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不仅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更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
坚定政治立场,准确把握涉外法治建设的时代要义。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课题,也是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涉外法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要坚持以党对涉外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为根本原则。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党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涉外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涉外法治工作格局。要坚持以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实践导向。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海外利益遍布全球,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均面临风险挑战,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自身发展权利,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把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实践导向体现到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之中。
紧跟发展步伐,与时俱进深化涉外法治研究。新时代新征程,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伟大征程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研究,主动顺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形势、积极应对外部风险挑战。要重点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涉外法律制度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要紧抓当前,把实践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涉外法治研究的重点和方向,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助力推动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着力推动涉外法治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涉外法治研究应紧密联系实际,深化实践应用,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合规管理、风险防范、纠纷解决等全方位、全链条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中国公民、法人在海外以及外国公民、法人在中国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要大力构建中国自主的涉外法治知识体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在海洋、外空、网络等新领域和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赛道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增强我国在国际规则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是我国在全球化背景下,以法治力量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确保对外开放行稳致远的关键举措,更是捍卫国家主权、保护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助力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吸引优质外资“引进来”的重要保障。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江苏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要统筹资源强服务。加强与涉外科研院所、涉外相关行业协会的交流,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类规则,建立协作机制,深化联动发展,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优质平台,调动全球资源和市场,完善双边、区域和多边贸易投资安排,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要主动跟进强服务。发挥桥梁作用,推进各级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法学法律工作者与涉外执法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协同联络,加强涉外法治研究与涉外法律服务实践的衔接,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进一步提升中国仲裁机构的公正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当事人对中国仲裁机构作为纠纷裁决机构的认可度。发展好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会计、税务、审计、海关、知识产权、法律查明、翻译等在内的配套齐全的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产业,做大做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不断提升法治实践的能力水平。要建好队伍强服务。南京师范大学于近期成立了涉外法治学院、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去年年底,江苏省法学会成立了涉外法治研究会,今年,江苏省法学会协助江苏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江苏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设立工作。我们要以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实务能力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为目标,立足发挥协同育人、实务实践、工作交流、理论研究“四个平台”作用,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能够深度参与国际法律事务、适应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和全方位对外开放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作者系江苏省法学会会长,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本文系作者在中国法治现代化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2024年智库论坛上的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