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自黄姚镇人民政府被确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经过探索实践,完成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标准化建设,拓展设立了立法民意收集点和强化了立法联系点与各单位之间的协作,通过探索实践N种工作方式方法,构建了“1+2+N”协同模式,推进立法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落实自治区部署,建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一是强化组织合力。由昭平县委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黄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联系点建设工作,黄姚镇政府、人大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硬件设施。大力支持黄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落实了近200平方米的工作场地,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保障立法联系点工作运行,并积极争取自治区、市两级人大的支持,筹措40多万元资金投入到标准化建设中,在硬件建设上做到五个“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经费保障,为立法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基础设施保障。三是完善制度支撑。结合昭平县实际,健全完善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信息员职责等10余项规章制度,制定《黄姚文旅人大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点、法学会融合建设》和《关于推行“三官”联系站点工作方案》,夯实立法联系点制度机制,在软件建设上做到五个“定”,即确定一套工作制度、一套工作流程、一批立法信息采集点、一批立法协同单位、一支信息采集员队伍,确保立法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构建协同模式,不断扩大立法参与面。一是站点布设突出广泛性。延伸基层触角,将黄姚镇所辖的19个行政村全部设为立法民意收集点,昭平县1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2家基层组织、3家社会组织设为立法联系协同单位,共同承接立法征询意见工作,极大拓展了基层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二是人员配备突出专业性。主动协调县法学会,安排5名法学会会员进驻黄姚基层立法联系点,统筹辖区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综合执法等单位以及街道、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建立起9人组成的立法“专家库”,协同开展法律法规草案解读、立法意见征询、普法宣传等工作,借力提升立法质量。三是立法意见征集突出代表性。建立立法信息采集队伍,选聘了包括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村民理事会代表以及少数民族代表在内的73人作为立法信息员,收集不同领域的立法诉求,就法律法规重点条款有针对性地征求相应群体的意见,让立法载满民意,提高立法意见的针对性和质量。自成立以来,共完成32部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上报立法意见建议126条,38条意见建议得到吸收采纳。
建立“六步工作法”,提高立法工作质效。一是“线上+线下”广纳民意。线上通过微信工作群、QQ群等平台,搭建高效便民的立法意见征集渠道。线下依托立法民意收集站(点)以及立法信息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发放问卷、设置意见征集箱等方式,面对面与群众交流,点对点征求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发挥“站点”叠加效应。二是“研判+反馈”汇聚民智。立法联系点及时召开会议对收集汇总的群众意见进行逐条研判,认为符合立法工作要求的建议,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必通过立法解决的建议,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对涉及基层治理的建议,转交镇政府指导基层组织通过自治方式予以处理,并把研判处理结果通过上门走访、情况通报等方式反馈给群众,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征询+评估”顺应民心。坚持把立法后评估作为推动立法工作的重要方式,积极组织辖区人大代表、立法信息员、法律工作者参与执法检查、评估调研等活动,及时梳理汇总对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推动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昭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黄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