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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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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

【摘要】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随着有利于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加快完善,支撑消费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更加凸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千家万户消费活动所汇聚成的消费热潮,必将转化成经济发展的澎湃动力,推动中国经济大船行稳致远。

【关键词】消费长效机制 高质量发展 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126.1 【文献标识码】A

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2024年以来,我国消费市场保持平稳恢复态势,受2023年部分月份高基数影响,1—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3.4%)低于2023年同期(7.0%);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6.9%,增速低于2023年同期水平(19.4%)。但是,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仍高达60.5%。可以看出,无论现在还是未来,消费始终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对经济发展起到基础性作用。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严峻,我国经济运行承压,消费市场规模增速放缓。为此,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对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也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的内涵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作用。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提升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新时代,以出口驱动和投资驱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已转变为消费驱动型经济,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不仅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应有之义,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消费持续恢复和扩大具有坚实基础。我国人均GDP连续3年超过1.2万美元,拥有全世界人数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具备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完善的配套能力和不断增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是最具潜力的超大规模市场。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已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甚至“优不优”升级,消费特征由大众化向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化趋势发展。因此,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服务消费需求,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需要具有系统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增长性特征。

第一,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具有系统性。消费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起点和终点,马克思把社会再生产过程看作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统一体,提出“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等重要观点。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要处理好消费与生产、分配和交换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注重供需衔接与匹配,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并形成有机系统。

第二,长期性意味着动态持续性。消费要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为此,要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以产业升级提升供给质量,以稳定就业为前提稳定收入预期,提高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匹配的灵活性,实现要素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稳定性是指持续有效并发挥作用。消费和投资共同构成内需,要把扩大消费需求与合理增加有效投资相结合,以有效消费需求拉动有效投资,形成消费与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和扩大国内需求。

第四,增长性体现为增强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以创新为引领,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增长极,为消费提质扩容释放潜力空间。

上述四个特征相辅相成、相互呼应,共同构成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的内涵与特色,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使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更具战略意义。

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的着力点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消费需求呈现日益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升级趋势,反映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由于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仍存在一些难点堵点。对此,一方面,需要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改善供给质量,增加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内需,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从而也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大的施策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大循环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同时,也要通过发挥消费潜力,“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提升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增强对国际循环的吸引力、推动力”。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不仅有助于构建完整内需体系,而且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过消费潜力释放加快促进新质生产力在实体经济领域的应用,可以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塑造产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释放消费潜力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释放消费潜力的同时,也要系统性地推进各项改革,努力营造有利于消费稳步增长的环境。其一,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推动供需畅通,提高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匹配的衔接性与灵活性,实现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其二,将扩大消费需求与合理增加有效投资相结合,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和持久动力,投资是消费实现的基础条件,要以有效消费需求拉动有效投资,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持续健康高效协调发展。其三,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等对外开放,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以消费作为“引进来”动力引擎,增加国内有效供给能力,更好地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和品质化消费需求。其四,减少限制性措施,释放消费潜力。目前,部分地区在住房、汽车等领域仍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不利于改善性需求的释放。此外,商贸、生活服务类企业在大型促销活动、各类综合性活动方面审批程序繁琐、流程较长,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应及时减少相关限制性措施,为企业经营释放更多空间。

完善消费长效机制的路径

作为超大规模经济体,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我们应当把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完整内需体系,形成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增长动力作为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现实课题。因此,面对影响居民消费增长的消费能力、消费意愿、有效供给等因素,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的关键在于打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来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目标是解决消费环节面临的各种“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政策手段是多措并举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优化供给结构和创造消费新动能。

第一,多渠道增强消费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因此,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方向,积极调整消费政策,增强消费能力,把握消费结构升级方向,建立消费需求长期稳定可持续增长的有效制度体系。

提升居民收入水平,稳定收入预期。决定消费的重要变量是收入。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根本途径是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稳定居民收入预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这是提高居民收入的治本之策。一是在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向低收入人群倾斜,逐步提高城镇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推动其收入稳定增长。二是建立健全工资性收入随企业利润增长动态调整机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在不提高企业经营成本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企业税负和工资费用,来提高就业人员的工资性收入。依法保护居民合法经营收入,有序以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调节过高收入,更加注重税负的纵向和横向公平,大幅降低中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通过“藏富于民”的方式改善居民消费结构。三是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积极通过各项举措实现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稳定增长,鼓励农村居民为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保险,降低因季节性、气候性、经济性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经营收入降低风险;同时配套完善农村救灾资助办法,避免因灾返贫现象。四是充分发挥财富效应对消费的促进作用。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发展,不断提高居民在基金、债券和股票上的投资获得感,通过稳步提升投资收益和财富效应来促进居民消费。

2024年9月2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就业稳,增收有支撑。在实践层面,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强化农民增收举措,营造更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环境,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健全培训共建共享机制,以技能提升拓展就业岗位。引导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知识分享等平台规范发展,形成灵活多样的个体经济“就业池”。支持以微经济实现兼职就业和副业创业,支持共享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发展,引导用工外包服务等平台规范发展。

第二,激发居民消费意愿。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城镇各类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民工等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政府应通过增加市场供给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居民“看病难、住房贵、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不断扩大公益性社会机构规模,完善救助资助办法,逐步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同时,根据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同的公共服务需求,构建健全的服务体系,逐步减轻居民“预防性消费”的负担。尽可能地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解决居民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大额刚性需求和意外支出需求的后顾之忧,提高居民的消费倾向,增加消费支出。

第三,优化供给结构,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和创造新需求,推动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搞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政府作为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参与力量,可从制度供给和公共产品供给两方面着手,以推动消费政策供给方式转变为关键,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扩大公共产品供给,改善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

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当前消费群体日益多样化、消费结构日益动态化的背景下,产品差异化成为企业保持持久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产品创新要根据市场需求导向来开展研发,根据对不同收入群体未来需求的细分,通过更加先进、科学的消费知识和理念的传播,来提供更多“量体裁衣”的创新消费品。加之,由于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和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倾向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应按照政府产业导向政策和居民潜在消费热点,针对不同消费群体进行市场需求细分,积极开发不同的消费品类。重点在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家居产品、电子产品等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和时尚设计,形成引领消费的创新产品体系。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充分挖掘消费者需求,动态追踪消费者偏好,采用定制化生产方式,快速生产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个性化产品,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定制服务。

优化公共消费结构。加大财政对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支出力度,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供给均衡化,改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办养老机构供给资源利用效率,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布局,构建互助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等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消费供给质量。推进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的规范发展。大力加强新型消费服务设施建设,预见性地科学规划和建设私人机场、汽车宿营地、游艇码头等新兴服务设施;重点增加三线及以下城市的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等服务设施供给;精准配备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便民服务设施,更好满足服务消费需求。

第四,培育消费新动能新优势。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深刻改变了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涌现出各类新业态新模式,极大拓展了消费空间,激发了消费潜能。智能硬件不断升级、智能服务快速普及和持续迭代,将推动智能化市场以几何级数增长,并以数智化技术赋能提升传统消费,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力的需求支撑。

为此,应加快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商贸流通与制造、交通、金融等行业跨界融合,加速推进新消费相关上下游产业数字化进程,延伸产业链,塑造新消费业态;加快5G技术应用场景研发,推动5G、NB-IoT和IPv6规模组网建设及商用,加强无人驾驶汽车、消费级无人机等实物型商品和云直播、VR等服务型商品研发,在高新视频、物联网、通讯等领域搭建应用场景,丰富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

鼓励新型消费载体发展。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商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等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和商圈等资源改造利益共享机制。

多主体共同打造消费多样化场景,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以城市步行街为载体,建设集购物、餐饮、文化、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标志性商圈,打造高端品牌、特色小店、风味美食等不同类型的消费集聚区,丰富满足居民社交、体验等多样消费需求的零售场景,提升城市群都市圈消费活跃度。支持各地构建政企协同促消费机制,以大型节假日为契机,定期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整合实体零售、文娱演出活动、知名景区等多种消费资源,培育绿色消费方式,打造有活力、有特色、有吸引力的文娱体验消费新空间。

第五,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通过发挥“有形之手”的积极作用,政府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逐步改善市场消费环境,提高居民消费满意度。

优化监管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增强消费品市场监管力度,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管理机制,创新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监管模式,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细化新业态新模式行业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规范直播带货、数字营销等行为;加大对农村消费市场的监管强度,强化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增强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畅通投诉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引导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的消费维权观念,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增强农村居民的消费维权意识和权益保护能力。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责编/贾娜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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