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专门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出了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对强化流动党员全过程各方面管理,锻造新时代党员先锋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全面掌握《意见》内容,贯彻落实《意见》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随着时代的蓬勃发展,行业工作流动性不断增加,对流动党员管理提出了新的考验。《意见》的出台是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出发,针对当前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去向难掌握、管理难落实、活动难组织、作用难发挥等问题,提出的具体解决方案和工作要求,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和具体的操作路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体会到流动党员管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深刻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加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学深悟透,增强行动自觉。《意见》从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应该自觉学习贯彻《意见》,深学细悟《意见》重要内容,深刻认识《意见》与《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的逻辑关系和理论联系,切实把职责摆进去,自觉对标对表。通过优化管理,不断增强流动党员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切实做到流动不流失。
严格规范执行,落实常态长效。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刻理解《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及深远影响,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意见》中的各项措施与要求,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能够常态化、长效化地落实。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专业培训,使其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最新的政策规定、文件精神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办法;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党员的教育培训,积极鼓励和引导流动党员“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最后,要充分畅通跨区域流动管理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提升流动党员纳管水平。(浙江嘉兴经开区嘉北街道办事处 余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