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要求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增强经营主体活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营主体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企业制度,为造就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制度保障。经营主体制度的根本是企业产权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企业治理结构。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在于企业权利、责任、利益之间的制度安排,只有在企业产权制度及相应的治理结构安排上,真正使企业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使企业在制度上切实接受市场规则硬约束,才能使市场竞争秩序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经济体制水平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市场经营主体接受市场规则的程度,而市场规则对企业的约束力度越强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才可能越充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市场经济主体秩序,重点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从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贯彻公平竞争原则,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价格制度及交易秩序,为培育公平充分竞争的统一大市场创造制度条件,防止和反对各种垄断行为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一方面,在价格制度上,要为等价交换的贯彻创造市场环境,防止在交易条件的确立上形成普遍的价格歧视和扭曲,特别是在要素市场价格上,防止价格失真。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防止各种垄断行为对公平竞争的破坏,包括企业垄断和行政垄断,特别是要防止对市场的行政性分割,包括地方性和部门性的分割,市场竞争秩序越公平,竞争越充分,企业运用市场机制的成本越低,竞争效率也就越高。
坚持法治原则,健全并完善法治秩序。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就市场经济的主体制度而言,企业产权界定、权责利的制衡从根本上来说都必须通过法治加以确认和保护,而这种确认和保护不仅从根本上影响企业竞争活力,而且影响市场竞争效率。就市场经济竞争制度而言,需要贯彻法权并强调契约,无论是法权所体现的机会均等,还是契约所要求的权责利益的对称,制度上都需要法治。一方面,需要充分、良好的法律制度供给,既要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又要提升法律供给质量,即所谓“良法”,从而切实提高法治效率,降低法治成本。另一方面,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自觉性,特别是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法治秩序是对市场主体制度和竞争制度的有力维护。就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言,法治是上层建筑作用于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经济体制核心问题的根本所在。而以法治来明确和稳定政府与市场关系,是在体制机制上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稳定企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家信心的重要条件。
弘扬诚信精神,培育并完善信用体系。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作为交易的经济,其交易工具和实现方式实际上都体现信用经济关系。一方面,市场经济作为人类文明经济发展的一种历史形态,其所要求的社会道德基础在于“诚信”。这种道德秩序上的“诚信”并非封建等级自然经济下的以人身依附为前提的“忠诚”,而是在平等前提下,基于对他人和社会尽责能力基础上获得的“信任”,并以这种“信任”能力作为道德评价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诚信”道德准则要切实有效规范人们的竞争行为,需要制度化,这种制度化首先便是与契约制度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建没。“诚信”本身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构成,信用体系是企业有效运用市场机制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以“个人主义”为道德伦理基础的市场经济,其价值观体现“社会主义”的精神追求。这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建设和信用制度的完善,对于增强经营主体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增强经营主体活力的制度保障。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内在竞争制度和基础制度的有机统一。市场经济内在竞争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制度,这一制度回应谁在竞争;另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交易制度,这一制度回应怎样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也具有两方面内涵,一方面是法治秩序,以法治来维护市场经济的内在竞争制度;另一方面是道德秩序,以契约制度和信用体系及相应的监管制度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更为完备的制度基础,而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则是增强经营主体活力的体制保障。
【本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董惠敏/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