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围绕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税收一头连着国家,一头连着企业。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要找准税收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领会全会精神中进一步凝聚共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这对民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要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凝聚改革共识,汇聚发展合力。
深化税收改革是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能的迫切需要。《决定》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税收改革将进一步处理好“取”与“予”的关系,有利于合理减轻经营主体负担,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深化税收改革是保障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决定》提出健全直接税体系,拓展地方税源。这既可以更好地发挥直接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激励创业就业投资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热情;还可以更多地充实地方财力,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深化税收改革是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提出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新一轮税制改革将高度重视税收政策对绿色低碳转型的引导作用,通过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促进绿色发展政策体系,为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增添动能。
在坚定发展信心中进一步合力共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和风险挑战。民营经济作为重要一环也将面临困难挑战,必须保持战略定力,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
以政策扶持为鲜明导向,不断鼓足发展信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促进民营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浙江省陆续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条例,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提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氛围日益浓厚,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以经济向好为关键指向,不断提振发展信心。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也不会变。2023年,中国经济增速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2024年以来,国民经济依然延续恢复向好态势。从税收数据看浙江省情况,全省开票销售稳健增长、经济需求持续恢复。一系列稳进提质经济政策效应显现,也在不断夯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以作用发挥为动力支撑,不断增强发展信心。民营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功不可没、地位不可替代。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到2023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3%。民营经济也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的最大特色。2023年浙江民营经济创造了全省67.2%的生产总值、71.7%的税收、80.2%的进出口、87.5%的就业、96.9%的市场经营主体,民营企业500强数量连续25年居全国首位。要充分认识民营企业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作用,全力以赴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进一步赋能共进。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强省,浙江省税务部门将一如既往当好企业发展的贴心人、助力者,为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交出税企携手的“高分答卷”。
办好“强信心”的事。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以税惠红利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持续深挖税收大数据潜能,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惠企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以最快速度惠及各类经营主体。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执法方式多元化、强化法治监督制约,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办好“暖人心”的事。持续聚焦经营主体诉求和关切,推动税费服务增值化改革走深走实,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完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探索实现涉税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省域税收营商环境。
办好“筑同心”的事。着力推进部门之间数据联通、信用联建,深化齐抓共管的税收共治格局。探索“税企面对面”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局领导与重点企业直通制度,以多元化、高效化、协同化税费诉求解决机制,推动“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把纳税人的“心上事”转化为税务人的“上心事”“尽心事”。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