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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社交关系的新格局:逻辑结构与行为模态

【摘要】数字时代的社交关系有了全新的表征,其呈现数字具身交往、社交化身沟通、兴趣圈层分化、专业垂直细分、情感互动极化以及数字孤独现象六大特征,表现出“人-云-影”的虚实交互结构、“我-他-我”的自我差序结构、“点-网-结”的垂直群聚结构三种数字社交的逻辑结构形态,以及多平台摇摆、主观化决断、情感性驱策、明确边界感四种数字社交的行为模态表征。

【关键词】数字社交 社交格局 逻辑结构 行为模态

【中图分类号】G206/C91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19.006

【作者简介】薛可,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数字技术与文化传播、数字传播与公众认知、社交媒体与人际传播。主要著作有《互联网群体传播:理论、机制与实证研究》《新媒体:传播新格局拓展》《新媒体:传播新生态构建》等。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社交方式经历了从无中介的面对面交往,到通过印刷或电子媒介的中介化远程交往,再到如今深度媒介化的“数字交往”的重要转型。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10.78亿人,占网民整体的98%,[1]数字化交往正日益成为主流的社交方式。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时空脱域理论指出,技术的进步革新了社会交往的关系结构,形塑了新的社会交往方式,人类的交往行动也在新的关系结构下展开。[2]从口语、文字、印刷、电子媒介先后为主导的社交“前数字时代”,再到以信息和网络等数字技术为主导的社交“数字时代”,[3]技术的演进始终在不断形塑社交关系结构和行为动态,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社会化生存状态。

数字时代社交关系的新特征

数字时代社交关系的新特征是个体在数字社交过程中最先感知与体验的要素,也是认知数字社交的逻辑结构与行为模态的前提基础。基于深度媒介化的“数字交往”主要呈现六个方面的新特征。

数字具身交往。数字时代“远程遥在”式的互动让“虚拟的面对面交往”成为可能,也因而形成了“数字具身交往”这一独有的新特质。“数字具身”(Digital Embodiment)指个体通过技术手段(如VR、AR等)实现身份、体验和交互的实体化,它使得用户在数字空间中拥有类似在现实世界中的身体感知和交互能力。[4]作为意识载体的“身体”在前数字时代的交往理论中一度缺席。一方面,交往被认为是精神层面的心灵互动,身体反而成为束缚交往的障碍;另一方面,媒介化沟通的定势思维遮蔽了身体的角色。数字交往则重新发现了身体的基础性地位,虚拟交往中的知觉、情感、社会关系与文化规范,本质上仍是身体的“技术扩展在场”。[5]以“元宇宙”为例,正是由于它将“数字化身体”引入了虚拟交往的过程,复刻了现实世界的交往实践,使得元宇宙有潜力成为未来数字栖居的理想家园。

社交化身沟通。在数字世界中,个体摆脱了肉身限制,借助数字具身独有的“化身”(Avatar)展开交往。“社交化身”是指由真实用户在数字空间中创建的、具有多重身份的虚拟自我,如数字人、虚拟人等。这种化身沟通加速了人机一体的“赛博格化”生存,从而使得个体可以借助多重身份灵活开展社交活动。[6]正如拟剧理论所指出,社交本质上是个体在扮演不同社会角色过程中进行的展演型互动。因此,数字空间中的个体在不同的社交场景下可以创建不同身份的化身来开展社交活动,从而满足在虚拟世界中自我呈现的需要。例如,Meta推出的虚拟社交平台Horizon Worlds,允许将不同的数字分身嵌入工作、学习、交友等不同场景,开启差异化的虚拟交流,为人们展示了数字化身在未来社交中的无限可能。

兴趣圈层分化。人际互动的同质性理论认为,具有某种相似属性(如兴趣爱好)个体之间的“选择性接触”促进了同质化圈层的形成。在前数字时代,由于技术与渠道的限制,同质化的兴趣圈层内部的内容生产力不强、信息传播效率低且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因此在聚合深度和特色程度上均有不足。然而,在数字时代,借助算法精准推荐和便利的社交媒体连接,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并融入志同道合的社交圈层,[7]因而形成了数字社交独有的兴趣圈层分化特征。圈层内的成员在数字化连接方式的组织下,不仅能够对共同兴趣内容保持高度关注,还形成了更具特色和凝聚性的文化氛围、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例如,在视频社交平台“哔哩哔哩”上,围绕“江寻千”“归乡人山白”等博主形成了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兴趣圈层,累计热度超过千万。这些非遗文化元素成为兴趣圈层内部用户社交的连接点,提升了其在数字交往中的社会可见性。

专业垂直细分。市场细分理论指出,企业需要根据消费者多元的需求进行市场细分,并选择目标市场进行针对性营销。数字时代的社交服务商注重挖掘小众需求,构建专业、垂直的社交生态,形成了数字社交独有的专业垂直细分特征。这种特性有助于减少信息筛选成本、提高社交效率,以精准的社交服务满足用户在小众垂直领域的社交需求。[8]例如,抖音推出的“非遗合伙人计划”,鼓励用户在社交互动中创作与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开拓了垂直化数字社交新市场。根据《2024抖音非遗数据报告》,2023年以来,抖音上的非遗垂直内容领域已吸引了超过1300万名创作者,围绕非遗垂类内容形成了规模庞大的用户社群,累计社交互动量破亿。[9]

情感互动极化。“情绪传染”理论指出,社群内部的成员因相似的身份属性而在情感上更容易产生共鸣,加之数字社交圈层分化与垂直细分的特性,身处同质化群体中的用户在深度互动中更容易进入情绪投入与专注的状态,引发数字交往中独特的“情感极化”现象。数字社交中的情感极化是个体融入社群、建立关系的有效手段,如微博的“超话”“群聊”等社群,以“情感契合度”作为向用户推荐社群的关键指标,旨在激发情感极化效能,帮助用户深入社群,提升社群推荐的有效性。然而,情感极化也可能加剧社交互动的对立和撕裂,如“网暴”、“键盘侠”等煽动负面情感的极化现象干扰了正常社交秩序。[10]

数字孤独现象。人际需要的三维理论指出,满足包容、支配与情感需要是理想社交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信息碎片化、交流异步性、社会临场感弱等因素导致数字社交愈发普遍浅层化(例如“搭子社交”“点赞之交”等),致使高质量的人际关系难以建立,[11]长此以往,这种浅层化的数字社交便导致了数字孤独现象。正如雪莉·特克尔(Sherry Turkle)描绘的,技术的发展使个体越来越依赖虚拟社交网络空间保持人际互动,一旦脱离虚拟,孤独感就随之而来。[12]特克尔的观点表明,数字孤独愈发成为数字时代社交的普遍症候。例如,数字游民(Digital Nomad)虽然利用互联网开展工作、维持社交,但由于缺乏真实社区场域营造的归属感,导致他们在依赖数字社交的同时,与现实世界的深度社交关系容易出现断裂。

数字时代社交关系的全新特征嵌入数字社交的实践过程中,彼此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具体而言,数字具身交往作为基础性特征,催生了社交化身沟通方式,其“时空脱域化”的沟通优势加速了基于兴趣的圈层分化。在此基础上,专业垂直细分成为趋势,增强了社交的专业性与针对性。随着高度分化与专业化,群体内的深度互动加深了情感联结,而群体间则可能加剧隔阂,导致了数字孤独现象。这六大特征以系统性的方式相互作用,共同揭示了数字社交背后的深层逻辑结构与行为模态。

数字时代社交关系的逻辑结构

在社会学理论视域下,“结构”作为一种强制性力量,形塑了一个时代的整体风貌,规定了特定时代的主导行动规则。对于数字社交而言,其独有的结构性力量同样决定了最终数字时代社交关系的互动状态。因此,理解数字时代社交关系所形成的全新逻辑结构,成为洞察数字社交整体格局的关键。具体而言,数字社交的全新逻辑结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人-云-影”的虚实交互结构。社会异质建构论认为,现实的社会建构并非单纯地取决于人或技术物的单一力量,而是由人和非人(如技术物、其他行动实体等)所构成的“异质网络”共同决定。换言之,在技术中介下的主体间数字社交过程中,人、技术物以及其他“非人行动者”(即技术赋能的虚拟主体,如社交化身、AIGC智能体等,本文主要指社交化身)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在数字社交中,人和非人行动者间虚实相生的互动过程以“云”平台为载体持续进行,这一现象为数字社交所独有。因此,“人-云-影”的虚实交互结构描绘的是个体依托数字平台进行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交化身之间、社交化身与社交化身之间的新型人际互动结构。

在此结构中,“人”指的是肉身意义上的“人”,具有参与数字社交的主观意志、社会身份和情感机能。在数字空间中,肉身“人”以数字具身的方式进行社交互动,此时的个体虽立足于现实,但在数字空间中延展了肉身的边界。“云”作为技术隐喻,象征着普遍连接的数字基础设施与社交平台,也是人与社交化身间互动的“转义者”,[13]以保证双方能够顺利进行有意义的连接。“影”指的是个体的数字化身,由个人的社交账号中的头像与昵称表征。随着智能传播技术的兴起,文化孪生赋能的“智能行动者”有望成为人机交互中的主流技术主体。[14]

“人-云-影”三位一体的虚实交互是数字社交独有的基本关系型构。媒体等同理论指出,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难以区分媒介化信息与真实世界的界限,从而在心理和行为上产生“等同效应”并建立社交关系,例如,将社交化身视为真实朋友或伴侣。“人-云-影”的虚实交互结构展示了媒体等同理论所描述的个体虚实融合的媒介化社交互动过程。其中,“人”操控着具有多种身份的虚拟形象,完成社交关系的建构或解除。例如,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上,人们实际上是在与操控账号的人进行“离身在线交流”,当切换至Second Life这类虚拟现实社交平台时,个体则是以身入境,模拟线下交流情景,进行虚实相生的数字具身互动。

“我-他-我”的自我差序结构。在数字社交中,“人”与“影”的互动是常态,那么如何认知“人”与“影”在数字社交语境中的具体内涵?费孝通提出了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描述了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交过程,像涟漪一样由内向外扩散,形成由近及远、由亲到疏的“同心圆”式社交格局。[15]在数字时代,这种基于微观自我的社交差序结构被数字技术重塑并强化,具体而言,“人”与“影”分别表征了“自我”与“他者”,数字社交始于“自我”的社会性需求,从而与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他者”进行互动,最终复归于自我实现的诉求,形成了特色化的“我-他-我”自我差序结构。

在此结构中,第一个“我”指个体的初始自我,与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指出的未曾社会化的初始“自我”(Ego)同义,是建构数字社交关系的出发点。第二个“他”代表与自我进行社交互动的他者,既可以是现实生活中的社会成员,也可以是社交化身等技术赋能的非人行动者。[16]镜中我理论指出,个体正是通过与他者的互动来照见并完善自我。作为连接两个“我”的桥梁,“他者”影响并塑造了自我的认知和社交关系。第二个“我”是与他者互动后个体重新构建和认知的自我,与弗洛伊德指出的社会化之后的“本我”同义。“本我”不仅包含初始的自我认知,还融入了与“他”互动后反馈得到的社会期待与文化规范,使个体充分全面地了解自己在社交网络中的位置和角色。

传统的差序结构在数字时代被重塑为“我-他-我”的社交闭环,凸显了“我”在数字社交中的关键地位。形式社会学理论指出,社会个体为自身目的而存在,因其本身具有的魅力而扩散开来。因此,在自我差序的社交结构中,个体从自身需求出发,不断调整与他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个体能够接触到多样化的信息和观点(如社交媒体上的评论、点赞、转发等社交线索),促进自我认知的多元化,最终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交差序结构:与个体关系紧密的“他者”占据核心层,而关系较疏远的“他者”则处于边缘层。例如,微信中从“群聊好友”到“通讯录好友”的转变,往往是基于个体关系需求的选择性建构过程,最终建构起亲疏有别的微信朋友圈层。

“点-网-结”的垂直群聚结构。数字社交中以“自我”为中心点的关系建构,满足了个性化的社交需求,但“自我”并非数字社交的全部。数字社交的独特之处在于:个体不仅是心灵意义上的“自我个体”,更是关系意义上的“网络化个体”。网络化个人主义理论指出,数字时代的个体既是自我社会网络的中心,同时又是他人社会网络的一环。[17]因此,从宏观网络的层面看,在自我差序结构之上,数字社交结构连“点”成“网”、聚“网”成“结”,最终构建起数字社交所独有的多层次、多维度社交体系。

在此结构中,“点”是构成整个系统的基本单元,在数字社交中主要指人及其虚拟化身。作为社交关系的发起者和接收者,个体通过在网络中的活动与其他“点”建立联系。“网”指的是由“点”之间的连接关系(如好友关系、共同兴趣等)构成的复杂网络结构。这样的连接承载着信息、情感或资源的流动,是社交关系维持和发展的基础。“结”是指由多个紧密相连的“点”通过网络形成的社群,具有高度的内聚性,成员之间共享价值观、兴趣或目标,通过频繁的互动和协作来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同时,考虑到数字社交的圈层分化和垂直细分特性,个体的节点网络遵循垂直性原则进行圈层聚合。

“点-网-结”型构过程与“小-大-中”转化过程紧密相连,作为节点的“我”通过数字平台广泛接触多元社交网络,实现了从“小”到“大”的扩展。随着网络接触的深入,个体基于共同的兴趣或需求汇聚成群,成为社交网络中的“结”,实现了从广泛接触到垂直社群归属的转化,即由“大”到“中”的聚焦。由于“群聚”的过程是社会资源分配的过程,[18]因此社群呈现明显的层次性。高层级的社群往往拥有更多的资源和影响力,能够引领低层级社群的发展方向。例如,“知乎Live”高层级社群凭借其专业的分享内容和广泛的用户基础,成功吸引了专家与用户的大量专业性资源,可以向由普通用户组成的低层级社群(即普通问答社区)输出有价值的信息和观点,从而引领了低层级社群中知识化社交的关系走向。

总的来讲,上述三种社交结构是数字时代社交的独特创新,彼此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首先,“人-云-影”结构为数字社交提供了基本的技术框架和互动模式,也为其他两个结构提供了必要的技术和环境支撑;其次,“我-他-我”结构反映了个体如何在与他者的数字社交中认识并重构自我,其中的个体不仅作为“人-云-影”结构中的“人”存在,也是“点-网-结”结构中的基础构件;最后,“点-网-结”结构既依赖于个体的自我探索和互动,也需要“云”提供的平台和技术支持。因此,三种结构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一个动态演化、相互影响的数字社交结构图景。

数字时代社交关系的行为模态

数字时代的社交关系是基于结构重塑的行动变迁。结构化理论的“结构-行动”框架指出,结构具有“二重性”,既可以为行动提供有利条件,也制约着行动的边界与规范。要言之,在数字时代下形成的虚实交互、自我差序和垂直群聚的新社交结构,塑造了新的认知、连接与互动逻辑,也因此奠定了数字社交行动的新基调,并催生了数字时代特有的全新行为模态,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流动驿站:从有限到多元平台的复数社交。随着数字社交平台日益多样化,社交也愈发呈现“跨平台”的特征。在前数字时代,由于身体难以超越时空局限,加之电子模拟信号的质量问题,此时的社交范围相对有限和固定。数字时代初期,受限于技术条件和网络普及率,数字社交平台功能简单、接入不便,用户选择有限。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用户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不断涌现、功能各异,促进了多元化社交网络的形成。人际传播的“复媒体”(Polymedia)理论认为,数字媒体环境是一个综合的配置,用户对多种媒体的同时使用成为常态,在此过程中,各类型媒体合力构筑起社交生态。[19]“平台摇摆”(Platform Swching)理论进一步指出,复媒体环境创造了多样化、垂直化的数字社交平台,用户习惯于利用多元平台来管理社交关系。因此,复媒体环境下的社交行动越来越具有跨平台摇摆的“复数社交”这一数字时代独有的行为模态:个体能够跨越不同平台的空间和文化界限,借助多方平台同时与异质个体或群体建立并维护个性化的社交关系。

多平台“复数社交”可以帮助用户在不同文化语境、场合下打造多重人设的“复数自我”,提高数字社交的灵活性与适应能力。伊兰娜·格尔森(Ilana Gershon)指出,不同的社交平台具有其独特的“媒介意识形态”,身处其中的个体会沾染平台气质,进而形成适应该平台的“人设”。[20]当个体使用的平台增多,其在数字社交中的“人设”也会相应增多,由此便形成了“复数社交”下的“复数自我”。以微信和微博为例,微信通常聚集了较多强关系和需要维护的人际交情,因此人们在微信朋友圈中的表达往往正面而克制;相较之下,微博的匿名性和开放性使个体的表达更加自由随性,较少受到约束,从而在跨平台的环境下形塑起多人设的“复数自我”。

连接重构:从从众到主观选择的关系建构。在数字时代,个体的社会交往行动正从从众选择逐渐转变为基于个人兴趣和需求的主观选择。人际传播中的参考群体理论认为,个体在社会互动中通常倾向于模仿、学习和适应周围人的行为和观念,表现出从众心理和随波逐流的社交行为模式。因此,在沟通相对不便的前数字时代,社会规范与他者期望便成为社交的重要参照。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和移动设备的普及,用户的社交主动性得到增强,对社交品质的要求也随之提升。自我决定理论认为,人们在追求自主、胜任感等心理需求的过程中,会主动寻求与自身兴趣和需要相契合的社交关系。得益于数字时代丰富的信息资源、个性化的服务体验、增强的自我意识、强化的媒介素养和多样化的社交方式,横亘在大众面前的信息鸿沟不断缩小,[21]使得个体的自我决定效能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在数字社交中形成以我为主、不再从众的独有行为模态。

在个体意义上,从从众到主观化的社交连接重构,增强了个体社交选择的自主性;在社会意义上,这一变革则有着更深远的影响:它解构了社交权威的传统观念。数字赋权理论指出,数字化的平等性和开放性一方面削弱了地位、财富或权力等传统影响力因素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提升了个体的自我效能感,使得个体在社会交往中更加重视自我的主观判断,而非盲目从众或追随意见领袖。因此,传统的社交权威逐渐被削弱,用户更倾向于加入小型的专业论坛而非大众化的社交平台,以获取更多的专业支持和满足个体多样化的主观性需求。

价值社群:从功能到情绪满足的群体选择。人际传播的社会支持理论认为,人际互动的动因在于从特定社会群体处得到信息、物质或情感性的支持,以维持个体的社会化活动,[22]这就提出了依据何种价值标准选择社群并融入的问题。在前数字时代和数字时代初期,功能主义的人际传播观占主导地位,社群的社交价值主要体现在信息获取、人际关系建立与维护等功能性方面,这种功能性社交具有较强的功利性,目的在于积累社会资本、提升社交适应力。随着数字社交的兴起,社群的价值也不再局限于功能层面,而是更多地体现在“情绪价值”上。乔纳森·特纳(Jonathan Turner)指出,情感是社会互动的催化剂和粘合剂,它能够促进个体间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社群凝聚力。[23]数字技术重构了当下社群的情感结构及其包蕴的社交关系,使得情感先于实质内容成为感知与决策的先行影响因素,因而形成了数字社交独有的追求社群情绪价值的行为模态。

在数字社交中,独有的情绪价值满足是形成社群归属感与提升社交适应力的重要途径。互动仪式链理论指出,人际互动中“社群归属的需要”是个体情绪唤醒的重要动因,正是在情感交往中,“自我”方可进入社会化的生活世界。换言之,数字社交中情绪价值的满足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有助于强化社会联系,满足归属与认同需求,从而更好地抵御数字孤独与焦虑等负面情绪。而数字社交能够满足社群选择时的情绪价值,是因为在开放的数字社群中,数字化的情绪表达可以转化为一种可利用的“情感性话语资源”。这种话语资源可以实现数字社交中“态度”的在场,增强数字情绪的可感知性和动员能力,丰富情感体验,从而实现数字社交对个体情绪价值的满足。[24]例如,2024年8月,首部国产3A游戏大作《黑神话·悟空》上线,迅速引发热议,社交媒体互动量破百亿。该游戏不仅情节引人入胜,还融入了中国传统非遗、建筑、神话元素,使玩家在享受游戏体验的同时,加深对传统文化的喜爱与自豪。围绕游戏的讨论在Steam、WeGame等游戏平台上形成了广泛的社群,玩家共同交流经验、讨论技巧,获得玩家身份的认同感,以游戏为媒介形成了社交互动的情绪满足,也吸引着更多追求情绪价值玩家的加入。

明确边界:从模糊到清晰界定的边界管理。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个体在社交互动中的“边界感”愈发明晰。在前数字时代,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交关系,个体在线下交流中会主动降低防备,更多地展示真实自我,以此作为迅速拉近关系的有效策略。社会交换理论将人际传播重新概念化为一种“社会交换”现象,认为个体间可以通过社会交换获得双赢。因此,在无技术中介的面对面交往中,这种策略有助于快速建立联系。互联网诞生初期,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隐私保护措施的不成熟,模糊个人边界以换取更大的社交网络和更多的信息,成为数字社交的重要策略。随着社交媒体的成熟和发展,社交的“边界感”日益受到重视。2024年《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数字社交调查显示,50.4%的受访青年越来越重视数字社交中边界感和私人空间的维护。[25]在数字社交中,个体会采取合适的信息保护行为,如设置社交账户隐私权限、对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设置微信朋友圈的“仅三天可见”功能等,以维护个人隐私和边界。

自我的边界是由个体主观划定的范围,用于区分内外世界,确保个体思想与生活的独立性。人际互动中的传播边界管理理论认为,个体能够在数字化的人际传播中控制私人信息的分享范围,清晰的边界可以有效指导个体审慎地开展社交实践,帮助个体在人际互动中保持独立并丰富个人体验。这种对数字社交中边界感的清晰认识与有效掌控,反映了数字时代人们数字素养的提升。数字素养是指个体有效使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在数字社交中,数字素养的提升能够帮助个体增强信息辨别与批判性思维能力、提升隐私保护意识、促进健康社交互动与人际关系,最终更加清晰地界定与维护社交边界。因此,清晰地界定“自我”与“他者”的社交边界,已成为数字社交独有的行为模态之一。

总体来看,上述四种行为模态构成了数字社交的全新行动表征,它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首先,“流动驿站”式的多平台复数社交为“连接重构”提供了基础,个体可以根据个人偏好和需求,更加自主地选择与构建社交关系;其次,随着个体的社交主动性和选择性的提升,对社交品质的追求使人们倾向于加入那些不仅能提供工具性功能,还能提供“情绪价值”的社群。最终,在高度互联且充满选择的数字世界中,人们愈发认识到边界管理对于维护社交秩序的重要性,“明确边界”的行动随之产生。

结语

本文以数字时代的社会交往为主题,剖析了数字社交在逻辑结构与行为模态上的全新表征。在结构层面,数字社交作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深刻影响了心灵意义上的“自我”和社会意义上的“个体”对于社交的体认,助力社会成员实现数字时代“诗意栖居”的圆融之境。个体、平台、群体等数字社交的组成要素,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完成了关系的重塑,实现了数字社交逻辑结构的革新。在行动层面,数字社交在技术的赋能下,也变革了社会成员在平台选择、关系建构、社群融入以及边界划分上的行动惯习,实现了数字时代社交“连接”的行动升维。当然,随着数字时代社交关系的持续演进,数字社交的逻辑结构与行为模态的深层内涵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传播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ZD22;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时伟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4年8月29日,https://www.cnnic.net.cn/n4/2024/0829/c88-11065.html。

[2]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18~25页。

[3]按照从古至今的顺序,口语媒介、文字媒介、印刷媒介、电子媒介和数字媒介先后成为人类社会交往的主导媒介,本文将口语媒介、文字媒介、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主导社交的历史时代统称为“前数字时代”,将以数字媒介为主导社交方式的时代称为“数字时代”。

[4]杜骏飞:《我虚拟,故我在(1):生存间性》,《现代出版》,2023年第5期。

[5]杜骏飞:《数字交往论(2):元宇宙,分身与认识论》,《新闻界》,2022年第1期。

[6]彭兰:《智能传播中的人类行动者》,《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7]薛可、李亦飞:《智能传播时代下算法推荐的失控与重构》,《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

[8]周宇豪、杨睿:《社交媒体的社会资本属性考察》,《新闻与传播评论》,2021年第6期。

[9]《2024抖音非遗数据报告:00后、60后最爱看国家级非遗内容》,2024年6月6日,https://new.qq.com/rain/a/20240606A05O7U00。

[10]杨洸、邹艳雪:《数字媒体与情感极化:表征、成因与对策》,《新闻界》,2023年第9期。

[11]林滨、江虹:《“群体性孤独”的审思:我们在一起的“独处”》,《中国青年研究》,2019年第4期。

[12]雪莉·特克尔:《群体性孤独》,周逵、刘菁荆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8页。

[13]彭兰:《传播活动中作为转义者的智能技术及其作用机制》,《宁夏社会科学》,2024年第2期。

[14]薛可、张馨元:《从达尔文主义到数据主义:AIGC驱动的文化演化机制》,《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15]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1~32页。

[16]彭兰:《“镜子”与“他者”:智能机器与人类关系之考辨》,《新闻大学》,2024年第3期。

[17]逯义峰、杨伯溆:《新媒介即新社区:网络化个人主义理论探析》,《新闻界》,2016年第3期。

[18]隋岩:《群聚传播:互联网的本质》,2023年7月4日,https://www.cssn.cn/xwcbx/cbx/202307/t20230704_5665861.shtml。

[19]M. Madianou and D. Miller, "Polymedia: Towards a New Theory of Digital Media in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 2013, 16(2).

[20]董晨宇:《社交媒体中的“复数”人设与平台摇摆》,2019年7月21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9664657566249332。

[21]薛可:《拨开数字时代的“信息雾霾”》,《人民论坛》,2018年第24期。

[22]K. K. Trobst, "Social Support as an Interpersonal Construct," European Journal of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1999, 15(3).

[23]乔纳森·特纳:《人类情感:社会学的理论》,孙俊才、文军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1~12页。

[24]赵云泽、张玲:《社交媒体中的数字情绪传播研究》,《当代传播》,2022年第6期。

[25]《过度追求社交“轻量化”,63.5%受访青年担心缺少知心人》,2024年6月13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716598。

责 编∕杨 柳  美 编∕梁丽琛

The New Pattern of Social Relationships in the Digital Age:

Logical Structures and Behavioral Modalities

Xue Ke

Abstract: In the digital age, social relationships have taken on new forms and been characterized by six features: digital embodied interaction, avatar-mediated communication, fragmentation into interest-based circles, vertical specialization and segmentation, polarization of emotional engagement, and the phenomenon of digital loneliness. These phenomena exhibit three logical structural forms of digital social interaction: a "human-cloud-shadow" interactive structure blending virtuality and reality, an "self-other-self" differential order structure of the self, and a "point-network-cluster" vertically clustered structure. Additionally, there are four behavioral modal representations of digital social interaction: multi-platform oscillation, subjective decision-making, emotionally driven engagement and a pronounced sense of boundary delineation.

Keywords: digital social interaction, social pattern, logical structures, behavioral modalities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