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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区域协同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摘 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既表现为生产力层面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也表现为生产关系层面的经济全球化调整。当前,国内国际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加快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充分利用超大规模市场的突出优势,通过内部市场整合以形成经济发展的合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进一步推动区域协同发展,以强大市场力量引导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有序流动和合理集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

关键词:区域协同发展 体制改革 市场化机制 生产要素流动 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图分类号】F427 【文献标识码】A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当前,全球经济呈现出高成本、高利息、高风险和低增长率的“三高一低”新特点。以乌克兰危机为代表的地缘政治冲突推高了大宗商品价格,同时部分发达国家基于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考虑,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不断重组,经济区域化趋势愈发加强,这些因素共同推高了产品的制造成本,导致全球经济增长势头减弱,不确定性升高。与此同时,以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科学为代表的前沿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全球主要国家聚焦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展开激烈竞争,将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

以中国为代表的超大规模经济体,具有法律体系统一、税务体系统一、商业规则统一和语言文化统一的显著特点,在科技创新方面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有望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占得先机。然而,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完全成熟,现有体制机制中的摩擦成本造成了区域间壁垒,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要素自由流动,也制约了资源向高效益地区集聚,从而影响了整体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破解这一发展难题,关键在于深化改革、优化机制,持续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理论突破,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一理论突破不仅是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重大提升,也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引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要求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明确了重点任务。因此,我们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打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发区域协同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政府与市场多维互补的耦合模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了“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内外部环境都在发生剧烈的变化,前期部分改革领域可以参照的范例逐渐不复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在寻找解决问题方法的模式上进行创新。一般而言,当经济发展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一些人会将其归咎于缺乏有效的方法或之前依赖的方法失效,却忽视了解决实际问题本身所具备的重要性。因此,在未来的经济改革中,需要在攻克难题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并创新方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路径。

回顾改革开放的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坚定不移探索和开拓改革道路,坚持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相结合,成功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激发了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开创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以改革开放作为制度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指引,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同时发力,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经济均衡,实现国家繁荣富强,是我国近几十年来发展取得的重要经验。

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体系是现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长期以来各地实施以行政选择和优惠政策为主的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早期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调整产业结构具有积极影响,但也存在直接干预市场和限制市场竞争的弊端。随着经济转型向纵深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它们所需要的资源不仅仅是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更重要的是良好的营商环境。例如,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的数据跨境流通规则体系。若仅依赖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企业发展,可能会引发企业规模的无效率扩张,并伴随着产能过剩的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这对于今后各地招商引资、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长期发展视角来看,经济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单纯以产值和财政收入作为唯一评价标准。我国各省市在资源禀赋、技术基础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采用适合的策略能够将区域间发展的差异转变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因此,我们要基于自身的基础条件选择适宜的产业和技术,利用超大规模市场的突出优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将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进行深度结合,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培育企业内生能力,通过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积极性、主动性。

随着科技创新进入“无人区”,未来的发展方向难以精准预测,我们能够做的是,为有勇气创新、有能力创新的企业家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生态,让新技术、新业态、新企业不断从高质量的“土壤”里 “冒出来”。以公共研发项目招标为例,招标部门可以考虑广泛征求行业内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意见,将技术上可以进行拆分的重大科技项目拆分成多个细分环节和项目,通过降低研发项目申请的门槛来吸引中小型科技企业参与公共研发项目,形成大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研发的公平竞争环境。

推动要素跨区域有序流动,形成错位竞争的产业体系

当前,全球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显著增加,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较大的压力。全球产业链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冲击,发达国家逐渐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的前瞻性布局和以技术封锁为代表的产业竞争保护,与此同时,一些新兴国家利用成本优势,加速吸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导致产业分工进一步向技术端和成本端集中。鉴于此,需要加快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良性循环,推动供给侧和需求侧交替升级,实现经济体系在更高水平达到均衡,从而激发市场主体扩大投资的积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洞察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数字经济、光伏太阳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实现换道超车,为新时代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我们已经具备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坚实基础,尤其是在人力储备、应用场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领域具有突出优势。为了释放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潜在优势,党中央持续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经济增长极,包括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和粤港澳大湾区。它们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集中了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群竞争力,需要从城市群的高度实施产业优化布局,促进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城市群内部有效流动,激励各城市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激活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活力。

以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为例,该平台是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有关部门联合共建,致力于集聚长三角地区各类优质创新资源,采用政府管理与市场运营的双轮驱动模式建立科技资源服务运营体系,打破长三角区域各省市的行政界限,促进跨区域创新资源的共享共用。打通了长三角地区的大科学装置、仪器设备、国家级实验室、工程中心、高新园区、服务机构、科研人才、科技政策等创新资源共享壁垒,逐渐形成“研发—技术—人才—市场—服务”的创新链条,降低信息搜寻成本,显著地提高了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当前,市场摩擦所产生的成本对要素在区域间的有序、顺畅流动构成了阻碍,使得要素的市场价值难以得到充分实现,这一问题是改革过程中亟需关注的重点。具体而言,可从发展战略、产业竞争以及产业承接三个维度进行观察。

其一,错位竞争的发展战略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因其可能削弱产业合作发展的基础。目前,区域一体化内部的部分省市在发展规划上没有跳出地方要素禀赋和产业规划的窠臼,一些毗邻地区缺乏明确的产业定位和差异化发展方向,纷纷将相似的高端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目标。例如,许多省市“十四五”规划将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列为重点扶持产业,这种做法往往忽略了本地的比较优势,导致不同地区在产业政策上出现了显著的同质化倾向。这种现象使得区域产业链难以实现有效的衔接,资源和要素在区域内的流动也难以有序进行,从而削弱了区域内紧密的产业分工与协作关系。以数字经济产业一体化发展为例,当前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缺少总体规划。数字经济产业链龙头企业往往将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产业孵化放在上海,生产和加工制造放在长三角其它省市。然而,在长三角地区,还缺乏统一的数字经济产业顶层设计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同地区和不同行政层级之间为了吸引企业而进行的无序竞争。

其二,以政策洼地推动产业竞争,可能加剧产业同构化并抑制产业转型升级。“十四五”期间,一些地区持续强化产业支持政策,涵盖了税收减免、土地使用权优惠、厂房建设支持,以及劳动力引进、财政补贴、奖励机制等多方面措施。此外,还包括提供人才公寓、设立产业投资免息基金等“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的实施却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区域发展从“共赢”向“博弈”的转变,进而引发了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同质化竞争”和企业日趋“候鸟化”等问题。部分企业在区域间利用财税奖补套利,使得区域间关系在一些方面呈现竞争大于合作的态势。

其三,大城市极化趋势短期内很难扭转,影响了产业梯度转移的效果。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其发展高度依赖于技术创新和人才资源,这些领域主要集中在创新资源丰富、产业基础扎实的区域一体化核心地带和中心城市。相比之下,中小城市在这些领域的发展上面临较大挑战,主要体现在产业转移承接的配套能力较弱,尤其是产业链上下游服务企业的支持、物流配送、金融服务以及中介机构的功能配套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中小城市往往通过降低劳动力和资源等生产要素的成本来吸引投资,却忽视了新承接产业与本地现有产业之间的衔接与融合,因此,其结果不仅不能形成对关联产业的技术与价值溢出效应,反而可能导致新承接产业对本地原有产业产生明显的挤出效应。

优化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共育国际一流创新生态

区域协同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两个关键词,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充分发挥协同发展进程中显示出来的先发优势、比较优势、资源整合和综合竞争优势,持续强化区域协同、产业联动、要素流通、资源共享、制度创新,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生态,成为我国新质生产力集聚示范区。

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为例,上海独特的区位优势使其具有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的潜力。通过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上海提升了科创策源能力,并在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然而,上海仍存在创新成果转化的瓶颈制约,亟需破解。与此同时,长三角地区不仅集聚了丰富的创新资源,包括高端创新和产业平台,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创新支撑体系,而且江苏的高端制造业、浙江的民营企业也正需要引进先进技术实现转型升级。基于这种互补性需求,长三角地区围绕上海的科技创新战略进行高端产业布局,各地区依据自身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相对优势,在市场机制引导下逐步形成区域协同创新机制,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与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当前,区域协同创新是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动力源,我们必须抓紧建立区域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从而切实解决好推进区域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问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是我国区域协同创新的典型案例,自2016年上海市松江区提出沿G60高速公路构建产城融合园区的发展规划以来,该走廊经历了从1.0版的单一城市(松江科技走廊)到2.0版的沪嘉杭一体化,再到3.0版的“一廊一核九城”(涵盖松江、嘉兴、杭州、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的演变。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创驱动、融合发展、区域一体化理念。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进入一系列国家重大战略规划之中,包括《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G60科创走廊具有统一规划的空间布局,以科创建设为任务,以区域协同为目标,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

在我国各地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实践的基础上,鉴于共育国际一流创新生态的目标愿景,当前我们必须重视集聚与叠加效应的平衡、立法保障的完善以及创新资源结构性优化等关键议题。

其一,区域协同创新的集聚和叠加效应有待加强。当前,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各地区发展水平仍存在明显差异,协同创新活动主要集中在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近的区域之间。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产业的交流与融合程度不够深入,创新要素难以实现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无法充分共享,区域间创新协同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创新效能的整体提升和创新资源的高效利用,影响了区域协同发展的整体推进。

其二,区域协同创新机制运行需进一步加强立法保障。目前,区域一体化相关政策的立法保障体系尚不完善,顶层设计与基层落实之间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政策的执行力和落地效果。同时,现有创新政策结构存在失衡,以综合引导类政策为主,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专项政策供给相对不足。更为重要的是,部分政策缺乏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政策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尺度不明确,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政策执行的整体效能,制约创新政策效果的充分发挥,不利于形成持续稳定的政策支持体系。

其三,科创资源结构需调整,以增强区域协同创新水平。当前科创资源呈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发展态势,拥有丰富科教资源的“科教名城”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领域已形成显著优势,而其他地区则相对滞后,区域间创新要素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一些关键领域,创新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这主要体现在“政产学研金服用”各方协同机制尚不健全,各创新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协作互动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够通畅,区域产业链、创新链、生态链的深度融通和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这种创新资源的结构性失衡不仅影响了区域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也制约了区域协同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针对一体化区域内的各省市存在的发展差距,应坚持“共同承担公共服务成本、平衡合作发展和适度竞争、收益分享挂钩成本负担、制度型开放稳步推进”的发展要求,着重从补齐短板、拉长长板和锻造新板等方面下功夫,聚焦高端产业错位竞争发展和创新要素高效流动,通过缩小区域发展不平衡性来引导各地区加强产业和科技交流,从而形成更为紧密的协同推进新格局。在制定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时,各地区应将区域联动、长远规划与政策整合纳入总体思路之中。

一是地区联动。区域协同发展政策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既要充分发挥龙头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中心城市在科技创新和高端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推动其在区域发展中发挥战略支撑作用;又要着力加强区域内部高端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构建政府有效管理与市场高效运营相结合的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同时,不断完善和夯实科技资源服务运营体系,建立健全跨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共用机制,推动区域创新要素高效流动和优化组合,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是长短兼顾。在推进区域协同发展进程中,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既要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紧迫问题,又要高度关注中长期的结构性和趋势性变化。在实施一体化政策时,科学研判和充分考虑其跨周期效应,审慎评估未来区域协同发展的经济承受能力,确保政策的可持续性。特别是在经济增速放缓阶段,更要着眼长远,前瞻性布局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区域经济发展的长期增长动能,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政策集成。区域协同发展政策要注重财政、货币与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的紧密配合,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尤其是避免区域内各省市、各部门政策的相互叠加与冲突,进而造成无谓的效率损失。同时,对于一体化区域内部进行政策创新,要给予“先行先试”权,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允许地方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在政策实践取得成效后再进行复制推广,从而惠及更广泛的市场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政策试验的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略

本文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责编:冯一帆/美编:石 玉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