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背景下,巡察工作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巡察干部在工作中要处理好“三种关系”,当好巡察“多面手”。
要处理好“高站位”与“接地气”的关系。巡视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和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求巡察工作者要“高站位”。在开展巡察工作的时候,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运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思考和分析问题,搞清楚问题产生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从而把问题找准找全。在“高站位”的同时还要“接地气”,巡察工作者在具体工作中要从细微处入手,深入基层一线,脚踏实地地开展巡察工作。要走出“工作区”看“生活区”,走出“八小时之内”看“八小时之外”,把巡察工作巡入民心。
要处理好“个人”与“团队”的关系。巡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巡察人员必须具备“一专多能”的素质。巡察组长要发挥好“领头雁”的作用,找准切入点,把好巡航向。巡察老干部要发挥“协调员”作用,积极主动与被巡察单位沟通,做好协调工作。巡察新成员要发挥“助理员”和“后勤员”作用,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巡察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组员之间要取长补短、互相交流,严格服从组长、副组长的工作安排,共同打造一个相互学习、相互包容、相互提高的“学习型、工作型、生活型”团队,充分发挥“1+1>2”的团队效应,共铸巡察利剑。
要处理好“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巡察与被巡察从表面上看是对立的,从根本上来说,二者是统一的。巡察组发现问题,并不是否定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成绩,而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认识到这一点,对深入推进巡察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巡察人员不能产生“恻隐之心”,发现问题必须一查到底。另一方面,巡察人员在巡察工作中要找到与被巡察单位的“共同语言”,打开“闷葫芦”,引起思想“共鸣”,形成广泛“共识”,充分激发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双向奔赴的积极性,合力构建巡察工作的“双赢”新局面。(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