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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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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这为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大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积极推动基层治理“三治融合”,实现基层治理稳定有序发展

为了更好应对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我国探索出适用于符合城乡社会现实的基层治理体系,即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从群众参与、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三个维度出发,三者各有重点又彼此联系,为基层治理提供了系统性支撑。其中,自治为基层治理之基,法治为基层治理之纲,德治为基层治理之魂,三者有机结合形成有效率、有秩序、有温度的基层治理框架。

坚持自治为基,激发基层治理的内在活力。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业主委员会、村务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奠定自治的坚实根基。同时,发挥好网格员、楼长、堡垒户等主体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使其成为自治的有效抓手。

坚持法治为纲,夯实基层治理的制度保障。一方面,加强对于基层治理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使其能够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尊法、懂法、用法,增强基层治理工作的规范性;另一方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通过普法工作队、法律大讲堂等方式深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人民群众普法、学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在基层治理中的合法权益。

坚持德治为魂,强化基层治理的软性支撑。发挥城乡社区文化阵地的熏陶和教化功能,依托社区阅览室、村史馆、文化广场等文化载体,宣传和弘扬先进文化,增强基层治理的软实力。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以道德“红黑榜”作为群众道德指引的风向标,引导人民群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扎实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激发基层治理新动能新活力

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党组织处于领导地位,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党的建设,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基层治理工作中坚强的战斗堡垒。

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增强影响力。进一步压实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坚持“抓书记、书记抓”,多渠道选贤任能,选优配强社区(村)书记,强化基层党员队伍的管理和教育,找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症结所在,有的放矢开展整顿工作,筑牢夯实基层治理的战斗堡垒。

拓展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增强组织力。在城市,除了依托街道、社区设立党组织外,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驻区单位、社区物业等建立基层党组织,将党组织向新兴领域延伸。在农村,除了以建制村为单位设立基层党组织外,还可在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等组织中设立党支部。同时,创新党组织覆盖的形式,利用互联网等技术设立网络党支部,以微信群、QQ群等方式开展党建工作,减少基层治理中党组织缺位的情况。

克服基层党组织的形式主义,增强服务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工作落脚点。部分地区的基层党员干部过分注重工作“留痕”等问题,加之基层治理工作中的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等难题,分散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注意力,难以将有限的资源和精力聚焦在为人民服务上。一方面,需要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为基层赋能和减负。

稳步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夯实基层治理情感文化根基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每个社会成员重要的课堂和学校;家教是社会教化的起点,是为基层治理培育合格公民不可缺少的一环;家风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精神传承和价值取向,培育良好家风是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基础性工程。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能够维护家庭和睦,弘扬传承良好家风,培植基层治理的情感和文化根基,为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奠定思想和道德基础。

做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引导。由教育、民政、宣传等政府部门牵头,在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增强家校互动,在学习课程中融入家庭家教家风等方面的教育内容,组织“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嘉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先进典型,通过榜样模范带动的方式树立起鲜明的价值取向,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基层治理重点内容相结合。在城市,将家庭作为践行垃圾分类、节约使用能源、维系邻里和睦的重要一环,鼓励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到基层治理工作中,形成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基层治理的良性互动。在农村,将家庭与移风易俗等工作相联结,号召村民在婚丧嫁娶等方面自觉抵制铺张浪费、人情攀比等不良风气,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

增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法治保障。近年来,我国出台和修订的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涉及诸多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内容,通过法律条文的明确规范和对现实案例的深刻解读,能够强化家庭成员的规则意识、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法律作为惩戒家庭成员不良行为的有效手段,有力推动家庭成员自律自爱,促进优良家庭家教家风的形成。

持续拓宽多元主体参与渠道,有效凝聚基层治理多方合力

基层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具有点多、面广、事杂的特点,同时还要协调好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需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达成资源共享和协同合作,发挥各主体的比较优势,明确和平衡好各主体的利益,减少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强化多元主体参与的制度保障。良好的体制机制是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前提条件之一,应当通过政策文件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能和边界,明确其参与基层治理的范围和内容,确保各个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合法权利能够得以保障。健全明确基层治理多元主体的合作机制,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将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等多元主体纳入基层治理的工作体系中来。

倡导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责任感。基层治理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协调和配合,这需要各主体认识到自身对于基层治理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其参与基层治理的主人翁意识,特别是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拥有雄厚资源和专业人才的主体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基层治理提供充足的资源和人才支持。

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升多元主体参与的可及可行性。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更多可能,通过开发基层治理移动端APP或小程序,建立在线信息收集和反馈系统,能够使各个主体在线上反馈信息、参与基层事务商议和讨论,降低基层治理的参与门槛,便于相关部门及时识别和响应基层治理需求,极大提升多元主体参与效率和沟通效果。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陈慧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