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外部压力、内部困难特别是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300万人,调查失业率保持较低水平,在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为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认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大意义,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不断优化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更大成效,以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时代意义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不断丰富发展,持续健全完善就业促进机制,深入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组合拳,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人口众多,经济结构正在深刻调整,总体面临就业压力大和结构性劳动力短缺、人才匮乏的突出矛盾,这些都给高质量充分就业带来新的挑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把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作为重要的改革任务之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实现劳动者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等,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征程,我国就业工作面临新挑战与新机遇,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根本举措,是适应我国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核心目标,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战略意义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引发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深刻变革,重塑就业需求的新格局,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要素,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题,是增强国家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如今,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对就业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就业形势在总体稳定基础上不断改善。也要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经济社会发展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人口老龄化、产业智能化、就业多元化、诉求多样化等影响叠加,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任务艰巨。当前,高质量充分就业有利于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更好地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也是化解就业领域风险矛盾的根本之策。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牢牢抓住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对传统低端制造业提质升级,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提供更多符合劳动者多元化、个性化、专业化需求的就业岗位,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力保障。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现实路径
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每一名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坚持就业量与质的统筹兼顾、协同并进,在量的扩大中促进质的提升,以质的提升带动量的增长,从而实现就业形势的持续稳定和劳动力市场的活力迸发。
一是扩大就业容量。完善供需对接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扎实做好增容扩岗、稳企稳岗、创业就业等工作,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支持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促进劳动力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一方面,拓宽就业渠道。企业是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主渠道,是稳就业的主体。通过扩补贴、降税费、发贷款等精准发力落实完善助企稳岗返还、稳岗扩岗等促就业政策,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和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举措,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有效增加企业发展的活力,积极涵养企业就业存量,培育企业就业增量,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提升企业吸纳劳动者的动力,使就业增长更有含金量和可持续性。加大对新兴行业的扶持力度,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等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为广大劳动者积极就业、大胆创业,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和广阔发展空间。利用市场化配置手段,持续优化调整就业结构,发挥第三产业就业最大“容纳器”作用,建设各类产业园和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搭建供需对接桥梁,让有就业需求的人员有平台、有途径、有渠道,就业更便捷。围绕需求精准施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行,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规划等服务,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模式,切实提升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和收入水平。对就业困难群体,坚持促进市场就业和政府兜底并用,推动重点群体就业实现充分就业。
另一方面,鼓励创业创新扩就业。创业具有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已成为稳定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手段。劳动者自主创业主要集中在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领域,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3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以上,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1.24亿户个体工商户支撑了近3亿人就业。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增强全社会靠劳动、知识、创新致富的共同意识,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支持载体,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管理和市场等服务,提升供需匹配效率,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灵活就业渠道,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强化创业政策和创业资金支持,推动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容,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通过提供创业补贴、低息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引导部分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规范发展资本市场,落实资本市场改革重点举措,健全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激发创业投资市场活力。
二是提升就业质量。提高就业质量是指在保障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就业的结构优化、劳动报酬提升、就业环境改善、劳动权益保护以及劳动者职业技能和素质的提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质量提升,加大全社会人力资本投入,加强服务和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主动适应劳动力规模和结构变化趋势。一方面,加快服务提质促就业。就业服务是连接求职者和雇主的重要桥梁,需要以更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有温度、有深度的就业服务,帮助每个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和流动,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就业服务需要从普适型服务到精细化服务转型升级。要高度重视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创业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统筹建设集合政策咨询、网上招聘、数据分析、精准推送、手续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就业信息归集机制,加快形成以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科技园、创业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咨询机构等有机联系和互动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将稳岗返还、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和场地、活动、项目、资金、培训、服务、人才等就业服务资源要素聚合,靠前发力、精准发力、协同发力,通过线上线下对接、大数据赋能、跟踪服务管理,沟通社会需求和供给,力促劳动力供需对接高效便捷和精准匹配。更好发挥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导作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和后续帮扶工作,及时落实和调整各种扶持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在增设公益岗位、实行以工代赈、强化兜底保障等基础上,扩大企业就业岗位、基层社区、园林、环卫等公共服务岗位及政策性公益性岗位,多措并举促进困难劳动者就业,加强对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安置,兜牢民生底线。
另一方面,加强技能培训促就业。近年来,全国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人,但与此同时,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加速对劳动者的专业技能要求越来越高,许多企业仍然面临高层次技能人才短缺和招工难问题。职业技能培训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是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促进就业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紧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迫切需要,坚持就业导向、提质扩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多元培育格局,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不断发展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多元化技能人才队伍。在就业观念上,加强就业育人与观念引导。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拓宽职业技能职业发展通道,健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提高职业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社会氛围,不断发展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引导更多青年群体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在培训方向上,增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围绕不同就业者个性化、多元化、定制化需求,不断完善精准匹配的培训、就业对接机制,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增强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强化企业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升产业工人素质和技能,加强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支持新兴产业的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突出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职业、新业态和数字技能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市场之间形成有效衔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在培训资源上,提高就业培训供给能力。加大公共培训供给,鼓励企业建设培训基地,推进院校开展培训工作,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有效增加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企业是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用工主体,最了解生产岗位用工所需的能力要求,企业的认知理念、支持态度和投入保障等直接决定了职工能否接受良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全面加强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适应企业长远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努力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加强与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共建公共实训基地、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载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奠定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依托企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力度,提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能力。同时,要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基本满足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培训需要,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在补贴机制上,落实就业培训差异化补贴政策。发挥培训市场价格调节作用,采取“培训机构自主定价”+“政府定额补贴”的机制,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衔接,发挥政策综合效力,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围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建设实训基地,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应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按属地原则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即可在该地区承接相关备案职业(工种)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民办培训机构应通过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方式激励投入,引导开展市场化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统一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培训资金监管,进一步做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覆盖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加大风险防控。
(作者: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员 王海平,顶端新闻特约专家 常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