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营主体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释放,经营主体的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促进了就业增加、效益提升、科技创新和均衡发展,增强了经济发展韧性与内生动力。当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关键是要多措并举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以制度化形式确保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和可持续性,更好运用法治力量激发市场活力。
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筑牢营商环境法治根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先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优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专门的地方条例,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在创新创业、政务服务、金融服务、产业发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督等重点领域配套制度建设。同时,推动建立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制,建立专家协查审核制度,并畅通经营主体、社会组织与公众的意见反馈渠道,确保所制定的营商环境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具备合理性与科学性。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全面贯彻相关法律,保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行政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要通过法治政府的建设来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应及时制定涉企行政检查清单,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法制审核,确定好各行政部门涉及企业的检查管理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避免重复检查和额外检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建立完善的意见反馈机制,鼓励企业充分反馈监督意见,由行政机关定期汇总意见清单,努力做到“有事必办,要事急办、特事专办”,持续推进数字政务建设和“一件事一次办”,有效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坚守营商环境公平底线。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与解决商事纠纷结合起来,搭建专业领域人民调解平台。高效解决商事纠纷需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诉前阶段。积极推动深化商会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流转机制,全领域、全时空、全维度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动态摸排、滚动化解,最大限度消除矛盾纠纷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干扰影响。同时,要不断提升风险感知能力,精准识别和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妥善处置经济犯罪案件,提升经济金融风险前瞻预警、实时监控、妥善化解能力;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预警推送、联合会商,严厉打击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
(浙江省嘉兴市长水街道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