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留守儿童问题实质上源自流动人口家庭在追求家庭经济需求与维持家庭结构完整性之间的艰难权衡。乡村全面振兴的稳步推进与深入实施,不仅为留守儿童创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也为他们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留守儿童发展的阶段性困境愈发凸显。应从政策实践、社会建设、家庭建设及个体发展等层面发力,形成政府主导、校社联动、家庭尽责、儿童为本的留守儿童支持体系。
【关键词】乡村全面振兴 留守儿童 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669.5 【文献标识码】A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和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日益加快,农业生产日益呈现出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等特征。但是,我国仍面临区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产业发展的战略纵深优势尚未充分发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生活水平而涌入城市务工。与此同时,受制于城市生活成本、教育门槛限制等因素,部分农村未成年人无法追随外出务工父母一起“离乡”,成为留守儿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当前农村留守儿童规模依然较为庞大,留守的可能性与年龄和性别存在密切关联,农村留守儿童面临较为严重的超龄就学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历年来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各地也陆续建立完善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与体系。在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应探究留守儿童发展的潜在机遇与现实困境,全面、立体地审视留守儿童问题。
乡村全面振兴为留守儿童发展带来机遇
留守儿童问题实质上源自流动人口家庭在追求家庭经济需求与维持家庭结构完整性之间的艰难权衡。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得不通过跨地域流动来寻求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增加经济收入。然而,在多种因素的限制下,未成年子女无法随同父母在外生活,被迫留守家乡,多由祖父母照料,从而形成了留守儿童群体。
相关研究显示,阻碍儿童随迁的主要因素包括高昂的生活成本、繁重的照料负担以及流入地制度限制等。在流动人口聚集的部分省市中,教育、住房保障、健康服务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高,部分流动家庭难以融入当地社会。一些城市对于流动儿童入学和升学的门槛影响了家庭流动决策,部分学龄儿童被迫留守。应该说,儿童留守现象实际上是家庭在特定环境下的无奈选择。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经济发展循环的不畅和城乡公共服务之间的壁垒。要解决留守儿童的发展问题,必须依赖于乡村全面振兴。只有通过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打破城乡壁垒,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乡村全面振兴的稳步推进与深入实施为留守儿童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不仅为留守儿童创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也为他们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方面,乡村全面振兴的阶段性成果显著改善了留守儿童的发展条件。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我国农村地区的基本物质条件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农村经济产值稳步提升,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社会福利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这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得到了显著提升。随着农村地区家庭户收入的增加,家庭物质生活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儿童贫困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儿童基本权益保障的城乡差距逐步缩小。根据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近年来中国儿童贫困率大幅下降,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流动儿童的多维贫困率差距正在逐步缩小,留守儿童的生活境遇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另一方面,乡村全面振兴的深入推进将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重要路径。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在于促进在地振兴,通过发掘和利用乡村自身的资源和优势,推动乡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路线图”,包括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等。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服务,为留守儿童等群体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随着乡村全面振兴的不断推进,乡村发展长效机制将进一步完善。通过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就近城镇化,将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劳动力回归乡村,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这将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同时,随着乡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乡村社会服务的日益丰富,留守儿童能够享受到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关爱服务,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留守儿童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乡村全面振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留守儿童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将面临新的挑战。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留守儿童发展的阶段性困境愈发凸显。
政策层面:不同部门和地方的政策口径存在差异,福利递送面临多重挑战。乡村全面振兴的深入推进促使留守儿童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面向留守儿童的社会福利政策更加丰富,责任部门分工细化。但与此同时,不同责任部门对于留守儿童的界定存在差别,政策口径因部门实际工作需求而有所变化,使得不同部门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规模估算及特征认识存在差异。例如,教育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统计口径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此口径下,教育部发布的2020年农村留守儿童规模为1290万人。民政部使用的农村留守儿童口径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其在2016年、2018年和2020年发布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分别为902万人、697万人和644万人。政策口径差异为应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跨部门协作增添了障碍,不利于构建覆盖留守儿童学业、生存等全方面发展需求的关爱保障体系。
此外,随着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更趋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由分散式供给转向集中式供给。与此同时,留守儿童内部分化更加明显,留守儿童发展需求更趋多样化,留守儿童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型的压力,对基层责任部门的福利递送模式、服务递送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兜底式、全覆盖的物质福利退出以后,精准化福利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能否精准识别不同儿童的福利需求。这不仅对基层福利执行主体提出了挑战,也对福利接收主体表达需求、主动接入福利政策网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应具备提出福利需求的能力、了解福利供给的能力,甚至应拓展其自下而上需求、以需求驱动福利供给模式优化的能力。但是,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父母代为照料,祖父母知识水平有限,育儿理念较为落后,且留守儿童自身权利意识尚不成熟,容易导致留守儿童在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获取方面缺乏主动性,对于乡村公共服务及设施的知晓率和利用率较低,进而陷入福利覆盖盲区,使得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社会层面:由外部输血到内生驱动,社会关爱协作有待强化。随着乡村全面振兴的逐步深入,我国关于留守儿童的政策焦点不断演进,从起初的基本权益保障,到对困难群体的全面关怀,再到与社会公平、教育脱贫以及乡村全面振兴的深度融合,政策内容逐步拓展,所取得的成效也日益显著。但与此同时,一些集中式教育教学管理政策,如寄宿制学校等,其执行力度有所减弱,给留守儿童福利的精准递送带来了新挑战。
当前,农村教育资源的相对匮乏和教师团队的稳定性问题依然是制约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两大瓶颈。在教育资源紧张、教师流动较为频繁的背景下,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理念相对滞后,过于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忽视了对学生而言更为重要的社会性成长。对于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而言,他们的社会性发展面临一些障碍。长时间的亲子分离使得他们更容易面临心理健康方面的风险,而乡村教育理念的滞后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风险。
乡村地区家校社合作育人机制建设尚显薄弱。一些家长和农村自治组织仍然固守着传统的观念,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专属责任,对儿童教育的关注度明显不足,对留守儿童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也缺乏足够的敏感性。学校与留守儿童父母的沟通联络也相对较少,一些外出务工的父母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充分参与孩子的教育,而祖父母的教育参与能力则更为有限。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在校内外之间脱节的困境。
此外,在农村地区,针对留守儿童关爱保障的社会协作机制尚未建立。不仅影响了留守儿童福利政策的实施效果,也制约了乡村全面振兴目标的实现。因此,应从多个层面入手,加强政策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教育理念,强化家校社合作,以构建一个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留守儿童关爱保障体系。
家庭层面:经济相对优势淡化,家庭功能弱势更加凸显。随着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以及乡村产业升级,父母外出务工能为留守子女带来的经济相对优势有所减弱。伴随乡村地区经济水平的提升,儿童福利需求由基本生活保障转向更广泛、更充分的发展机会,情感支持与精神教化对于儿童发展的意义愈发重要。在此背景下,留守儿童家庭的亲子分离带来的情感联结的弱势进一步凸显,亲子分离限制了父母对于子女身心发展的支持与促进作用,不利于家庭功能发挥。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赫克曼指出,人类的社交技能、互动能力、道德判断和自控能力是不能轻易进行编程的,而这些非认知能力对于人力资本积蓄和个体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对于留守儿童而言,非物质层面的福利投资不仅在于心理关怀,更在于在生命早期阶段加强非认知能力建设。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早期非认知能力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父母在家庭教育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时间分离,亲子互动受到地理距离限制,互动频率有限。父母对于儿童成长过程缺乏了解,对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困境与挑战缺乏及时干预。同时,祖父母对留守儿童的养育照料普遍停留于吃饱穿暖等基本生活需求层面,对儿童心理成长和社会性发展关心不足,容易对留守儿童非认知能力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已有研究证实,在控制其他因素后,接受隔代抚养的困境家庭儿童的抗逆效果更差。但是,监护人对儿童的教育重视程度和生活照料周到程度可以在隔代抚养与困境家庭儿童抗逆效果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相较于留守儿童,父母对流动随迁儿童的教育支出和陪伴时间显著增加,成为流动儿童人力资本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这意味着,亲子分离主要限制了留守儿童获得家庭教育和家庭支持的机会,对留守儿童健康全面发展造成根本阻碍,改善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关怀和生活照料,补足家庭功能,有助于削弱亲子分离经历对留守儿童成长的负面影响。
个体层面:儿童发展缺乏主动性,数字技术产生双重影响。贫困问题不仅在于人缺乏物质资源,生活水平较差,更在于精神世界的贫困以及缺乏改变生活现状的能力。农村留守儿童的真正困境,不仅在于物质生活方面的贫乏,还在于精神生活方面的贫困。亲情缺位、价值虚空、文化冲击等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凸显,使留守儿童在个体发展方面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自我认知模糊,自我期望过低,削弱了留守儿童自我发展的动力。
同时,随着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趋于完善,数字技术对于留守儿童的影响加深,网络游戏及网络社交平台成为留守儿童寻求休闲娱乐的重要渠道。儿童娱乐文化发生了媒介化转向,留守儿童玩手机游戏更多基于社交需求。“一起玩手机”对留守儿童的同辈群体身份认同和社会身份认同起关键性作用,是他们的同辈群体社会化过程,同时也是他们抗争社会化过程中所产生的身份轻视、建构个体尊严的个体化过程。一方面,数字技术发挥着活化社交、补偿情感、抑制生活无意义感的潜功能;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作用的发挥建立在适度使用和辅助现实社交的条件之上。父母监管缺失导致留守儿童更容易在手机游戏中投入更多时间、金钱和精力。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家庭引导及正式的学校文化规范,不当的网络社交加剧了部分留守儿童的“反学校文化”倾向,甚至在农村社会环境下形成某种紧密连结的“反学校”网络小群体,他们在“反学校文化”氛围中相互影响,不利于留守儿童的成长。数字技术的不当利用对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乡村全面振兴与留守儿童发展互促共进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我们的视野不能仅仅局限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未来与乡村的整体进步息息相关,他们的成长应当与乡村全面振兴相辅相成。乡村全面振兴的蓝图涵盖了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于这五个方面得到实质性的发展。然而,早期的人口流动和资本外流导致农村劳动力匮乏、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以及治理效率较为低下,这无疑限制了农村资源的有效利用,延缓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步伐。更值得关注的是,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务工所引发的亲子分离,造成了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化,不仅削弱了农村的人力资本,也遏制了乡村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为了缓解这种现象,避免农村家庭被迫选择让孩子留守,需要推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确保农村孩子能在异地接受教育并享受到应有的社会服务。但要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更需要积极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通过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可以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促进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促使更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就近就业,投身于家乡的建设。只有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才能确保留守儿童的全面和幸福成长。反过来,当留守儿童的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他们也将为乡村全面振兴持续注入内生动力,使乡村的未来更加充满活力和希望。
乡村全面振兴促使留守儿童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当前,留守儿童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精神维度,表现为个体层面的心理健康风险。为此,应重视教育的重要意义,从政策实践、社会建设、家庭建设及个体发展等层面发力,在政策设计上更加注重精神补给,在政策实践中注重乡村社区、学校、家庭等关爱主体的协作,以促进留守儿童个体发展为落脚点,形成政府主导、校社联动、家庭尽责、儿童为本的留守儿童支持体系。
政策实践:优化服务递送方式,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障体系。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对于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应坚持服务下乡和服务渗透,增强社会保障服务供给部门的主动性。作为儿童福利体系基层运营的执行主体,儿童主任及儿童之家负责人等专职工作人员扮演着重要角色,基层工作人员应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联系,及时关切和回应留守儿童成长阶段性需求,实现留守儿童与基层服务部门的“双向奔赴”。在提供关爱服务的过程中,应避免对留守儿童的“标签化”“脸谱化”认知,做到分类识别、分类划分,针对留守儿童的特殊处境精准施策,推动新时代儿童福利保障高质量发展。
在乡村物质生活得到显著改善的背景下,应促进留守儿童关爱保障高质量发展,丰富精神补给。2023年,民政部联合14部门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应更加注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实施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更加精准高效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使留守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可以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及时掌握、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
随着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障的条件逐渐成熟。在应对留守儿童问题时,应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参与,建立以政府兜底保障为基础,以监护提质为重心,以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为支撑的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体系。建议依托各地民政部门,开展精准帮扶行动,定期摸底走访更新留守儿童成长动态,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完善委托照护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开展生活关爱服务,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依托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的《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引导社会各主体积极参与助力乡村发展的行动,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织密“安全网”。
社会建设:促进乡村社会联结,依托校社协同弥补家庭缺位。留守儿童面临的最大困境是长时间与父母分离,父母难以及时了解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进而滋生具有隐蔽性的心理健康问题。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与乡村社会长远发展紧密相关。除了政府和学校主体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应积极参与到留守儿童教育关爱行动中来,形成社会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国的传统乡村是集生产、生活、文化等于一体的社会共同体,村民共享一套生产方式、生活模式以及社会规范。乡村社会共同体是“乡村记忆的情感基础”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内生力量”,通过凝聚乡村社会共识,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治理功能。尽管在农村人口外流的形势下,传统乡村社会的精神联结受到一定冲击,但乡村社会共同体的根基仍然深厚。在亲子分离问题客观存在的背景下,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应注重发挥乡村社会共同体的积极作用,依托乡村社会共同体实现对留守儿童发展的稳定关怀与长久支持。
面对亲子距离存在的现实问题,可以通过学校与乡村社区邻里的协同合作,补足家庭支持的功能缺位,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障由学校拓展至日常生活场景。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教育模式,设置留守儿童专项经济资助经费,进一步健全社会关爱体系,构建留守儿童社会情感能力评价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此,不仅需要学校教师加强对留守儿童日常心理健康的关注,更需要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人员以及邻里村民加强对留守儿童学业发展、日常生活的关心帮助。通过促进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内生动力。
家庭建设:改善家庭养育观念,强化家庭功能,促进家庭支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作为儿童福利供给主体的作用愈发凸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儿童福利体系经历了由单位为主到家庭为主,国家、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分担过程,家庭在福利供给中的地位愈发受到重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分别增设了“儿童与家庭”“妇女与家庭”的章节,家庭不再被概括在社会环境的宏大范围之中,而被赋予独特的政策定位。为此,应强化家庭在福利供给中的功能与地位。
家庭功能对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家庭尽责是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基本保障。尽管基于经济成本等现实考量,亲子分离问题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根本解决,但可以利用多种手段强化留守儿童家庭的整体功能。一方面,妇联等相关部门应注重加强对外出务工家长的教育指导,更新家长养育观念,提升家长育儿能力,促使其更加重视儿童生理、心理、社会性等多维发展。另一方面,乡村学校应积极利用线上渠道,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交流,将留守儿童学业表现、身心健康等状况及时向其父母反馈,提升外出务工父母在留守儿童发展中的参与度。
个体发展:提升儿童自我期望,利用数字技术发挥正向功能。应对留守儿童发展问题,需重视留守儿童的个体诉求,改善留守儿童对于未来发展的规划与认知,增强留守儿童的发展自觉。由于数字技术的媒介化、生活化转向,数字技术对留守儿童精神世界的影响愈发深刻,应加强正向引导,使数字技术对留守儿童发展发挥更多促进作用。
一方面,数字赋能教育是推动留守儿童社会化发展的动力,数字技术可以创造生活化、场景化的虚拟时空场域,实现“重要他人”跨越时空障碍的虚拟在场,为孩子提供数字陪伴,促进亲子互动。同时,数字技术为学校提供了便捷、准确、全面了解留守儿童思想、性格、情感与行为状态的渠道,依托线上渠道共享教育资源,帮助教师及时发现留守儿童社会化发展面临的问题,通过线上平台促进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强化学校在留守儿童社会化发展中的补位作用。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有助于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生活,使留守儿童可以在沉浸式、互动性、趣味性虚拟情境中,系统接受学校、政府、公益组织提供的优质社会化资源,寻求健康的社会交往与社会认同。数字技术的媒介化转向有助于促进乡村文化资源的开发,有利于促进乡村产业升级,丰富乡镇在地就业渠道,吸引青壮年劳动力回流,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更多发展机遇,进而规避儿童留守的被动抉择。
随着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推进,我国大力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重塑乡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力,瞄准2050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长期目标,加快推进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中期目标,为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基础。乡村在地发展动力不断提升,推动农村儿童从被动留守向主动驻足转变,夯实乡村发展的人才根基,释放乡村发展的潜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生命历程视角下流动人口二代成年后社会融合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2AZD14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吕利丹、梅自颖等:《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最新状况和变动趋势:2010—2020》,《人口研究》,2024年第1期。
②孙若风、宋晓龙等:《中国乡村振兴发展报告(202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
③高琴、王一:《中国儿童多维贫困的水平、趋势与模式研究——基于2013—2018年CHIP数据的证据》,《社会保障评论》,2022年第3期。
④杜本峰、唐语新、赵若彤:《隔代抚养对困境家庭儿童抗逆效果的影响——教与养的中介作用》,《青年研究》,2023年第6期。
⑤崔颖、徐卓君:《留守还是流动?——家庭化迁移对儿童认知能力和非认知能力的影响》,《人口与发展》,2024年第1期。
⑥李炳煌:《新时代留守儿童教育需要阻断贫困文化代际传递》,《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2年第3期。
⑦殷文、李思怡、甘雨柔:《个体化进程中智能手机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新型社会化》,《新闻大学》,2024年第2期。
⑧王清华、郑欣:《“电子益生菌”:乡村留守儿童的手机游戏依赖及成因》,《传媒观察》,2023年第11期。
⑨许弘智、王英伦、靳天宇:《同辈社会网络与农民工子女的文化再生产——基于Q市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的比较研究》,《青年研究》,2019年第5期。
⑩范斐:《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现实障碍与应对策略》,《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4年第4期。
⑪肖平、周明星:《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基础、困境与路向》,《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⑫季诚钧、徐潇:《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政策的演变逻辑》,《当代教育论坛》,2024年第1期。
⑬岳经纶、范昕:《幼有所育:新时代我国儿童政策体制的转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
责编/银冰瑶 美编/王梦雅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