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出部署。流动党员是新时代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作用发挥、基层治理等方面潜力巨大,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是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组织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作为提升党员队伍能力素质的“必修课”,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流动党员群体,确保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远飞不断线”,绘就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新篇章。
传统的党员教育管理模式在面对流动党员群体时难以为继。相较普通党员,流动党员流动性大、分散较广、无序性强,且工作地点灵活、工作时间不固定,很难定期、集中参加组织生活。此外,流动党员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不一致,因远离家乡使得流出地党组织对其的教育管理“鞭长莫及”,又因归属感弱导致流入地党组织对其的教育管理“有心无力”,故而容易造成教育管理“缺位”,导致流动党员学习上“缺课”、理论上“漏学”、精神上“掉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各级组织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径,把精准有效、关爱服务的要求体现在流动党员管理过程全过程各方面,破解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题。
让流动党员“异地有家”。组织部门要坚持“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的阵地就建到哪里”,依托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流出必报告、流入必报到”的原则,定期更新流动党员情况,搭建联系服务“连心桥”,确保辖区内流动党员底数清、情况明。要定期开展流动党员关怀帮扶工作,坚持精神激励、人文关怀与物质帮扶相结合,用好党群服务中心、暖心服务站、党员教育基地等载体,建立完善管理服务责任体系,根据流动党员特点为其提供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法律援助等活动,解决他们的日常诉求,助力流动党员安好“家”、定好“心”。
让流动党员“流而有学”。组织部门要按照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确保流动党员“学习教育不掉队”。流入地党组织要引导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在流动党员人数较多、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定期开展政治学习。流出地党组织要履行管理责任,按规定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定期联系,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通过网络会议、微信群、寄送“红色包裹”等方式向流动党员传达理论学习的重点和要求,方便其随时学习充能。
让流动党员“动而有绩”。组织部门要搭建平台,汇聚“流动”力量,引导流动党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鼓励流动党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探索奖励机制,在“两代表一委员”选举中考虑一定比例的流动党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及时把群众认可、表现突出的流动人员纳入培养名单,营造比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要及时记录流动党员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并将其作为评奖评优、民主评议等事项的参考依据。(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 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