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集中性”是指在特定时间内、在全党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其优势在于在相对较短的一段时间内迅速动员起全党力量,以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导向,靠强大的组织力量保障实施,以专项攻坚行动推进阶段性成果的取得。“经常性”则不限定时间,持续不断对党员进行教育,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经常性、集中性两个方面是协同发力、相互作用的关系。通过集中性纪律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突出问题,通过经常性纪律教育巩固扩大集中教育的成果,促进纪律教育取得可持续效果。
一、切实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建立健全纪律教育机制的前提条件
党内法规制度是党的纪律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加强纪律建设,首先要把纪律规矩立起来,根据形势任务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党的纪律规定,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党的纪律这张大网织得更紧更密,实现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突出纪律的系统配套、务实管用,既不能“牛栏关猫”,也不能“中看不中用”,还要避免制度“空白”和“打架”,让党的各项纪律成为从严管党治党的规则依据。
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增强党员纪律观念和纪律自觉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深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学习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一起抓,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筑牢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
二、务必把纪律修养作为提高自身修养的硬指标,这是建立健全纪律教育机制的必由之路
广大党员只有不断在深化理论武装中提升纪律修养,在深刻剖析问题中检视纪律修养,在担当使命任务中锤炼纪律修养,自身修养才能提高,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从现实来看,加强纪律修养,党员干部要从“四个内化”上下足功夫: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内化为强烈的自制力,坚持不懈抓常抓长、抓深抓细,以严守政治纪律为重点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严起来,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党的纪律内化为积极健康生活的行为习惯,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自觉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坚决反对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只要组织给权、不要组织监督的不良倾向;把组织的纪律要求内化为自觉的意志和信念,确保权力始终在纪律规范和国家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把党的纪律规矩内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无论面临什么情况、碰到什么问题,都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逾规矩。
三、自觉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这是建立健全纪律教育机制的重要举措
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能否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更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验。
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要通过不断学习予以增强。从近年查处的案例看,纪律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有的党员干部是明知故犯、知纪破纪、知法犯法,但也有不少党员干部是纪盲法盲,从无知发展为“无畏”,接受处理时都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广大党员干部应原原本本学、深入系统学,全面准确理解,掌握精神实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真正把这部党内法规刻在心上、烙在脑海,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更要求党员干部始终心存敬畏,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有了敬畏之心,才能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确保言行举止不逾矩。党员干部要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当好表率,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把纪律、法律转化为高度的自律。从纪律教育到纪律自觉,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党员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强化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和规矩办事,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
四、坚决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向纵深,这是建立健全纪律教育机制的重要保障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抓早抓小、严在日常。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既有利于防止“不是好干部就是阶下囚”现象发生,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也有利于贯彻落实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精准把握运用各种形态,综合考量工作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加强对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在线索处置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统筹把握、辩证把握,防止纪法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都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要全面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情节、直接后果以及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影响等各方面情况,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做到既讲政治、又讲纪法,既讲高压震慑、又讲政策感化,力争取得更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刘忠云,系洪湖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瞿兆松,系洪湖市委党校党史党建专业正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