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化赋能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成为时代潮流。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政府规制、市场机制、网络化服务、技术创新等工具,积极构建价值-工具型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领域要针对权责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社会联动实践技术创新不足、环境政策执行偏差、评价机制滞后等现象,从创新治理价值、治理结构、治理工具、治理过程、治理环节等方面入手,探索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样态与基本方式,突破基层治理困局。为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社会治理创新迫切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平衡利益-权力伦理,夯实制度-市场伦理,遵循边界-生态伦理,筑牢志愿-社会伦理,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社会治理共同体 高质量发展 伦理 工具 赋能型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21.010
【作者简介】刘琼莲,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国家治理、公共服务。主要著作有《残疾人均等享有公共服务问题研究》、《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评价标准: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论文)、《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运行机制》(论文)、《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关键:信任与韧性》(论文)、《“共生共在”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理论探索与实践推进》(论文)等。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时代,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随着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应用的关键技术不断发展,数字化进程提速,这深刻影响着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念、规则、制度与方式。以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全周期是适应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面对数字化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政府、学术界积极迅速回应。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近年来,学术界一方面从宏观角度阐释探讨数字化背景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系统逻辑(徐顽强,2020)、理论框架(郁建兴,2020)、制度建构(李永娜、袁校卫,2020)、内在逻辑(刘琼莲,2023)、运行机制(刘琼莲,2020)、评价标准(刘琼莲,2021)等,为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学理支撑;另一方面从微观角度归纳总结地方治理模式(衡霞,2021),探索不同领域(刘琼莲,2020)、行业(陈振明、李德国,2020)、场景(周俊,2021)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实践。
根据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近1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8.0%。基于此,新发展阶段促进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入探讨的关键课题是:如何不断创新治理工具,突破治理价值、治理结构、治理过程、治理工具、治理环节等方面困境,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安全稳定、富有生机活力的治理体系?如何持续挖掘数字化赋能,借助“线上+线下”方式整合政治、法治、德治、智治等多重治理工具,完善价值-工具型社会治理共同体,依据权力、社会、科技、市场和环境等多重维度的伦理标准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质量和能力,实现协同共治、优质高效和良好社会秩序的发展模式和目标?有效解决这些课题的关键,一是要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的全环节全领域全要素,探索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数字文化繁荣发展、数字治理精准高效、数字安全保障有力、数字社会环境优化、数字合作互利共赢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二是要基于技术和业态模式的创新以及管理和制度的创新,推动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培育精细、精治、精准、精益的共同体,不断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质量与能力,形成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三是要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协同共治、优质高效的发展模式,实现良好的政府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兴趣秩序和心态秩序的社会治理目标。
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工具创新
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不断推动共同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的良性互动;更好地落实中国之道、中国之制、中国之理在基层的举措和方案,加强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治理难题,以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促进治理创新和共同发展;持续拓宽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之间的合作渠道,促进其协同发展,实现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的可持续性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要注重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做实我国数字治理,推动治理模式、治理方法和治理手段的创新和改进。
社会治理创新要运用好社会治理工具,“将政策意图转变为管理行为,将政策理想转变为政策现实”(陈振明、薛澜,2007)。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工具创新是指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组织架构、资源配置、德治教化、技术支持等手段和措施,鼓励居民、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持续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创新与发展,形成优质高效、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治理工具的本质属性、绩效特征、功能互补性角度看,社会治理共同体要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信息化等治理工具,推进以“善治”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现代化。
政府规制要适应数字治理规律,保证各方共同参与治理。数字化时代,行政性治理工具依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制度革新改善工具使用绩效的制度逻辑,能明确共同体成员的地位和作用,规范各方的行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行政性治理工具(包括政策、标准、组织等)要在各方主体均认可其权威规制性且自身发挥强制功能、规制功能的前提下推进治理创新,更好地适应数字治理要求。
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要通过政策工具综合统筹协调数字社会治理主体的利益关系、教育关系、数据关系、伦理关系与权责关系等,以行政权力强制规定并保障多方治理主体合作;利用标准工具为数字社会治理主体关系建立提供依据,促进多方治理主体合作;借助组织工具(包括城管委、居委会、各级党组织和行业组织等)为数字社会治理主体良性有序的合作提供组织协调保障与专业指导保障。社会治理创新需要综合、协调、统一应用政策、标准和组织等工具,为数字社会治理主体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法治秩序(安培,2019)。比如,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动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环保事业,规范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核心议题是多方治理主体依托数字化、网络化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构建共同体成员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因此,数字化平台赋能基层治理,要坚持多方治理主体及伙伴关系、民主协作与妥协等理念,生成新兴治理模式和善治理论,增加多方共治、合作协同等元素。“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既要通过改革创新合理运用公权力,又要通过数字化赋能合作实现协同治理转变,促进民主协商,应对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严峻的社会现实问题。这种数字治理理念与数字化时代基层治理情况和发展需求相匹配,需要全新的理论框架和核心概念来引领和支撑,以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场景创新。
以市场手段优化治理主体合作秩序,促进各方坚持依法治理。随着社会风险性和虚拟性的骤增,单一治理工具已经无法完全适应复杂多变的数字社会治理情境。数字化赋能市场性治理工具,依法构建科学规范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运行机制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只有广泛嵌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治理,才能增强适用性和场景化,而运行评价标准作为重要工具备受重视,需明确其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把握行为标准优势及其在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发展前景,优化多方治理主体的合作秩序。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市场性治理工具是指数字化时代运用产权工具、金融工具、合同工具等各类手段,发挥市场激励功能。
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运用产权工具明晰共同体成员的角色,增强数字社会治理主体建立合作关系的确定性;运用金融工具激励数字社会治理主体建立合作关系的主动性,丰富数字社会治理主体合作形式;运用合同工具规范数字社会治理主体建立合作关系的流程性,保障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社会治理共同体综合运用产权、金融和合同三种工具,依法优化多方社会治理主体在数字应用过程中合作秩序生成的市场环境,提供治理主体合作的市场规则,规范治理主体合作的市场秩序。显然,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成果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转化为治理工具创新,需要有技术应用背后的制度逻辑支撑。因此,要通过数字化赋能制度逻辑,灵活运用市场性治理工具并对技术逻辑加以调适,坚守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促进产权、金融、合同工具的开发和创新,打通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底层逻辑。
以网络化服务激活内生型社会信用秩序,大力推进专业治理。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在于创新利用网络化服务,完善组织架构和资源配置,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激活内生型社会信用秩序的发展。比如,通过健全城乡治理委员会、居委会、业委会、志愿者队伍等组织机构,让城乡居民自主参与公共事务,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培育城市社会治理共同体。网络化社会治理结构要促进内生型供给和外生型供给两种形式的匹配融合,不断开发与创新社会性治理工具,激活治理主体自身的能动性以形成牢固的利益、场景、权利和法律体系,基于外发型社会信用秩序激活内生型社会信用秩序。社会性治理工具(包括文化工具、符号工具和信用工具等)的本质是社会治理共同体运用文化的延展性和象征性,发挥文化引导功能与信号功能,激活共同体成员的内生动力。
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要通过文化工具增强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促进社会治理领域生成信用关系;运用符号工具和信用工具筑牢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构建多方治理主体之间的内生型社会信用秩序,培育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的信用基础。当前我们要综合运用各种社会性治理工具,营造良好的数字文化环境,这样才能进一步夯实多方治理主体合作的韧性与信任基础,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信用秩序生成。比如,在环境治理领域,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可以通过运用文化、符号、信用等工具,创新基于信息共享、协商对话、合作共治的环境信用评级软法机制,这种基于评级结果的多方主体共同行动、多种工具综合运用会对环境治理共同体产生重大影响。评级治理网络的多方主体包括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等公权力机构,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以及具有特殊地位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公众与媒体等。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评级机制涉及信号性、管理性、市场性、契约性等多种治理工具,在文化、符号的数字化进程中,应充分利用许可、标准、信息公开等手段,通过信贷、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目录、自愿性环境协议等方式,赋能行业自治,实现多方治理主体的自我规制,提高社会治理专业能力。
以信息手段构建主体合作信息生态秩序,持续强化科学治理。从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手段看,要引进先进技术手段、创新治理模式,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当前迫切需要的是建立社区信息化平台、引入智能安防系统和P2P等创新模式,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科学化、多元化和民主化,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生活质量,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是,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商业信息平台、组织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治理工具(又称信息手段),落实信息保障功能,促进信息有序流转与安全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信息化治理工具要求树立共同体成员“数字人”“信息人”身份,明确主体信息生产职责,充分供给主体合作需要的信息,调节多方治理主体间的信息供求关系,走出“信息孤岛”,冲破“信息茧房”,减少多方主体合作信息摩擦,优化社会治理信息环境,形成社会治理主体合作的信息生态秩序。
总之,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要树立“工具意识”,以充分释放治理工具的功能,构建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秩序,增强社会治理韧性;数字时代要针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工具供需非均衡、供给不充分、质量不高的问题,不断增加政策工具的有效供给,融合开发金融工具、创新开发社会性治理工具、综合开发信息化治理工具,丰富社会治理现代化工具箱;针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工具应用不广泛的问题,要综合、协调、统一、创新应用,不断挖掘社会治理共同体工具箱的延展性。
数字化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挑战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划时代巨变,即在实体空间之上创造了数字空间(何艳玲、张雨睿,2022),本质上是对人类社会治理活动空间的变革(黄其松,2022)。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依赖数字化赋能,从治理价值、治理结构、治理过程、治理工具、治理环节等方面重塑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社区等多方主体共同、优质、高效参与,构建资源共享、行为规范、社会良性运行、安全高效发展的治理格局。然而,在推进数字化治理的过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面临着权责匹配与评估精准度不高、新技术领域法治支撑有待加强、社会联动治理实践技术创新不足、环境政策执行存在偏差、科技监管乏力与伦理治理的价值冲突等诸多挑战,造成部分领域数字治理的混乱、资源浪费以及治理效果不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现代化的进程。具体而言,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社区等主体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不畅,会导致社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整合;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会使各方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行为不规范、不统一;公民的环保参与意识、参与能力有限,会导致环境治理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信息化质量不高与科技监管乏力则会使社会治理效能大打折扣。
治理价值:权力责任匹配度与考核评估精准度有待提高。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是权责匹配与精准考核评估,而这一目标达成需要拥有相应的支配和指挥力量,从目标、效率和人民等维度进行治理评价。伴随着数字时代的社会巨变,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迎来诸多崭新的治理情境,需要应对如下挑战。一方面,如何运用数字空间,从信息的表达形态、传递速度、可控属性和存储方式等进行权责匹配与精准评估。具体包括,如何通过数字化形态评估数据治理信息,更好地适应已经克服实体空间距离障碍后的信息传递速度;如何把握虚拟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场景,通过行动互动有效控制信息;如何运用数字空间海量的痕迹数据,实现分布式存储、挖掘和计算(向静林、艾云,2023)。另一方面,如何利用“互联网+”匹配权责与精准评估,创新线下实体空间的基层治理应用场景。具体而言,如何用好共促会、通气会、协商议事专题会等互动形式,宣传政策、现场答疑,倾听民愿,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议事的内生动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的自治共治格局。当前,不同层级、形态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在线下实体空间与线上数字空间采用何种互动模式?不同运作模式如何考核?评价指标如何确定?考核结果如何使用?这些都是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需要精准有效回应的治理难题。
从治理价值看,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强调权责匹配与考核评估,要从防止形式主义、防止理论与实践脱节以及任务目标不清晰入手,依托数字赋能,立足精准服务,聚焦人民“心之所想”,通过数字技术建立“社情民意日志”台账,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优势,通过“线上+线下”不同空间和场景收集百姓需求,随时发布个性化服务需求、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主题内容。具体实践中如何开展治理参与者对治理目标完成度、治理结果有效性和治理活动满意度的评价,彰显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价值追求。首先,数字化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的活动空间和维度有质的提升,社会互动可以在实体空间与数字空间推进。其次,数字技术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间连通的广泛性、即时性和持续性提供了基础条件,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社会治理活动的约束和限制。最后,空间与信息之间关系出现革命性变化,信息在数字空间和实体空间的运行规律存在显著差异。事实上,数字技术辐射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的工作生活所有环节,延展了新兴领域的治理触角,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既有在线下实体空间和线上数字空间不跨越治理辖区的互动,又有在线下实体空间和线上数字空间跨越辖区的互动。
治理结构:新兴技术治理领域法治支撑有待加强。随着人类技术创新的节奏加速,技术的力量呈指数级增长,新兴技术融入现代社会治理领域,不断提高人们生活的便捷性与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新科技革命让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网络突破了政府垄断与市场垄断,社会治理实现了向更加微观精准的转变。新征程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将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新兴技术治理全过程,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高科技领域立法,增强新技术治理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立法执法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的技术治理路径。然而,由于创新场景应用、风险应对与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体制机制不完善,整合社会资源并促进多方主体良性互动未能很好地实现;由于调动党员、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参与度不足,多方协同联动和服务效能提升的合力未能形成。此外,在互联网、大数据、无人驾驶综合交通等新兴领域,现有法律制度还未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比如,人脸识别技术虽然可用于公共安全的智能监控,以及犯罪预防、交通管理等领域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公正性,但针对与之相伴而生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泄漏等问题的法律还不健全。
从治理结构看,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立法先行,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运用法治思维方式,通过数字化、区块链赋能规范社会治理共同体。我国要精准把握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新赛道,加强人工智能、基因技术、区块链等一系列新兴技术领域立法,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拓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立法,注重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以良法引领制度创新、推动数字化发展、保障“数治”善治。因此,社会治理领域要加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性立法力度,加强经济、社会、民生、环保等重点领域立法尤其是新兴技术治理领域的立法,坚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加快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基本法律遵循。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应健全“五社联动”机制,整合各方服务资源,补齐服务短板,为各种利益主体匹配服务资源,做实“最后一公里”精细化服务,满足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在突发应急、志愿服务等各方面的服务需求,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服务转型升级。
治理工具:社会联动治理实践技术有待创新。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效能提升要创新社会联动治理实践技术,以促进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数字化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的深度合作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各方主体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整合,提高政府对社会力量的信息引导和支持,保障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主体间的沟通和协调,增强公民信息筛选意识和信息辨别能力。新征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应对的问题是,社会联动治理实践技术创新不足,导致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联”得不紧、“动”得不快;“家门口数字治理平台”覆盖面不广泛,信息化程度不高,各主体间的信息交流不畅,导致资源无法得到有效整合;运用数字APP创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能力培育“闭合系统”工作态势还没有形成,难以全面激发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联防联控、共治共享活力,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的联动效能不明显。
从治理工具看,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要综合考虑地域特点、居民结构等因素,聚焦基层党建引领,把“共建共治共享”信息化、智慧化作为工作机制,把志愿者和群众纳入联动机制,将群防群控力量规范化、秩序化和全覆盖,织密织牢防控网络,促进积极联动与快速反应,确保各项治理决策部署安排一统到底,全面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数字时代的联动治理实践需要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和量子科技等新兴技术赋能社会治理领域。通过“小联动”推动“大治理”,利用“小窗口”搭建“大平台”,找准“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共同体运行模式,探索从静态到动态、从封闭到开放、从短期到常态化的一套管用、实用、好用的办法。比如,长春市创新实施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联动机制,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网格-楼栋-单元分级负责的基层治理组织架构,依托网格建立党支部、楼栋建立党小组、党员建立联系点,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在网格、楼栋、单元有效覆盖,推动社会治理力量深入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张兴桥,2020)。总之,社会联动治理可以通过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志愿机制、合作机制,运用信息化工具、网络工具、财政性工具、数据治理工具等,不断完善评价体系,明确社会治理目标与价值取向,持续深入研究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共同治理模式,总结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为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借鉴与启示。
治理过程:环境政策执行偏差与专业能力有待加强。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各国经济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新时代我国环境治理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伦理观贯穿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全周期、全过程和全要素。环境治理伦理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主张在发展过程中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动共同治理可持续发展;社会治理应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制定和执行政策;人们应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设美好的生态环境。然而,绿色发展虽已纳入政策体系,但环境治理共同体推进过程中环境治理政策制定与执行存在偏差,导致政策效果不尽如人意。由于环保意识尚未完全普及,部分公众对绿色发展缺乏了解和认同,参与度不高。环境治理的部分关键技术尚待突破,技术创新滞后于实际需求。新征程打造环境治理共同体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执行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采用什么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发展实践;如何匹配对环保技术研发的投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为环境政策执行提供技术支持;采用何种形式参与全球环保事务,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如何将绿色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评价体系,为推进绿色伦理提供制度保障。
从治理过程看,社会治理领域要克服环境执行偏差与专业能力有待加强的短板,从评价、指导、监督、沟通入手,促进各地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察民情寻找共同体成员的“最大公约数”,聚民意激发共同体成员的内生动力,惠民生推进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首先,坚持民事民提,把群众的环境需求作为缔造环境治理共同体的前提基础。依托数字化畅通群众表达环境需求的渠道,打造环境共治平台,让环境治理在“共同缔造”中逐步将“你和我”变成“我们”。环境政策执行强调的是在党组织领导下,群众当家唱主角,积极主动地融入环境治理体系并成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主导者和践行者。其次,坚持民事民议,将群众商议环境共建项目作为打造环境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举措。通过包保联系制度和微信群、QQ群、环境共享等平台,采用民主协商、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打造“红色议事厅”,议题经过分类梳理由院落理事会进行合规性初步审议,再提交群众会表决通过,累计收集意见后由院落理事会商讨纳入共建项目,形成环境共建项目清单。再次,坚持民事民办,将实施环境保护行动作为形成环境治理共同体的重要载体。城乡社区可通过选举“小区微管家”,动员居民参与整治小区内墙面广告、清扫草地垃圾,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开展“低碳生活我先行”、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滴水)等活动,营造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的氛围。最后,坚持民事民评,倡导文明乡风,积极开展“最美”“平安”系列评选活动,让环境美成为群众共同追求。创新性地开展“四点半课堂”“童伴之家”“小手拉大手”等环保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程度和群众参与环境政策的能力。
治理环节:科技监管乏力与科技伦理治理的价值冲突。数字化时代,数据既是社会活动的轨迹,也是社会治理的密码。加强对数据要素的全周期管理是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为了充分激活数据治理的要素潜能,让高质量数据要素“活起来、动起来、用起来”,我国多地正在加速探索数据要素为社会治理赋能增效,迭代升级“城市大脑”,深化城市的“智慧”含量,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优质高效发展。然而,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科技伦理意识淡薄、科技伦理监管不力、科技伦理治理的价值冲突等问题。由于现代科技伦理制度的定位与缺失,具体表现为政府调控制度的弱化、主体责任伦理的缺位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潘建红、上官春晓,2014),导致部分科技工作者和相关机构对科技伦理重视不足,治理过程中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科技监管机制不完善,对科技伦理问题的处理力度不够,无法有效遏制包括数据、环境、生命、核、计算机等领域的科技伦理失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进程与效能提升。
从治理环节看,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强调通过科技赋能社会治理,运用新技术、新模式与新产业,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提升的全流程链条、全监管闭环,解决科技监管乏力与科技伦理治理的价值冲突难题。因此,社会治理领域要运用互联网思维,改革优化监管程序,打造综合治理网格化、信息化平台、大数据应用系统,提升共同治理场景、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效能。首先,注重事前预防,破解科技道德规范不健全的难题。社会治理共同体要从自由的受限性、自律的不确定性及制度的强制性入手,不断完善科技道德规范体系,增强制度约束功能。从共同体行为看,在科技发展和应用中要通过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等形式及相关内容来明确规定共同体行为活动的界限,把“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规则内化为科技伦理,以保障共同体权利免受侵犯和损害,以及义务的履行。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1979)。而这种“类本质”要借助技术来实现,技术中的一切皆是人创造的,因而其发展取决于彼时处于主导位置的价值观和目标(F. Rapp, 1981)。从共同体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看,工业化社会的科技冲破了价值体系中的社会凝聚原则,也破坏了工作、时间、权力和生命本身所赋予的意义,这就需要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来调整共同体成员之间利益关系,结合“自律”和“他律”,整合社会中个体的力量,以更好地解决共同体成员交往过程中所发生的利益冲突,有效约束科技发展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形成在科技活动中合乎规范的共同行为。其次,落实事中监管,消除科技监管缺位和科技道德失范现象。社会治理共同体只有通过不断加强事中跟踪监管,强调科技道德规范和科技行为准则,才能有效应对共同体与环境关系的伦理问题、生命科学技术与医学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核领域与计算机领域相关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所带来的伦理问题,才能共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引发的“涟漪效应”。最后,强化事后提升,解决新兴领域行为准则模糊的问题。共同体成员在新兴领域治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行为准则模糊,容易引发科技伦理矛盾和冲突。只有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整合共同体成员参与治理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差异,化解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的价值分歧,才能不断增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凝聚力和稳定性。总之,数字化时代高效能社会治理要落实监管(包括对象全覆盖、内容全要素、流程全闭环、执法全协同、数据全共享、结果全公开),推进治理的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和场景应用,实施系统性、集成式、一体化的监管改革,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上海,2021),赋能共管、众管、智管“三驾马车”破解治理难题,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伦理构建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速发展,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实体空间之上创造了数字空间,产生“数实相融”的新型治理情境,给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带来了信息优势的上下分化、属地原则的效能衰减和社会风险的规模放大这三个关键性变化。这些变化成为驱动当代社会治理变革的重要因素,推动形成市场、政府与社会共同应对“数实相融”的治理模式,开辟社会治理新场景。依托数字化技术,加快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要素是治理伦理,这成为应对社会治理领域诸多挑战的重要途径。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治理伦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遵循数字空间与实体空间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障治理过程的公平正义与良性有序运行,通过创新治理场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刘琼莲,2023)。具体而言,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要厘清数实空间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其行为,减少内耗和冲突,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制定公正的规则和程序,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减少不公平现象;加强多方主体间的合作与交流,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信任,形成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鼓励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的创造力和活力。
利益-权力伦理:政策动员促进公私行动网络平衡。随着数字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平衡公私行动网络的利益-权力伦理问题日益凸显。利益-权力伦理是指多方利益主体在权力行使过程中通过利益置换、道德和伦理规范,形成权责利匹配的政策动员共同体。利益-权力伦理作为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以及共同治理基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权力运行的合法性、正当性和责任性,而此框架的权力主体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回应不同权利主体的诉求。因此,我们要不断建立健全利益-权力伦理以有效应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过程中的机遇和挑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利益-权力伦理是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前提基础,涉及利益调整和权力配置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需要整合利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资源,建立高效运作、有效沟通的工作机制,形成平衡公私行动网络的政策动员共同体,科学、及时地突破社会治理瓶颈。首先,制定社会治理领域的伦理规范,明确多方利益主体的职责与权限,完善共同体的权力运行机制,为利益-权力伦理实践提供保障。其次,鼓励共同体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规范共同体的利益整合机制,对利益-权力进行监督,促进权责利在共同体成员之间良性互动。再次,通过多样化的伦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多方利益主体的数据意识和数据治理能力,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培育共同体成员的道德素质、责任意识与公共精神。最后,建立专门的伦理机构对利益-权力进行评估,不断创新评价机制,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尤其是要建立有效的伦理反馈机制和伦理制度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收集并处理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优化共同体的运行机制。
在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应推动政策动员共同体的形成并平衡公私行动网络,促进共同体成员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理,包括两方面。一方面,通过利益置换和权力支配相结合形成“利益-权力之网”使共同体成员在政策执行时与政府保持一致。另一方面,运用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相结合所织起的“公-私伦理之网”来确保共同体成员的行为符合政府预期。“讲政治”机制更多在“前台”使用,而“讲情理”机制更多在“后台”使用。换言之,社会治理共同体遵循利益-权力伦理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保证主体具有合法地位,行使权力应符合法律法规,避免滥用和越权;坚持源头治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偏袒和歧视,保障共同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坚持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确保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监督和问责,及时纠正错误和弥补损失;坚持系统治理,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增进共同体成员的整体福祉。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要不断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开展共同体的探索和创新,推广遵循利益-权力伦理的优秀案例,以促进共同体利益最大化,提升共同体成员福祉,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
制度-市场伦理:法治保障促进营商环境优化。随着科技前沿技术应用于卫生医疗、教育、住房、工业、农业、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遵循制度-市场伦理,探索优化数字营商环境的举措,不断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动形成优化数字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共同体,旨在促进各方主体形成合力,聚焦政策制度强化系统良性运行,以数字化赋能增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有效沟通,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制度-市场伦理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通过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安排与合法有效地运作,遵循包括公平、诚信、责任、互惠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市场活动提供基本道德框架,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共同体成员权益,有效化解各种新兴领域社会矛盾,使社会治理共同体进入一种有序和谐、可持续的发展状态。
制度-市场伦理是法治化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保障,为建立优化数字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共同体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制度供给,持续优化数字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所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聚焦短板精准发力,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通过数字化赋能,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改革举措,增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有效沟通,开辟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赛道,听取并回应社会关切,破解企业和群众集中反映的办事难点、痛点、堵点,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共同体主要采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聚焦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的制度瓶颈和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共同体成员单位协同开展问题研究、政策制定、宣传培训、评估优化等工作(李治国,2019)。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共同体理念,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对统战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制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推进统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制度化,促使统一战线呈现团结、奋进、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从制度-市场伦理角度看,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不断夯实共同体思想政治基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生动局面;组织动员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效发挥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增强民营经济人士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运用新技术凝聚港澳台民心民情、海外侨心侨力,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增强全党全国人民“一起来想、一起来干”的劲头。
数字时代,各地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共同体是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持续扩大改革成效、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法治保障共同体的基本内核是制度-市场伦理,实质是法治伦理,这要求法律从业者(包括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等)遵循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强调法律人的职业行为应当符合道德要求,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基于制度-市场伦理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能力,一方面,要持续完善新兴领域法律体系以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2019年6月)、《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2021年9月)、《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2022年3月)以及2023年5月以来北京、深圳、上海、成都等各地发布的一系列关于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应用行动、民间投资的制度设计与场景落实规划等。深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打造责任清单升级版,为各类组织、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积极建立法治保障先行区域,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大力培育探索法治路径的先进典型。另一方面,要引导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遵循法治伦理,依法开展公平交易。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为标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信任、关注环境保护和公益事业,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制度美德和社会信用筑牢伦理基石。
边界-生态伦理: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相统一。绿色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伦理和新技术伦理逐渐成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良性运行的基本遵循,以生命性沟通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要求人类以道德对待自然,不断提高生命的存续和发展能力。边界-生态伦理是指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要运用人工智能伦理的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整合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天人合一”和“天地之大德曰生”等理念,把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作为根本遵循(刘风雪,2023),严禁无止境地索取自然甚至破坏自然的人类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而我们强调的绿色消费则是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在我国治国理政中的实践应用。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既要关注“物”的经济价值,也要关注其生态价值(曹刚,2020)。换言之,生态文明建设要落实到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强调的是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制定和执行政策,引导人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聚焦全民普及的绿色伦理(包括绿色发展观、价值观、宇宙观),促进形成重塑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生命共同体。比如,我们倡导绿色消费中的“绿色出行”“光盘行动”等举措,实际上保护的是土地可持续利用,既是一种行为文明,更是一种生态伦理。
要通过环境政策制定与执行、加强环境伦理教育、创新环境治理方式,鼓励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形成高质高效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夯实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制度基石。和谐共生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准确把握,是解读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理念,新征程我国推进数实融合工作要遵循边界-生态伦理。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2021年11月)强调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各国已经在技术透明度、公平公正、不伤害、隐私等方面形成了初步共识。我国科技部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10月),重点关注智能领域相关技术在实际应用中产生的技术伦理审查问题,为人工智能领域健康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和伦理边界。然而,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在如何重塑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生命共同体领域面临诸多挑战,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运用环境伦理、伦理计算、伦理边界确保智能系统以善意和公平的方式作出合法合理合情的决策,如何衡量社会治理共同体发展的伦理表现或者评价其决策结果,以及如何建立统一、明确且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生命共同体伦理规范。
重塑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生命共同体要遵循新技术伦理边界与生态伦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新兴技术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执行力度,调动人人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比如垃圾分类治理),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这既要强化数字化赋能,把环保宣传教育从“一时一地”拓展到“随时随地”,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发展实践;又要加大对环保技术研发的投入,鼓励企业和研发人员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伦理计算为生态伦理实践和伦理规范提供强力支持和重要基础工具;还要积极参与全球环保事务,在学习借鉴中共同应对全球面临的大气污染、能源短缺、生物多样性受损等挑战,与国际社会通力合作共同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的地球家园。因此,我们要将绿色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评价体系,为形成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命运共同体保驾护航。总之,边界-生态伦理强调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可持续发展中敬畏自然、尊重自然、感恩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从理念看,我们要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基础上,实现自然的人化,形成人化的自然,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成为人们的道德共识与内在自律,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价值认同。从实践看,新型产业发展要有边界意识,严格管控生态红线。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共同体成员更好更快地适应公共卫生医疗、健康教育、消费等民生领域的伦理要素相关决策场景,为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价值导向和实践路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志愿-社会伦理:数实空间的向善建构。当前,数字化、智慧化、脆弱性、坚韧性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显著标识,贯穿了共同体成员的整个生命周期和社会治理各领域。如何加快构建韧性共同体,强化网络关键节点,优化社会结构、提升治理能力、筑牢数实空间诚信基石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题。志愿-社会伦理是指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坚持人民至上的伦理立场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为民奉献的价值理念,营造“亲诚惠容、全龄友好”的社会氛围,激励共同体成员以饱满的人民情怀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公民道德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彭柏林,2023)。
随着社会现代化的推进和权利意识的确立,志愿-社会伦理作为一种重要的精神资源,不断转型、更新、适应与中国式现代化相匹配的社会伦理观,从诚信伦理观念、诚信伦理生活、诚信伦理制度三个层面进行现代诠释和整合。数字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大课题是如何通过科技赋能构建韧性共同体,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与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与信息垄断、信息污染与信息欺诈、信息滥用与信用危机等挑战。运用网络创新社会治理,发挥志愿服务功能与筑牢社会信用伦理,不仅需要政策的引导和技术的支持,更需要伦理的规范和引领。首先,尽快建立信息伦理准则,凭借志愿服务优势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彰显独特的伦理价值,平衡“人类传播”的特性机理和算法的“工程传播”逻辑,解决算法推送在媒体领域遭遇的伦理困境,形成网上网下道德舆论氛围,推动共同体成员的道德自律。其次,防止符号世界的异化,加强人文精神的培养,正确对待异质性伦理和同质性伦理,培育社会治理共同体“真·善·美”的志愿-社会伦理观。最后,坚持信息伦理发展相统一。算法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信息传播和发展的有力工具,要助力建设“亲诚惠容、全龄友好”的社会,逐步形成正确的信息伦理,这是我们更高效利用算法工具的前提和基础(黄东桂,2000)。总之,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匹配的志愿-社会伦理坚持以平等互助共同营造“亲”的氛围,要求“诚”心诚意对待共同体成员,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倡导包“容”开放,以科学治理态度、全新治理观念和有效治理方式编织更加紧密的共同利益网络,不断培育具有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的韧性共同体。
志愿服务-社会伦理强调在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只有不断拓展“线上+线下”空间,形成更深层次更为广泛的自主自愿、无偿利他、公益性、关怀、信用等伦理特征,才能激励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运用劳动时间和精力产出物质与精神价值,释放更多潜能,实现社会规范的合理有效规导与协调,公民个体美德的修养与自律,共同构筑“数实空间”诚信基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韧性治理共同体。具体而言,志愿-服务伦理价值的实现路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数字化赋能制定和完善志愿-社会道德规范体系,明确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行为准则,既能激励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培育良好道德品质与健康人格,优化劳动结构,又能促进志愿者贡献的工作时数逐年增长,直接创造经济价值,还能通过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发人力资源、促进社会资源科学配置,助推绿色发展。其次,促进劳动幸福。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志愿-社会伦理源自于“美”,而美的力量及其呈现是在实现“真”“善”的联结与超越的基础上,赋予共同体成员劳动幸福观,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多方主体的道德素质和责任意识,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再次,强化公民道德建设,推动精神共同富裕。显然,具有公益性、纯粹利他性等伦理品质的志愿服务是新时代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力量和途径,而完善的志愿-社会伦理体系能保障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有效实施。其关键是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着力激发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最后,促进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既要加强媒体、社会组织等对治理伦理的监督和评价,推动多方主体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又要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多方主体间的价值观融合,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目标追求,不断增强安全感和认同感。
数字时代要夯实“数实空间”诚信基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伦理基础,构建共生共在的韧性共同体要尊重共同体成员的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其尊严。与社会治理新需求、新技术相适应的志愿-社会伦理,其核心要义是坚持公平正义、公共利益、责任担当、诚信友善的原则,需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和多措并举。因此要通过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志愿-社会伦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构起来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人人都是社会信用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人人都是韧性治理共同体的一部分,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和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稳定、和谐和发展。
结论
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创新治理工具,以突破当前社会治理共同体治理价值、治理结构、治理过程、治理环节等方面的瓶颈与困境,不断健全和完善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而构建的治理伦理体系(包括利益-权力伦理、制度-市场伦理、边界-生态伦理和志愿-社会伦理)。新时代,我们只有通过倡导“真·善·美”辩证统一的价值观,不断加强“数实融合”的治理伦理建设,明确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行为准则,提高其道德素质和责任意识,才能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和创新发展。
在“真·善·美”的辩证统一结构中,“美”的力量及其呈现基于实现“求真”与“为善”的联结并进行超越,而这种联结与超越的实现又形成于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的劳动美学实践之中。一方面,治理伦理离不开社会治理共同体成员的劳动实践,马克思把社会劳动看作生产者的集体自我实现。另一方面,治理伦理蕴含了规则与条理,是一系列追求“真·善·美”活动与规范条件的集成,是多样性、异质性的有序融合,且具有鲜明的地方性特征。于是,各地方的创新观与伦理观要立足于完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容、框架与基层基础,实现社会治理冲突的现代性调解。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致力于回应的时代课题是:重视并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推进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因此,我们只有不断丰富且综合运用社会治理工具箱,抑制现代性所带来的“人的异化”,引导社会治理创新“为善”“求真”,才能更好地满足深度数字化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实现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AKS010)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979,北京:人民出版社。
习近平,2013,《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11月16日,第1版。
习近平,2021,《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民日报》,4月23日,第2版。
安培,2019,《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工具研究》,天津大学博士论文。
潘建红、上官春晓,2014,《约束与选择:现代科技伦理问题的制度探索》,《自然辩证法研究》,第12期。
彭柏林,2023,《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志愿服务伦理价值分析》,《湖湘论坛》,第1期。
李治国,2019,《上海发起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904/22/t20190422_31916519.shtml。
李永娜、袁校卫,2020,《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与实现路径》,《云南社会科学》,第2期。
刘琼莲,2023,《共同富裕视域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生逻辑》,《学习与实践》,第1期。
刘琼莲,2020,《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运行机制》,《改革》,第11期。
刘琼莲,2021,《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评价标准:活力与秩序的动态平衡》,《中国行政管理》,第11期。
刘琼莲,2020,《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密码: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发挥“五治”合力》,《天津行政学院学报》,第2期。
刘琼莲,2023,《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三重逻辑、推进重点与创新路径》,《天津社会科学》,第6期。
刘风雪,202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生态伦理意蕴》,《光明日报》,8月24日,第6版。
衡霞,2021,《组织同构与治理嵌入:农村集体经济何以促进乡村治理高效能——以四川省彭州市13镇街为例》,《社会科学研究》,第2期。
何艳玲、张雨睿,2022,《孪生空间,平行治理:网络空间塑造中国城市治理新议程》,《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5期。
黄其松,2022,《数字时代的国家理论》,《中国社会科学》,第10期。
黄东桂,2000,《关于网络社会的伦理思考》,《学术论坛》,第6期。
徐顽强,2020,《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系统审视与构建路径》,《求索》,第1期。
向静林、艾云,2023,《数字社会发展与中国政府治理新模式》,《中国社会科学》,第11期。
张兴桥,2020,《创新“三长”联动 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中国社会报》,7月16日。
周俊,2021,《建构治理剧场:社会治理共同体何以形成——以嘉兴市“三治融合”进集贸市场为例》,《中国行政管理》,第10期。
陈振明、李德国,2020,《以高效能治理引领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民论坛》,第29期。
陈振明、薛澜,2007,《中国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领域和主题》,《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
曹刚,2020,《〈民法典〉的四大伦理精神》,《道德与文明》,第6期。
郁建兴、任杰,2020,《社会治理共同体及其实现机制》,《政治学研究》,第2期。
F. Rapp, 1981, Analytical Philosophy of Technology, Springer Dordrecht.
责 编∕桂 琰 美 编∕周群英
Digitization Empowers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Liu Qionglian
Abstract: With the wide application of Interne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blockchain and other emerging technologies, digital empowering China's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and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has become the trend of the times. Various regions across the country are actively exploring tools such as government regulation, market mechanisms, online services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o build a value tool based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In the field of social governance, 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address phenomena such as unequal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sufficient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social linkage practices, deviation in environmental policy implementation and lagging evaluation mechanisms. Starting from innovative governance structures, governance values, governance tools, governance links and governance processes, we should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patterns and basic methods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and break through the difficulties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In order to better meet the people's aspirations for a better life,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urgently needs to comprehensively deepen reforms, continuously balance interests power ethics, consolidate institutional market ethics, follow boundary ecological ethics, strengthen volunteer social ethics, accelerat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and empowe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Keywords: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ethical, tools, empowering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