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壮大,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力量。我国协同推进科技人才、财税金融、市场监督、知识产权等多领域改革,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能力、减负担、促公平、增机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释放科技型中小企业活力,应聚焦培育重点群体、提升创新能力、突破融资束缚、健全增信制度等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增强改革举措的协同性与系统性。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改革 创新能力 科技金融 企业活力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应运而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后开启的经济体制改革拓展了中小微经营主体的生存发展空间,科技体制改革致力于打破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状况,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大量涌现创造了条件。1999年《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是中央层面较早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的专门性政策。进入21世纪之后,多个政府部门协同制定多项政策,推动资源向中小微经营主体的创新需求集中,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群体性成长。新时代的全面深化改革,从鼓励科技创业、支持技术研发、强化协同创新、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减负担、提能力、促公平、增机遇,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23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56.3万家,同比增长25%;与2017年的不到3万家相比,年均增长率达300%。科技型中小企业日益展现出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鲜明特征,为我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创新带动就业创业等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力量。
从改革开放初期逐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政策的逐步完善,再到新时代政策的多元化和协同化,改革开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蓬勃发展创造了良好生态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围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提出了多项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和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政策指引。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改革举措
改革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提能力”
创新能力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存之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持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优化创新环境,促进成果转化,全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先后制定“星火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攀登计划”等科技计划,引导科技企业的技术研发方向。2007年,《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27条措施。2011年,《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21条举措。2015年,《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在2011年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多新的支持方向和细化措施。比如,提出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的网络化和专业化;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充分借助社会创新资源,增强创新资源的集成与共享;提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同年,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201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为精准识别和稳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依据。2019年,《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应国内外市场变化提供纾困帮助。同年,《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17条政策措施。比如,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到100%;鼓励在新三板、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等。2022年,《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进一步从研发资助模式、研发人才服务、研发应用场景、研发基础条件等方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研发创新实力。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从科技部调整为工信部,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更加贴近产业发展需求和新兴产业前沿。据科技部对2018-2020年入库的5.46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其主要创新指标和经营数据均实现增长;其中,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1%,销售收入年均增长9.4%,利润额年均增长13.1%。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与时俱进的政策支持,对其创新能力带来直接而显著的影响。
高质量专业人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的关键支撑。国家积极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吸引人才流入、激发人才活力提供了有力保障。1983年,《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若干规定》允许科技力量薄弱的单位或地区到科技人员富余的地区招聘科技人才,迅速打开科技企业获取人力资源的新通道。200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吸引众多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中受益,成功引进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此后,国家探索更加灵活柔性的人才管理方式,打破传统的国籍、户籍、身份、档案等刚性制约因素,使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更加便捷。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改进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等方面提出多项涉企人才改革措施。2016年,《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破除束缚科技人才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畅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秀人才发展渠道。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进一步促进了人才的双向流动。据统计,我国研发人员全时当量由2012年的324.7万人年提高到2022年的635.4万人年。得益于上述不同时期的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多的人才培养资源和引进渠道,人力资源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为企业的持续成长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完善财政金融政策“减负担”
通过普惠性的财税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有科技创新属性,也有中小微经营主体属性。企业成长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导致其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负担,既需要科技创新的专项政策支持,也需要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普惠性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优化财税政策,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减税降费。1983年开始的“利改税”改革,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完善奠定了基础。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2012年开展的“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减轻了服务型科技企业的税收成本。2015年,《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范围,首次明确了负面清单制度,为加大研发投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减轻负担。2017年,《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研发成本。2020年,国家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便于财政资金快速、准确地到达企业手中。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到100%。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改革层层递进,不仅直接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而且引导企业将更多资源集中于关键技术、设备更新、人才储备等主责主业。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状况的重要改革举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设立创业投资、开办科技贷款等前瞻性科技投融资改革方向。同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开办了我国第一笔科技贷款业务,标志着科技金融改革的启动。2005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各类资金流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扫清障碍。2006年以后,一系列拓宽科创企业资金来源的改革政策密集出台,全国性的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先后设立,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7)、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2014)、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15)等。2013年,《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同年,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股权融资平台。2016年,面向科创企业的“投贷联动”业务开始试点。2018年,科创板正式设立并试点注册制,为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2020年,央行推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让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广为受益。2021年,北京证券交易所揭牌开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截至2023年,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9.06万亿元,同比增长23.3%,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3.1个百分点;其中,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1.2万家,获贷率46.8%,比上年末高2.1%;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2.45万亿元,同比增长21.9%,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11.8%;累计有1700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新上市企业中超70%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从早期的政策性科技贷款到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新三板、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金融支持更加全面。
优化营商环境“促公平”
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减少不必要的行政限制和行业垄断,获得更多社会资源与发展空间。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消除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政策,积极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3年,全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了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简化了企业注册登记流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松绑。2014年,《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部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中小市场主体的运营成本和资金压力。2015年,全国范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降低了行政审批多、资质认定难等合规性要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影响。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政府行为,减少不合理干预,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强调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要素自由流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改革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小微经营主体的关心关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了更加宽松、公平、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价值,也增加了其吸引投资的可能性。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开始,我国在实践中不断制定、修改和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立法。进入21世纪,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提出了具体法律保障条款。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强调对各类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新时代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力度明显提高。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明确要求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维护创新成果,减少侵权风险。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能力。2023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规范了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乃至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提供专业支持。2023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13.4万件,同比增长24.2%。截至2024年10月,全国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达47家。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从最初的专门法律,发展为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个领域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维权渠道更加便捷高效。
全生命周期帮扶“增机遇”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特点和需求,初创阶段的资金与技术支持,成长期的市场拓展与人才引进,成熟阶段的规范化与国际化,衰退或转型期的调整与升级,都需要差异化的政策对接与精准支持。因此,需要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帮扶政策体系。例如,通过税收优惠、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帮助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克服资金瓶颈;建设科技园区、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初创期企业降低创业风险和提供技术支持;拓展多渠道融资帮助成长期企业加大市场布局、推广创新产品和吸引高端人才。成熟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管理规范化、产品多元化和发展国际化。这一阶段的政策重点则在于帮助企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和提升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并购、合资等方式优化产业链布局,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等。
近年来,各地区深入挖掘科技型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因地制宜改革优化全生命周期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政策实施效果的精准性。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特殊支持。同年,制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大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等方面加强合作。2023年,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案进一步完善,引导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截至2023年,全国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3万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186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万家,超四成“小巨人”企业聚集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超六成深耕工业基础领域。此外,不少省市积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券等特色方式,对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
聚焦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释放科技型中小企业活力
我国在科技人才、财税金融、市场、法治等多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给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中小微经营主体带来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型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渠道相对单一、新型融资落地不易、创新投入有限、人才流失频繁、产品同质化和市场竞争加剧等诸多挑战。各项改革举措在执行中也或多或少存在部门协调不畅、审批繁琐、政策知晓度低等问题。只有按照《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落实改革政策措施,才能更充分释放科技型中小企业活力,发挥其在经济增长、科技创新、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中的更大作用。
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特定领域拥有独特技术优势,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截至2024年6月底,我国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万家。《决定》提出“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体现了紧抓重点群体带动整体发展的改革思路。一是建立更加科学、精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标准和认定机制,既要关注技术独特性、市场占有率等传统指标,也要将创新潜力、发展韧性、社会责任等纳入考量。通过优化遴选与认定体系,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专注于细分领域长期深耕。二是完善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的政策体系,结合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经验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特性,为不同生命阶段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三是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产业集群,建设专业化特色园区和产业基地,促进企业间技术交流、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四是高效运营各类创新平台,提高技术研发平台、检测检验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五是创造条件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大海外布局。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决定》提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强调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继续加大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市场拓展的资源投入,积极寻求多元化的创新路径。一是优化研发激励政策。可在目前研发费用享有100%加计扣除的基础上,针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企业、布局未来产业和绿色技术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具有特殊创新模式的企业,探索再进行一定比例扣除的超额扣除政策。同时,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可与税收递延和减免机制相结合,根据企业研发投入的年增长情况实施差异化扣除政策,以梯度方式逐步提升扣除比例或逐年享受税收递延。二是完善创新激励机制。畅通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通道,大胆交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三是改革多元化评价标准,综合考量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性、市场前景与社会效益,设立国家级和地方级的专门奖项进行奖励表彰。四是引导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度参与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建立利益共同体和创新联合体。五是完善宽容失败的创新容错机制,设立创新保险基金为企业研发失败提供一定补偿和保护,以此激励企业大胆创新。
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决定》提出“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旨在进一步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束缚,明确了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优化投融资支持体系的改革路径。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为不同生命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解决方案。例如,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范围,允许企业以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融资凭据;政府联合金融机构共建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增强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的信心;推广“订单贷”模式,允许有真实订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凭借订单信用申请融资等。二是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的上市培育机制,为其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股权融资选择。三是推动债券融资和融资租赁,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或“中小企业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减少前期资本支出。四是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更多社会资本成长为“耐心资本”。五是完善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由政府基金分担高风险、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
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增信制度
《决定》提出“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因缺乏抵押物、信用等级低而导致的融资困扰问题。一是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专门性担保机构,为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提供无抵押、低门槛的融资担保服务。推广“信用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信用评级、现金流等信息提供无抵押贷款。利用供应链金融增信,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其在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的信用,以合同、订单等作为增信手段获得金融支持。二是推动多元化信用评估,整合税务、社保、工商等公共数据建设并用好大数据征信平台,为投融资提供更准确的企业信用画像。探索引入动态信用评估,通过实时监测企业生产、销售、资金流等信息,形成及时更新的信用评级。三是引导金融、保险与担保机构合作,创新“信贷+担保+保险”的服务模式,形成投融资的增信补充。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增信保险,用于重点企业群体的信用增级。四是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黑名单”和“守信白名单”,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审批简化等奖励激励。
【本文作者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杨佳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略
责编:董惠敏/美编: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