是故虚邪之中人也,始于皮肤,皮肤缓则腠理开,开则邪从毛发入,入则抵深,深则毛发立,毛发立则淅然,故皮肤痛。
——《灵枢经・百病始生》
医圣张仲景的《伤寒论・平脉法》:“寸口脉缓而迟,缓则阳气长,其色鲜,其颜光,其声商,毛发长。”
除了诊断标志之外,古人认为头发还能治病。例如《金匮要略・黄疸病脉证并治》中便提到猪油混合头发治疗黄疸病。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人部》中更是说头发能治“主五癃,关格不通,利小便水道……止血闷血晕,金疮伤风,血痢,入药烧存性。用煎膏,长肉消瘀血”,原因是“发者血之余。埋之土中,千年不朽,煎之至枯,复有液出。误食入腹,变为症虫;治服饵,令发不白。此正神化之应验也。”又说“发乃血余,故能治血病,补阴,疗惊痫,去心窍之血。”
综上所述,头发是身份的象征,是美男子和君子的必备条件,更是医学诊断和治疗的重要参考物,所以古人们对于头发的保养是非常重视的,甚至不输现代人。
4.头发是精气神的表现
民国学者江绍原先生在其著作《发须爪》中解释,须发之色与身体健康状况直接相关,而且须发不易氧化,能保留千年,再者须发和身体其他部位不同,剪了之后还能再生,所以古人将之视为身体的精气汇聚之处。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就能理解古人对头发的一系列行为了——洗发护发是保护自己的精气神,剃发是剥夺对方的精气神,以毛发入药是内服精气神,戴假发是外敷精气神,卖头发换钱相当于今天的卖血、卖骨髓。
“沐浴”这个词中的“沐”就是指洗头,古人就连打仗也不忘洗头。《国语・鲁语上》:“展禽使乙喜以膏沐犒师。”春秋时代的战争与战国时代的战争不同,属于贵族战争,仪式感很强,“犒师”不是犒劳自己军队的意思,而是犒劳敌军,感谢他们遵守规则前来和自己光明正大地打仗,这里犒劳敌军的方式是“膏沐”,即给敌军送去动物油脂以便洗头护发。正因为头发是一个人的精气神汇聚之处,所以古人们对于洗发护发如此重视,从而周公旦“一沐三捉发”才能够与“一饭三吐哺”并列,传为爱惜人才的象征。
头发集中了人身上的精气神,所以人们相信披头散发甚至有着辟邪的效果。《睡虎地秦简·日书》:
人行而鬼当道以立。解发奋以过之,则已矣。
但另一方面,毛发过密或过稀都被视为不正常。网上汉服爱好者们讳莫如深的“披发左衽”就是其中之一。披发,即生命力过剩,会被视为像禽兽一样只有蛮力,于是披发便成了“蛮夷”的一个特征。同理,南方的吴人留短发(《史记・吴太伯世家》),意味着常理来说应该是生命力不足的人竟然能够活蹦乱跳,这是异常的,也属于“蛮夷”的一种。
除此之外,认祖归宗的观念也是古人们重视头发的因素之一。中国人对于祖先的崇拜自商代就有了,商人认为祖先神是至高神“帝”的下属,与风火雷云、东南西北中五方神的地位平等。周人对于祖先神的祭祀更进一步,将之提高到和天同等的地位,即所谓“克配彼天”,而且认为祖先还是后世子孙的模范。春秋时期更有“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的说法(《左传・僖公十年》)。因此,高木智见认为中国古人身处一个血缘背景的“人神共同体”社会中。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再看“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一句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在血缘背景的“人神共同体”内,自己的头发不仅是自己个人的,还继承了父母甚至祖先们的一部分精气神,是血缘一脉相承的标志。后来,人们还将这种毛发信仰扩张到其他方面,不再局限于人体,例如以“不毛之地”来形容贫瘠的土地就是一例。
小结
至此,不由得想起了一些打工人们对自己头发忧心忡忡的新闻, 再摸摸自己的发际线,不由得悲从中来。
总之,老祖宗们是非常爱护自己的头发的。因为头发身上有着祖先流传下来的精气神,是和祖先血脉相连的证明,一旦不爱护头发,那可就是“不孝”的大罪。就算抛开传统的孝道观念,一头浓密的头发也是美的体现,这和我们今天的审美并无多大出入。
在古人的观念中,割头发的的确确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罚,所以曹操割发代首,并不是因为他奸诈,恰恰相反,是他军纪严明的表现。
参考文献
《三国演义》二十四卷嘉靖壬午本,人民出版社,2008年
《三国演义》一百二十回毛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
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2000年
江绍原《发、须、爪:关于它们的风俗》,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年
王进锋《细讲中国历史丛书:殷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
黄爱梅《细讲中国历史丛书: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
(日)高木智见著,何晓毅译《先秦社会与思想》,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