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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逻辑理路与实践路径

【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解决好制约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发展环境和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有悖社会公平正义的焦点热点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键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以人民为中心 问题导向 实践指向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改革发展始终的鲜明主线,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谱写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逻辑理路

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主体理论的创新发展。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主体理论的核心观点和根本立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民主体是与资产阶级“英雄主体”“精英主体”相区别的“群众主体”观念,是指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主体能动性即“主体力量”和“主体作用”。首先,“现实的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和超越了以往历史观“抽象的个人”,创造性地把“现实的人”,即“从事于物质生产并建立起交往关系的、处于社会活动之中的个人”作为社会历史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前提。其次,人民群众是生产与交往的主体。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民群众是“生产”与交往的承担者,既在实践活动中创造财富,也在交往中改进生产方式、展现主体本质。最后,人民群众是“价值创造”和“价值共享”的主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主体理论。

历史逻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十分丰富且深刻的民本思想。首先,在对“民”地位的认识上,早在春秋末期史学家左丘明就提出“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强调国家兴盛关键在于民众,而不在于鬼神。孟子也指出“民为贵”“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明清之际思想家王夫之主张“养民以宽,治吏以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传统民本思想深深地融入了中华民族的血脉。其次,在为“民”的目标实践上,古代民本思想家认为“政在养民”,并提出了“减免徭役”“废除苛法”“与民休息”等诸多主张。同时,纵观中国古代较为典型的“变法”“改革”均提出了诸多富民、利民政策,在客观上起到了减轻百姓负担、改善民众生活的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积极有益成分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了文化根脉。

实践逻辑: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总结发展。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改革是中国共产党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进行的一场深刻变革。中国共产党在推进改革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累了十分丰富且有益的实践经验。首先,为了人民进行改革。我们党始终将人民利益实现作为推进改革的初心、动力和目的。其次,依靠人民推进改革。党和国家政策任务的推进落实,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在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善于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意愿,集中人民群众智慧,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最后,以人民利益是否实现检验改革成效。在改革实践中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改革成败重要标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对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问题导向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深化改革的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发展环境和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有悖社会公平正义的焦点热点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面向解决制约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进入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供需结构不平衡、创新发展不充分等亟需突破和解决的卡点堵点。其中供需结构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从需求端来看,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并趋向全面化、多样化、品质化,对各领域社会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供给端来看,我国生产方式实现向现代产业发展模式转型仍需一定时间,供给体系总体上呈现中低端产品较多、高端产品供给不足以及创新型产品欠缺的态势,特别是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还存在不少“短板”“供需错位”等问题。与此同时,创新发展仍然需要提升。受历史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科学技术创新领域的“瓶颈”问题仍然存在,“卡脖子”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解决好这些问题。

面向解决发展环境和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民生领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深化民生领域重点改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民生领域改革还面临着收入分配与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亟需突破和解决的痛点难点。同时,与人民多样化、高层次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供需适配度有待提高,区域、城乡、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仍存在较大差距,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有待增强。要切实做好民生领域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面向解决有悖社会公平正义的焦点热点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社会体制改革持续纵深推进,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实践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社会公平正义领域仍存在一些亟须完善和解决的热点焦点问题。除上文中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涉及规则公平、救济公平相关问题外,法治体系及部分制度建设有待完善。此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充分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旧突出。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指向

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决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破解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卡点堵点问题。一是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现供需动态平衡疏通高质量发展堵点。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以人民日益增长、多层次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导向,不断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优化供给结构和供给质量,实现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二是坚持科技创新为导向,以发展新质生产力突破高质量发展卡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创新在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是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征。要以新质生产力发展赋能高质量发展,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决定》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系统部署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坚持民众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紧抓什么、推进什么,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要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民生领域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一是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要坚持系统观念,提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更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扩大就业新空间。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石,要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着力解决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要瞄准民生“痛点”,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缩小区域、城乡、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差距,确保社会成员在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平等机会和公平结果,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聚焦社会公平与正义,持续增进人民福祉。《决定》多次提到公平正义,并明确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着力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一是要完善制度、法治体系建设。法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保证,要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确保人民利益、权利和诉求的实现和表达,以法治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深化制度改革,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二是要构建更加公平的市场经济体制。要在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前提下,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同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则和制度,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在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竞争规则、交易规范、产权保护制度等前提下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三是要逐步建立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同时,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深入解决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托育、养老等公共服务及反腐败等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作者分别为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全国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青海大学)项目(项目编号:21SZJS63010743)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高爽、黄明理:《论解放维度中“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个人”的辩证统一关系——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本分析》,《思想教育研究》,2022年第1期。

责编/于洪清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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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