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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应严把“三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应严把“三关”,确保不合格党员情形认定的准确性、处置工作的规范性、教育转化的有效性,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严把情形认定关,处置对象要精准。《办法》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也是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前提。要深刻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对照《办法》规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党员的主要特征,细化出不合格党员的具体判断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分类施策。要深入开展问题调查,通过个人谈话、群众座谈、民主评议等,给党员一个客观的定性。要深度进行问题分析,既严格依据问题事实、处置规定,又充分考量行为动机、性质情节,精准区分无心之失和有心之过,既不能“乱扣帽子”,也不当“老好人”,真正把不合格党员找出来。

严把研究审批关,处置程序严密严格坚持严密的处置程序是规范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保证。要严格调查核实程序。在启动处置前,要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认真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通过民主讨论、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要严格审批决议程序。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前期调查核实情况、处置依据和处置事由,严肃审慎地作出审批决定,及时宣布结果,让不合格党员认清差距,并给予足够的整改时间和整改机会。要严格帮教转化程序。在处置结束后,决不能“一处了之”,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被处置对象真正知错认错、悔错改错,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党员。

严把党员权利关,处置结果要公道。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是发扬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的必要举措,是确保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要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将处置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流程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开,将处置工作置于广大党员的监督之下,以公开透明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要保障党员的申辩权,在处置过程中及时了解受处置党员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认真听取本人的申辩和其他党员的辩护,全面掌握实际情况,避免作出片面决定。要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在处置结果公示后,被处置党员可以对处置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做出合理答复,做到处置结果党员认可、群众满意、组织放心。(江西丰城市委组织部  曾斌)

[责任编辑: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