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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响中国】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理响中国文章配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城乡融合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全会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关系始终是核心问题之一。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渐凸显,城乡融合发展不仅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

我们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城市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城市更加宜业宜居。进入新时代以来,城市治理方面则取得了更大的进展,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思想,多方面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城市治理更加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城市已经成为人民生产生活的重点地区。与此同时,由于经济结构单一、基础设施不完善、人才大量流失等问题,农村的发展显然落后于城市。然而,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发展应是全体人民共同发展。

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将解决“三农问题”提升至全党工作的核心地位,把脱贫攻坚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里程碑,党和政府举全国之力,组织开展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在此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应运而生,从土地流转到现代农业科技的广泛应用,再到农村基础设施的显著改善以及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这一系列的努力不仅推动了农业领域的现代化进程,也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全方位发展,同样使得广大农民能够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丰硕成果,农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得到显著提高,曾经遥不可及的富裕梦想,如今逐渐成为现实,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乡村振兴带来的深远影响。经过无数个日夜的辛勤耕耘与不懈奋斗,城乡之间的差距正在慢慢弥合,乡村地区开始焕发新的活力和生机,城市文明与乡村传统的交融为我们的社会增添了新的色彩,这些变化标志着我们国家在推动全面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展现出了无穷的潜力与希望。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城乡融合发展旨在实现城乡之间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有效交换,致力于消除城市与乡村在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壁垒,打破传统二元结构的束缚。

首先,城乡融合发展的理念强调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无缝连接和相互促进,这种发展模式旨在通过政策扶持、资源整合以及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等手段,切实缩小城乡之间在经济收入方面的差异。通过这一路径,农民能够享有更为丰富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进而显著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弥合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经济鸿沟,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使每个人都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迈向更高层次的社会和谐与繁荣。

其次,通过推动城乡深度融合,我们能够实现资源在更广阔的区域内优化配置,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整体发展水平,还能促进地区间的经济平衡,激发新的活力和创新潜力,进而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再者,城乡融合发展并非仅仅是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简单结合,而是涵盖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发展战略。它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为农业生产注入新的活力,不但提高了传统农业的生产力,还极大增强了其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最后,城乡融合发展不只是对传统地域观念的挑战,更是推动社会进步与和谐共生的关键所在。它通过整合城市资源与乡村优势,促进了经济增长、社会关系的优化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从而构建起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在这样的协调框架下,城乡之间的交流合作日益加强,为实现全面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不断拓展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第一,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良性循环机制:通过产业升级提升整个经济结构的竞争力,促进人口的集聚效应,推动城镇蓬勃发展。这需要加速农业转移人口向市民身份转变的步伐,使他们能够融入现代城市生活,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城市发展要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幸福,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生活方便不方便,是评判城市工作做得好不好的重要标准。为此,必须不断完善城市规划体系,深化城市建设、运营和治理体制的改革,优化管理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确保规划既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又能反映广大市民的利益与需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二,巩固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们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决定》提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承包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通过明确和分离三权,激活农村土地资源,鼓励农户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保障集体组织对土地的控制权,并确保土地经营权能够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同时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小农户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面,一方面,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小农户发展家庭农产,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小农生产基础上促进生产规模化、经营现代化,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经营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重要一层,只有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和作用,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势才能充分释放和彰显。要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探索更多发展路径,确保集体经济收益造福农民群众,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第三,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为了推动农业和农村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发展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投资机制。努力壮大县域经济,县域具有城乡联系紧密,地域范围适中,文化同质性强等特点,最有条件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应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机制,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作用。《决定》提出:“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要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社会保障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扶志扶智相结合,帮助他们增强“造血”能力。此外,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着力解决种粮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收入,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加强对种粮大户和合作社的支持等多种方式,建立起一套更加公正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收益保障机制,共同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四,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政策体系。“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必须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严格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机制以及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让保护耕地的地方不吃亏、让保护耕地的农民得实惠,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严肃问责、终身问责;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科学实施的关键措施。中国土地资源相对紧缺,必须走节约集约利用的道路,要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等,避免城市无序扩张对土地资源的浪费,还可以通过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等方式,促进建设用地向高端产业、创新领域等高效配置,提高单位建设用地的产出效益。《决定》提出,“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是指已经批准为建设用地但尚未使用的土地,以及现状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土地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城市土地利用也积累了一些突出问题。针对如此情况,国家积极推进盘活存量土地,鼓励地方尤其是东部城市对低效土地进行转型再利用,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腾出空间。实践证明,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协调性,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的福祉。通过城乡融合发展,可以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

(作者:曾天雄,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研究员,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媛,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发展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1 FDJB005)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