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学研究,是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法治国家建设水平、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坚定政治方向强思想,提高立法学研究的政治自觉性和政治敏锐力。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具有极强的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和实践性。只有强化政治自觉,坚定政治立场,才能确保立法学研究始终围绕国家发展大局、社会稳定与人民福祉,推动法治建设在正确的轨道上行稳致远。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学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深入学习研究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团结引领立法领域法学法律工作者,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以卓越的学术成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力量,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要坚决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警惕和防范错误思潮的侵蚀影响,筑牢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和坚定的思想底线,确保学术研究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注重理论研究强基础,为构建中国自主立法学知识体系贡献江苏力量。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加快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重大任务,聚焦立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前瞻性、系统性、原创性的研究,为提升立法质量、优化法治环境提供重要智力支持,为完善立法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注入强大动力,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迈上新台阶。要总结提炼大力推广江苏地方立法成功经验。江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地区,在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小快灵”和“小切口”立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如《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入选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深入总结和梳理江苏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及时将其转化为具有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将其融入中国自主立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中,为中国特色法学研究注入新动能,助力国家法治建设新发展。要积极服务于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定位,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立法机关的工作联系,推动形成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格局。研究会应积极主动参与立法实践,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等关键环节,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和咨询工作。立足江苏发展实际,强化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背景下的区域协同立法探索,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实践贡献江苏的智慧力量。
聚力提质增效强建设,着力推动研究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法学会已基本形成了符合江苏实际、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研究会组织体系,研究会建设的重心也从数量增加转向提质增效。要坚定不移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探索建立符合研究会组织特点、体现立法学专业特色、适应法治建设需要、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推动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在立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深度融入,确保研究会成员都能在党组织的引领下,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强化立法学研究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充分发挥桥梁枢纽作用。积极推动立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的深度交流与融合,整合法学院校、科研机构、政府机关、法律实务部门等多方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协同开展立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不断提升立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增强研究成果对法律实践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深入开展跨领域、跨学科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互相反馈和相互促进。通过集结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不断推动立法学研究向更高水平迈进。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科学研究的浓厚氛围,激发学术研究的创新活力,促进研究能力的全面提升。通过加强学术成果评优、人才评奖等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立法研究,发挥他们在理论创新、政策咨询、立法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全国立法学人才队伍的研究高地。
(作者:周继业,系江苏省法学会会长、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
【本文系作者在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上的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