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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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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立法学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加强立法学研究,是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法治国家建设水平、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坚定政治方向强思想,提高立法学研究的政治自觉性和政治敏锐力。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具有极强的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和实践性。只有强化政治自觉,坚定政治立场,才能确保立法学研究始终围绕国家发展大局、社会稳定与人民福祉,推动法治建设在正确的轨道上行稳致远。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学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深入学习研究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团结引领立法领域法学法律工作者,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以卓越的学术成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力量,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要坚决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警惕和防范错误思潮的侵蚀影响,筑牢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和坚定的思想底线,确保学术研究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注重理论研究强基础,为构建中国自主立法学知识体系贡献江苏力量。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加快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重大任务,聚焦立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前瞻性、系统性、原创性的研究,为提升立法质量、优化法治环境提供重要智力支持,为完善立法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注入强大动力,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迈上新台阶。要总结提炼大力推广江苏地方立法成功经验。江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地区,在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小快灵”和“小切口”立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如《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入选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深入总结和梳理江苏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及时将其转化为具有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将其融入中国自主立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中,为中国特色法学研究注入新动能,助力国家法治建设新发展。要积极服务于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定位,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立法机关的工作联系,推动形成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格局。研究会应积极主动参与立法实践,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等关键环节,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和咨询工作。立足江苏发展实际,强化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背景下的区域协同立法探索,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实践贡献江苏的智慧力量。

聚力提质增效强建设,着力推动研究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法学会已基本形成了符合江苏实际、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研究会组织体系,研究会建设的重心也从数量增加转向提质增效。要坚定不移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探索建立符合研究会组织特点、体现立法学专业特色、适应法治建设需要、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推动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在立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深度融入,确保研究会成员都能在党组织的引领下,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强化立法学研究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充分发挥桥梁枢纽作用。积极推动立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的深度交流与融合,整合法学院校、科研机构、政府机关、法律实务部门等多方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协同开展立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不断提升立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增强研究成果对法律实践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深入开展跨领域、跨学科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互相反馈和相互促进。通过集结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不断推动立法学研究向更高水平迈进。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科学研究的浓厚氛围,激发学术研究的创新活力,促进研究能力的全面提升。通过加强学术成果评优、人才评奖等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立法研究,发挥他们在理论创新、政策咨询、立法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全国立法学人才队伍的研究高地。

(作者:周继业,系江苏省法学会会长、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

【本文系作者在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上的致辞】

[责任编辑: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