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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昉:公共服务均等化和“钱随人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把握人口流动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也从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趋势性特征方面,揭示了中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情况。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意义上认识人口流动的一般规律、中国特色以及发展阶段性特征,既看到人口流动和集聚带来的多重积极效应,也认识到由此带来的相应挑战,有助于我们把握方向、找准问题、对症施策,更加完整、有效力地贯彻落实《决定》的重要部署。

劳动力要素的特点是以人为载体,作为经济活动中的创业者和劳动者,人口、劳动力具有与其他生产要素不同的特点,因此也要求以不尽相同的方式对待,体现在配置、使用和付酬中,市场供求并非唯一的决定机制,还必须结合社会约定和制度安排。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劳动力趋于“去商品化”,即劳动力作为纯私人要素的属性进一步弱化,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社会权利,通过两个层次的制度建设得以不断增强。一方面,工资和工作待遇等通常由劳动力供求关系和劳动力市场制度,如集体协商、最低工资、劳动合同等制度共同决定;另一方面,民生福祉越来越不只是体现在工资和收入上,更体现在包含健康、教育、性别平等一系列内容的人类发展水平提高上。此外,那些经济发展遭遇困难的地区,在最终实现振兴之前,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变化可能会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但是,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却不应该有所降低。作为上述趋势提出的客观要求,以及产生的连带结果,以人口为对象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供给,不仅要求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充分覆盖,还必然要求显著增强普惠性。

《决定》提出“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是对“钱随人走”内涵作出的更高层次、更全面精准的阐释及提升。2015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确定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推动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这是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的“钱随人走”思路和方向的第一次明确表达。2021年,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76号建议,即戴运龙代表关于建立“钱随人走”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作出答复,承诺在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的过程中,合理体现外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影响,更好发挥转移支付资金均衡区域间财力差异的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22年,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钱随人走”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旨在将符合“钱随人走”改革要求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升级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转移支付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加均等。这些改革实践的思路和举措,在《决定》中则体现为“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的顶层设计。

按照新发展理念,“钱随人走”或“公共服务随人走”的实现形式应该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公共品边界显著拓展。按照一般规律,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内涵和外延趋于扩大,因而政府必然要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一个由早期经济学家提出、至今仍然有效的统计事实是:随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提高,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也趋于提高。这个特征化事实被称为“瓦格纳法则”。这个现象发生最显著即政府支出提高最快的时期,是人均GDP从10000美元到23000美元的增长区间,这个“瓦格纳加速期”恰为中国未来十余年将要经历的发展时期。其次,公共财政更集中用于社会保障等福利项目,而用于直接产业投资的比重应大幅下降。这符合老龄化时代对社会福利的更高需要,以及相比投资而言消费成为更突出需求制约的新形势。再次,社会保障等共济性、保护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越来越具有普惠的性质,应该分别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和增强可携带性得到体现。最后,对以上内容综合分析进而得出的政策含义是,中央政府应该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承担更大的财政支出责任,因而,在国家财政收支中的比重应该适度提高。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学部委员)

原标题:基本公共服务在国家财政收支中的比重应适度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和“钱随人走”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