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揭发违纪违法行为,是党和人民手中的一把反腐“利刃”,对于任何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每位公民都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可是,这把利刃有时也会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给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冠上莫须有的“罪名”,将检举揭发变成诬告陷害,让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气。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释放旗帜鲜明为干事者担当、对诬告者严处的强烈信号,祛邪扶正、激浊扬清。
挺干事者脊梁,要做到细心暖心贴心。干部受到不实举报若得不到及时澄清正名,将损害干部声誉、挫伤干事积极性,甚至影响整个干部队伍的风气。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精神对待每一个涉及干部的举报信息,做到深入细致调查核实,有效筛选出不实信息,从源头上避免干部受到无端困扰。当干部遭受不实举报后,通过召开澄清会、发布公告等方式,迅速还干部清白,让他们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摆脱阴影、恢复名誉、挺起脊梁。此外,心理关怀疏导也不可或缺,应安排专业人员为相关干部提供心理辅导,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给予情感上的慰藉,让他们感受到温暖,从而能够放下包袱,重新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击诬告者邪风,要做到严肃严厉严明。诬告陷害、无中生有、搬弄是非等恶劣行径一旦成风,将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甚至威胁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对待诬告行为,将查处诬告陷害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对诬告行为零容忍的立场。对于查实的诬告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诬告者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惩戒机制,对恶意诬告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和规范处理,让诬告者不敢轻易触碰红线。此外,还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管理和监督,要严明纪律要求,防止出现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情况,确保在打击诬告行为的过程中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公正,让每一个处理结果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每一个诬告陷害他人者付出巨大代价,达到“不敢诬、不能诬、不想诬”的效果。
诬告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浪费公共资源、耽误反腐进程,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腐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征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为干事者撑腰鼓劲,又要对诬告者打击震慑,如此才能让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敢于干事、大胆干事、干出大事。(王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