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中国证监会近日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回报投资者,资本市场才能兴旺发达。当前,证券监管部门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进与投资者沟通互动,综合运用分红、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手段回报投资者。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积极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有必要更加重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振市场信心。
上市公司必须切实担负起提升投资价值的责任。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做好市值管理的关键是将公司经营好管理好。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盈利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夯实市值管理的基础。当上市公司市值明显低于其内在价值时,如面临股价短期内连续或者大幅下跌的情形、公司市面价值长期跌破净值的时候,有必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市值稳定。上市公司需要制定价值提升计划,评估实施效果并公开披露。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相关内容和措施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还要及时理性面对市场波动,采取必要措施让投资者更了解企业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
此外,上市公司可积极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大股东增持等市值管理工具提升投资价值。可建立常态化的回购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公司提前做好资金规划和储备。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时,需做到合法合规,绝不能以市值管理名义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可操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不可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