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教育、科技、人才摆在突出位置,围绕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金融工作将牢牢把握“国之大者”,切实增强科技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供强力保障。
牢牢把握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关键是要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推动科技创新离不开高质量的金融体系。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宗旨,当前,我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提升。金融以企业和产业为服务对象,不仅能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供资金要素保障,还可以分散科技创新风险,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增强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是畅通科技、产业与金融良性循环的必然要求。从国内外实践看,科技和产业紧密结合、协同发展,金融嵌入产业活动支持科技创新是一条重要经验。要通过金融精准支持,提升金融服务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资金向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流动,形成科技、产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正向循环反馈。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是经济和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核心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科技创新是关键。金融必须顺应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和创造的大趋势,通过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各类金融机构定位,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满足科技型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和金融服务,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我国经济原有要素禀赋相对优势已发生重大变化,传统发展动能转弱。实现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为此,必须发挥金融的要素支撑作用,助力把握住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构筑竞争新优势,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深刻认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大责任
金融业是直接的、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资源的行业,能够跨时空集聚资本、配置资源、发现价格,提供风险管理手段。现代科技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的综合体系,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风险和不确定程度高。基础研究迈向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和产业等不同阶段,都存在不同的金融需求。金融业评价和实现科技创新价值,并从中获得价值回报,形成对科技创新源源不断的可持续投入,与创新体系各子领域有机耦合。
历史上,每一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都离不开金融体系的创新、保障和支持。现代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分别促成前三次科技革命,并由此加速世界现代化进程。近现代以来,为保持长期竞争力,主要发达国家均立足本国科技战略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正在形成。但是,与科技创新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相对应,金融供给还存在短板弱项。一是间接融资与科技创新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当前,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融资约占社会融资规模的70%,银行信贷仍然是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银行信贷天然寻求稳定收益,重抵押担保,但早期科创企业成果转化不确定,研发需要长期资金,现金流不稳定,往往不符合信贷条件,与传统信贷存在风险和收益难匹配的固有矛盾。二是直接融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足。我国股权融资的比重低,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股权融资市场还不够发达。在股权融资内部,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供给不够充分,创投行业“募投管退”各环节尚不顺畅,对硬科技领域项目投研能力不强。居民部门的金融资产配置偏好于短期资产,能够提供长期资金的保险和资管产品体量不足。三是政府性资金的投资和担保作用尚未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也存在盈利性需求,普遍面临短周期绩效考核,引导投早投小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社会资本尚未形成各有侧重、错位竞争、接力式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覆盖面窄,有的还有反担保要求,风险分担补偿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在地方财力偏紧的情况下,政府出资的风险补偿资金不足,难以撬动社会资本和信贷融资。四是鼓励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尚待完善。全国缺乏统一的科创识别标准、统计和评价体系,科创信息共享不充分。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的风险评估能力不高,内部考核和激励不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创新欠缺,金融监管对科技金融的适配性不够,制约了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扎实推进
近年来,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高度适配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市场和制度建设,丰富金融工具和产品,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水平持续提升。
科技金融政策的顶层设计不断建立健全。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框架,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制定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构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总体框架,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政策落地。优化科技金融区域布局,指导科技要素密集地区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鼓励济南、合肥、长三角、北京中关村等地在科创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政策工具更加精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22年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支持,带动银行发放相关贷款近2万亿元。2024年,在总结两项工具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完善,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深度融合“创新积分制”和产业政策标准,引导金融资源更加精准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首贷,以及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明显提升。过去5年,科技型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年均保持30%以上的增速;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贷率从14%提升至47%。科创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发行规模持续提升,科创票据累计发行突破1万亿元。服务科技创新的股权融资市场快速发展,超过1700家专精特新企业在A股上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3.3万亿元。
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模式日益丰富。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模式加快转变,“总部+区域科创中心+科技支行”的专业组织架构在大型银行普遍建立,突出企业创新能力和成长性的“技术流”风险评估模式获得广泛运用。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科技金融产品不断涌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持续增量扩面,2023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同比增长75.4%,“创新积分贷”在国家高新区推广落地,“科技人才贷”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线上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
科技金融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稳步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管理试点,提升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度。各地金融部门与科技、产业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搭建科技金融信息平台或服务专区,常态化推送科技型企业信息,促进银企精准对接。不少地区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对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给予财政奖补。
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任务
科技金融的根本落脚点是促进科技创新的“用”,以科创企业和产业化带动科技研发,以金融支撑科创企业和产业发展,同时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科技金融服务的短板弱项和重点领域,加强政策统筹协调,丰富金融工具,优化市场机制,健全配套保障,综合运用贷款、债券、股权、保险等手段,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丰富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与多元创新生态相对应,科技金融也是一个生态系统,涉及金融体系内部各类机构衔接协作、金融体系与科技体系相互配合,产生“1+1>2”的化学反应。要顺应科技型企业和产业培育具有较长周期、科技创新融资需求多元等规律,立足我国金融结构特点,支持大中小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可控前提下强化信贷、股权投资、证券、融资担保、保险等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的接力式金融服务。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最关键的是,优化信贷投向结构,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广度和强度。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对于“顶天立地”的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可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限、低利率的资金支持。对于“铺天盖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发放贷款予以支持。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推动银行构建相对独立的科技金融业务管理机制,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配的风险评估模型和业务流程,完善信贷额度管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优化科技金融监管要求,建立标准清晰的差异化监管和尽职免责制度。
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是高投入、高风险的长周期活动,股权融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特征天然适应科技创新融资需求,其中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在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培育独角兽科技企业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要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满足不同类别、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畅通创业投资的“募投管退”全链条,拓宽创投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提升创投机构综合性服务能力。
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功能。要发挥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功能,畅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各环节。进一步发展股债混合类的科创类债券产品,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收益债市场,培育专业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扩大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加强科技金融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除了金融系统自身能力建设,也需加强相关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以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实现金融科技可持续性。继续优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小再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等激励引导政策,健全科技金融标准体系,加强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应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模式和对担保代偿的补偿机制,健全科技金融统计制度,扩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等开放共享。
平衡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都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是推动科技金融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快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模型,积极运用数字技术提高风险评估监测能力。落实金融管理责任,密切监测科技金融风险情况,强化对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评估和预警,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