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避事平生耻”意思是官员应以不敢任事、避事躲事为最大耻辱。这一理念体现了儒家文化中“知耻而后勇”的精神,即人应有羞恶之心,通过内在的自觉性进行自我监督。在中国历史上,不乏勇于担当、敢于任事的典范,如挽狂澜于既倒的于谦、虎门销烟的林则徐等等,他们都把逃避责任视为最大的耻辱,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为官避事平生耻”的内涵。
勇于任事、敢于担责也是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是对初心使命的深刻诠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党员干部“为官不为”的现象。他们或是抱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心态,对工作敷衍塞责;或是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世原则,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或是能力不足、本领恐慌,遇到困难和挑战就畏手畏脚,缺乏担当精神。这些不仅违背了“为官避事平生耻”的古训,也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担当需要新作为。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淡泊名利,砥砺奋进。要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敢啃“硬骨头”、敢接“烫手山芋”,不推诿、不敷衍,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项工作,竭尽全力为人民服务。各级党组织要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汰”的良好政治生态,让干事者得到重用,让避事者没有舞台。
“为官避事平生耻”,不仅是对个人品德的要求,更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承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昂扬斗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去,不负韶华、不负时代、不负人民。(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何建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