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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作出一系列部署,强调“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新征程上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了强劲动力和活力。

准确认识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起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和对外开放新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取得历史性成就,使高水平对外开放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外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我国已成为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更加巩固。2023年我国货物出口的国际市场份额达到14.2%,较2012年提高3.1个百分点,连续15年居全球首位。贸易结构持续优化,锂电池、光伏产品、新能源汽车等“新三样”出口增长强劲,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规模创历史新高,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新引擎。我国为世界各国提供广阔市场空间,2023年进口规模达到18万亿元人民币。2024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21.17万亿元人民币,历史同期首次超过21万亿元。

投资国际合作深入发展。我国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均居世界前列。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商直接投资全面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金融、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领域开放步伐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打造“投资中国”品牌,2024年上半年吸引外资规模近5000亿元人民币,新设立外资企业近2.7万家。“中国投资”遍布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连续6年保持世界前三。

制度型开放取得积极进展。不断深化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自贸试验区累计总结提炼形成349项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平台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率先构建与之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等方面逐步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生效,与2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22个自贸协定,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区域开放发展更为协调。分批次设立22个自贸试验区,累计开展3500余项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海南自由贸易港围绕“五个自由便利、一个安全有序流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东部地区制度型开放带动效应持续释放。中部地区加快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高地,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西部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速,加快构筑向西开放重要支点。东北全面振兴在对外开放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不断提质升级,对外开放制度红利持续释放。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成就卓著。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合作平台。我国已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3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在共建国家和地区建立了80多个经贸合作区,拉动近万亿美元投资规模,为当地创造数十万个就业岗位,使近4000万人摆脱贫困。中欧班列通达欧洲25个国家的200多个城市,成功建设中老铁路、雅万高铁等一批标志性项目,有效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

准确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要求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要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以开放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空间,必须准确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要求,找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点和方向。

开放范围更大。增强全球要素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客观上要求提高全面开放水平,解决区域开放布局不平衡问题。通过优化区域开放布局,不断拓展开放范围、完善区域开放功能,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有机衔接,立足各地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创新能力等方面基础条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做优做强开放平台,促进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东中西互动协同开放,推动实现全面开放与区域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

开放领域更宽。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客观上要求进一步拓宽开放领域。在制造业已取消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的基础上,将服务业作为重点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顺应新领域新赛道、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趋势,积极推动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绿色贸易发展,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快营造有利的开放制度环境。

开放层次更深。经济全球化发展进入新阶段,国际经贸规则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后措施延伸和拓展。进一步吸引集聚资金、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客观上要求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改革“边境后”管理制度。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利用共建“一带一路”平台,打造共建国家和地区间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的示范性制度安排。

开放更为安全。在对外开放更加深化的背景下,影响国家安全的国内外因素相互交织,我国开放发展面临新挑战。客观上要求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以高水平开放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维护开放安全,推动发展和安全深度融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构建与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风险防控体系。着眼于切实维护经济安全,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要求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认真落实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新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空间”。新征程上,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部署,进一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加快建成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和活力。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促进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深度融合。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推进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充分发挥自贸试验(港)区“先行先试”作用。坚持自主开放原则,有序扩大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务等市场对外开放,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加强与新兴经济体合作机制创新,履行大国责任、体现大国担当、作出大国贡献,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

加快完善投资合作机制,促进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在高质量引进来方面,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在高水平走出去方面,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增强我国在全球配置资源能力。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开展重点领域国际投资合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打造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和服务网络。

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贸易强国建设。一方面,建立健全贸易强国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体系。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增强贸易韧性和安全性。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支持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全球集散分拨中心,增强大宗商品贸易保障能力。健全贸易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出口管制体系和贸易救济制度。

统筹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打造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优化各区域开放功能分工,促进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持续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先导地位,着力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依托沿海、沿江、沿边和交通干线,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鼓励自贸试验区、自贸港开展首创性、集成式制度探索。进一步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促进战略政策规则对接、贸易投资平台链接和项目实施机制衔接,扎实落实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

(作者系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