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手段,巡察更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能推动解决问题,还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而巡察工作人员的核心任务就是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不断地对“生态”进行检查、纠正“错误树”、处理“疾病树”,以保障党内政治环境的健康与清洁。
巡察排查有“广度”,要有守好“一座山”的政治意识。基层巡察干部身负党的重托,肩扛党内监督执纪的重要职责,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认识自身定位,以不负组织、不负人民的气概和担当开展巡察,力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提高巡察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以不怕得罪人的勇气和不信发现不了问题的决心开展巡察,用好显微镜,对照党章党规,帮助干部照镜子、正衣冠,红红脸、出出汗,及时纠正错误;以不怕麻烦、勤勤恳恳的作风履行监督责任,逐项逐条对照巡察工作重点任务,针对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开展重点巡察,找出作风顽疾、制度漏洞和执行偏差,做好发现、监督、报告和提醒,当好各级党组织的“千里眼”和“预警器”,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蔓延恶化。
巡察监督有“深度”,有护好“一片林”的责任担当。巡察工作重在发现问题和线索,要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早整改。要着重在发现小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防患于未然上下功夫,把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开展巡察工作要严谨细致,要一挖到底。要有问题意识,对照巡察工作任务,结合被巡察对象实际,逐条逐项比对,从习以为常中看出“不寻常”;要有深挖意识,以小见大,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多走访、多了解,从小事中发现“不对劲”;要有以小见大的意识,深究细查,深挖小问题背后的大“文章”;要有较真碰硬的勇气,不能因为“害怕”半途而废,不能因为可能得罪人或者涉及面太广而放弃追查,要以党性和原则性确保从严治党制度落实见效。
巡察整改有“力度”,有护好“一棵苗”的格局意识。巡察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案示人、以案促改、以案立制,发现问题根源、堵塞制度漏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利长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发现问题性质更恶劣、影响更坏。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站在致力于党的千秋伟业的高度,认真分析问题根源,找出症结所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以又专又精的态度开展整改工作。要特别关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重点事,理清问题的来龙去脉,既不怕得罪人、又不矫枉过正,实事求是开展问题整改,同时建章立制,织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以制度建设保障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
总之,基层落实巡察工作责任就是要坚定决心不变、把握方向不偏、扭住力度不减,在思想认识、监督执行、制度建设和切实整改等方面精准发力,不忘巡察初心、牢记巡察使命、彰显巡察权威,促进基层党的建设,永葆党的生机,促进清廉建设。(鹤庆县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 寸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