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推动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标发力、向治本深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今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一场常抓不懈的攻坚战、持久战。我们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注重既解决老问题又察觉新问题,既发现显性问题又揭示隐性问题,既紧盯表层次问题又破解深层次问题,聚焦目标、事项、程序、时间、精力、考核六个维度精准发力、一抓到底,以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推动“目标”减负,让基层凝心聚力、干有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正确政绩观,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杜绝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近年来,个别领导干部热衷追求轰轰烈烈的“显绩”,推崇“大干快上”工作模式,设定的工作目标让基层干部“跳起来都够不着”;有的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的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最终是“忙活一阵子,回到老样子”。落实《若干规定》,必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杜绝“拍脑袋”“一言堂”的决策部署。系统设定目标,尊重发展规律,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提出的目标符合党中央政策要求、符合法定职责、符合实际情况,不搞特立独行、标新立异的目标追求。合理设定目标,减少不切实际的“自我加压”,辩证看待合理区间内的指标,防止追高压低、盲目攀比。
推动“事项”减负,让基层事权清晰、责能相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近年来,有的地方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职责事项清单,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有的随意以落实属地管理、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制度上墙等方式,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转嫁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有的在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工作时,习惯于把任务往基层一推了之,坐等“收材料”“听汇报”。落实《若干规定》,必须从制度上杜绝上级“层层加码”、基层“照单全收”,明晰权责边界,系统梳理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压缩工作模糊空间地带,确保任务抓得准、推得动、落得实。严格把控下放事权,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摒弃“基层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的惯性思维,防止以属地管辖为名转嫁责任,防止出现基层“接不住”但又“必须接”的情况。进一步优化基层信访工作的职责要求,引导基层干部将时间和精力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推动“程序”减负,让基层流转有序、协同高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上报材料多少来评判工作好坏”,“不要为了图自己方便,同样的材料反复要、次次要、年年要”,“要科学规划建设大数据平台和网络系统,强化联合指挥和各方协同,切实提高执行力”。当前,有的地方层级过多,部门职能交叉,凡事层层审批、层层报材料,信息传递效率低下,造成资源浪费和内耗;有的基层干部面对繁杂的内部程序,平时忙于“找领导、跑流程、等签字”,甚至常有“工作停在手中光走程序,材料捏在手里报不出去”的“干着急”窘境,既考验群众耐性又消磨干部工作积极性。落实《若干规定》,必须在程序上把“减”和“简”抓准抓实,坚持精简、高效原则,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行“马上办”、“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模式,为基层干部创造更加宽松、高效的干事条件。精简办事环节和过程性材料,细化“怎么办”和“办得好”的标准流程,减少非必要审核事项,将工作流程科学化、简易化,确保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更高效便捷。突出数据赋能,打破传统工作模式,创新构建大数据平台和网络系统,打通数字壁垒,减少跨部门、跨层级间的沟通、对接事项,系统精简办事流程。
推动“时间”减负,让基层减少内耗、重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若干规定》对精简文件、精简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让基层干部摆脱文山会海、“稿来稿去”等形式主义桎梏,从繁文缛节、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纠正一些基层部门“跟风值班”“攀比加班”“没苦硬吃”的不良倾向,确保有更多时间抓工作落实。落实《若干规定》,必须树牢实干实用实效导向,科学合理安排,让基层干部从虚耗精力、消磨时间的无效“内卷”中摆脱出来,拥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切实精文简会,严控文件数量、提升文件质量,大力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通过多种保障措施,破解一些基层干部“连续多年未休假”“长期睡眠不足”等问题,并加大政治关爱、生活关心、精神关怀等力度,使其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基层各项工作。
推动“精力”减负,让基层车轻马壮、尽职履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更好条件”。《若干规定》提出“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等要求,目的在于杜绝上级机关违规借调、长期借调、巧立名目借调基层干部等情况,扭转基层“一个人当两个人用”的紧张局面,让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落实《若干规定》,必须统筹考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机关职能、精简机构、转变作风,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倾、资源下沉。积极推广“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落实下沉执法人员县属乡用共管办法,不断充实基层执法管理力量。合力整治不规范借调干部行为,整治借调的“干着”、在编的“看着”及“人不在上级岗位、事却带回基层”等乱象,让基层干部少一些分身乏术的“为难”、多一些推动事业繁荣发展的力量。
推动“考核”减负,让基层松绑减压、轻装上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控制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的总量和频次,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来”,“要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检查相关制度,科学评价干部政绩,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近年来,一些部门过度强调和看重考核权,简单依赖考核推进工作,都想在考核中占有更重分量,导致对基层的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让基层疲于应对;有的考核事项设计不合理,指标过多过密,出现“大分值折算小分值”“大指标嵌套小指标”等情况,让基层干部面对考核任务不堪重负。落实《若干规定》,必须精简考核事项,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加大统筹力度,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从源头减轻考核压力。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探索指标精简、分类考核办法,避免搞“繁琐哲学”,让基层准确掌握考核要求、科学应对考核任务,推动考核结果更加真实、全面、准确。推行“一考多用”,避免数据重复收集,实现考核结果的共通共享共用。既看一时更看平时,淡化功利色彩,慎用“一票否决”“一考定终身”等一刀切的办法,实现以考促干、以考创优的良性循环。
(作者系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