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坚强的党员队伍去实现,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学为基、以细为主、以严为重”,持续增强党组织肌体活力。
以学为基,保持“不知则问,不能则学”的态度学方法
“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办法》是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指明了方向,厘清了路径。实践证明,理论武装是最强大的武装,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有力法宝,要把教育贯穿组织处置工作始终,坚持在转化提高上下功夫。各级党校要抓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和政策解读,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办法》所包含的27条、4方面内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着问题学、奔着问题去,做到深学细悟。
以细为主,保持“不矜细行,终累大德”的态度善作为
“绳锯木断,水滴穿石。”把工作抓“细”,是做好一切事业的前提。要细化界定关,根据党章规定和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找准表现情形,准确把握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处置原则、处置程序、审批权限等,对存在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让评定不合格党员有镜子、有尺子。要细化评议关,对不合格的党员,党委安排专人进行谈话,听取本人陈述和申辩,听取支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对不合格党员的意见,综合民主评议结果,对照不合格党员标准,认真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批。要细化复核关,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审核把关与督促落实,定期对组织处置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以严为先,保持“规矩绳墨,国之干也”的态度抓落实
“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有了这样的态度和标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其本来的意图,达到其应有的效果。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正本清源之举。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举措,依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及时、严肃处置,确保不合格党员处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让党员群众信服,经得起检验,保证党员队伍肌体健康。要深入挖掘资源、丰富拓展载体、剖析典型案例,以身边案警醒身边人,深挖问题根源,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让全体党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内蒙古乌拉特中旗委组织部 银健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