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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民营经济向“新”而动

【摘要】我国民营企业是极具活力、潜力和创造力的经营主体,是推动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我国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助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是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打通民营经济发展的堵点卡点,坚定不移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提供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 民营经济 法治 营商环境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其中,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近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民营企业是极具活力、潜力和创造力的经营主体,是推动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我国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民营经济是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主要源于经营主体的活力和科技创造能力,这方面民营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冲在经济发展的最前沿。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就业创业的主要载体,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我国民营企业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民营企业稳外贸主体地位更加巩固,已连续5年稳居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累计进出口占我国外贸总值的比重达到53.5%,持续挑起中国外贸发展的“大梁”。

民营企业家往往对经济发展与经济走向具有较高敏锐性,他们的经营行为和组织管理往往代表了市场中具有发展潜力的方向,是引领科技创新的风向标。民营经济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也是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篇章的重要力量。整体而言,民营经济是市场中具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关键成份。民营经济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其健康良好发展能够增强经济的活力与韧性,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民营经济还是共同富裕的关键力量,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民营企业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创新,以绿色发展驱动发展方式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有助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等任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构建民营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良好环境

助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是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使民营经济进一步创新发展,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助推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更好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完善,而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关键在于打通民营经济发展的堵点卡点。着力净化市场环境,去除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因素,更好地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提高竞争力,这是实现民营经济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前提。

一是提供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外部保障,是提振市场信心,重树民营经济良性预期的动力。首先,优质的营商环境要求区分政府与经营主体间的合理边界,为政府的责任承担与企业家的经营自主权确立界线。政府同市场间的清晰界线是市场活力和提升企业家长期经营信心的基石,更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制度保障。参照近年党中央的重要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原则和精神,各级政府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公权力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价格和自由竞争等作为主要手段调节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的形态。高效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严格限制权力运行的范围,保障企业家的各项合法权益。因此,通过法治途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可最大限度激发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创造的活力,将有利于把经营主体的发展动力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其次,优质的营商环境与法规政策的科学制定有紧密联系。各级政府应增强法规政策实施的科学性,新出台的法规和政策应结合实际,为经营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并加强统筹协调、合理把握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相互不协调,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对法规与政策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各级政府部门亦应充分听取经营主体的意见,使经营主体对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稳定的预期,合理信赖在法律范围内的经营行为能受到有效保护。法规政策制定透明度和稳定性的增强,有益于民营企业更好地规划投资和生产,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清晰的规则和指导,降低经营风险,激发创新活力,同时吸引更多投资,推动产业链完善和优化,促进产业升级,最终使民营企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壮大。

二是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政务环境的高效与否直接影响到民营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成本。我国营商环境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在深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改革上有更大突破,使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首先,各级政府可参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改革关键环节确立的已有基本规范。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改革,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在减轻民营企业经营负担的环节,政府各部门应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民营企业;降低民营企业税费成本,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简化办理流程;同时严禁各级政府部门以乱收费、摊派等各类方式变相向企业索取利益,在无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无端增加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其次,在行政执法层面,各级政府应持续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政府各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应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随意采取要求经营主体大规模停产、停业的措施,尤其是避免出台的政策及行政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应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门槛的限制,改变一些地方准入门槛模糊不清等问题,建立正面权力清单、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强化竞争政策的执行,消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阻碍劳动力、土地、技术等要素流转的体制机制。最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以法律规范明确禁止的负面清单为依据,不能任意干预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自由。各执法与司法机关应严格区分民营企业所涉及的经济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区分民营企业作为单位的犯罪与民营企业家个人的犯罪行为,市场监管机构指导企业加强行政和刑事合规体系建设。执法和司法机构在办理民营企业家相关案件的过程中,应严格依法办案,特别是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查处民商事案件,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趋利性执法等行为应追责问责。

三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政府落实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不同所有制经营主体平等受到法律保护。首先,应着重平等对待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各级政府应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在使用生产要素、享受支持政策、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强化法律支撑。其次,各级政府应依法平等保护企业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明确权责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经营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经营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企业主体合法财产权益的有效保护是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基石。各级政府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障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体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政府应在税收、财政、产业和科技政策等领域对民营经济作出可信赖承诺,推动市场规则稳定和信息透明。政府主动作为,企业服务中心、行业协会正确定位角色,开展多方位支持,为民营企业家建立稳定的预期和正向的市场反馈,推动其更积极尝试新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使其更容易吸纳和应用新质生产力。最后,营造公平普惠的金融支持环境。各级政府应聚焦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升产业资金市场化运作水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确保民营经济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核心是围绕民营经济,坚定不移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民营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创新路径

一是使数据要素成为赋能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的内驱力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动力。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和信息社会的重要资源,在推动生产方式变革、促进生产要素流动、优化企业战略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数据具有通用、复用的独有特征。首先,民营企业充分挖掘生产、经营、销售、获客等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要素价值,有助于做大做深市场,提高做优效率,优化民营经济产业体系的附加值结构,释放民营经济的数字化红利。作为一种更高质量、更先进的生产力形态,民营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数字化赋能优化生产结构、转变经营理念、革新产品服务。其次,民营企业通过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民营企业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引下,将数据安全合规的实质和程序内化到企业运营中,在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的基础上,规范数据采集、脱敏、分析、流通的流程,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建立企业的数据持有权制度,推动大型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引入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进行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推动数据产品的标准化和市场化。

二是民营企业积极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在前述过程中,劳动者、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都需要进行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民营企业广泛通过人工智能赋能,推动降本增效和差异化创新,通过提升民营经济的专业化和多样化水平,实现规模经济。首先,民营企业通过制定数智化转型战略,探索数据要素通过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发挥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创造多样化的价值增量,拓展数据要素的生产可能性边界。再次,民营经济要积极拥抱新技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功能、组织和生产方式上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民营企业要加快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运用大数据、智能算法等技术强化企业品牌、营销、渠道、管理、售后服务的精准度,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

三是使绿色发展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民营经济通过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技术,培育绿色、高效、优质、低耗的新兴产业,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促进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则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以市场这一“无形之手”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企业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经营活动。低成本、高效率的民营经济需要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保障作用,并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绿色发展原则。持续优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工具箱,亦同样基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金融本质上是跨时间和空间的系列契约,与实物贸易不同,金融业对未来结果的可预性期、稳定性有着很高要求。完善发达的法治化环境能保证金融契约在未来某个时空能高效、低成本得到执行。绿色发展理念对助力绿色金融发展,进而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配置及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具有强大的赋能作用,能够指引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向低成本、高效率和绿色发展转型。这些制度设计要求民营企业主动作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纵深发展。

四是民营企业要更加重视细分知识的探索和针对性人才培养,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要素收入摆在首位,按照人力资本要求,释放多样性红利,培育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劳动者,充分发挥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具体而言,加强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和金融科技等重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以新产业体系需求为导向,建立适应数智化时代发展要求的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采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办法,增加高端人才供给。民营企业要树立长期主义的价值观和发展理念,重视对未来产业的培育孵化。民营企业可为科技创新设置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和长期投入计划,并由政府在财政支持、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配套的体制机制,如建立支持创新的长期资本、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人员持有股权或分享创新收益等。上述具体路径将有利于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民营经济的内生创新动力,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注:本文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及中央财经大学重大研究支持计划“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项目编号:024151623003)资助】

【参考文献】

①孙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公平竞争的重要论述研究》,《法学杂志》,2022年第5期。

②王琴梅、杨军鸽:《数字新质生产力与我国农业的高质量发展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③刘志彪:《新质生产力的产业特征与驱动机制》,《探索与争鸣》,2024年第3期。

④姜长云:《科学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要义和创新价值》,《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⑤高翔:《便利营商视野下的营商民事司法改革——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中的“解决商业纠纷”为视角》,《法学杂志》,2023年第5期。

⑥姜奇平:《新质生产力:核心要素与逻辑结构》,《探索与争鸣》,2024年第1期。

责编/于洪清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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