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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摘 要: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治理问题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发展态势,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握核心要旨,厘清逻辑进路,明确实践路径,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实现高效能治理。

关键词: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共同体 治理效能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指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各种治理矛盾层出不穷,多种治理问题叠加演变,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是破解社会问题、打通社会堵点、促进社会发展的治本之道。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一个好的社会,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和谐有序。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深刻把握治理改革创新的方法论,提升治理智慧,夯实治理根基,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效能和社会善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其核心要旨,一是坚持多方治理主体形成合力: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公共服务效能,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强化法律约束、道德约束和自我约束的有机结合,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好多元化、复杂化的利益关系,建立健全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切实降低治理成本,解决社会治理实际问题。三是坚持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首要位置,社会治理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以及具体实施路径的选择要综合考虑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以谋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需进一步厘清逻辑进路,把握实践路径,以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逻辑理路

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旨在通过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开创“中国之治”新境界。

一是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这个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好,将这个最大的优势发挥好。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始终将改造社会、创新社会、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奋斗目标,持续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推动和引领社会革命。就此而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为团结人民、整合社会而渐进推动社会治理制度改革的过程。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演进的每个阶段,党都始终处于领导地位,发挥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聚人心的核心作用。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形成的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内在于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之中,生成于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是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规律、党的执政规律认识的新深化,是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一个应然要求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各种主体都成为真正的治理主体,享有平等的地位,但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社会治理的诸多参与主体之间并不一定具有平等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贯穿社会治理现代化各方面全过程。唯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确保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为社会治理创新和制度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才能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协调各治理主体,有效地整合社会治理所需的关键资源,打破部门间壁垒,解决治理碎片化难题,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与协同性,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鲜明品格,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为了人民的政党,马克思主义政权是为了人民的政权。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执政理念,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归人民所有,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坚持从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我们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历史主动精神,让人民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与评判者,让社会治理成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生动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我们始终与人民风雨同舟,与人民心心相印,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和强大动力,适应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变化来推进社会发展,与时俱进地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我们深入贯彻群众路线,不断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调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

三是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础与重心所在,也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最重要的场域。历史和实践证明,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治理的效能事关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事关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家长治久安。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至今,基层治理就因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而受到高度重视。基层治理是中国特有的标识性概念,既蕴含着丰富的传统治理智慧,又具有很强的现实解释力,是我国思想界、理论界在长期研究中国社会的过程中作出的理论创新。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基层治理一方面要实现国家意志,贯彻国家目标,落实国家的公共政策,另一方面要实现社会意志,满足社会期待,维护社会稳定,因而具有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特征。这种兼具国家性、社会性的特征,决定了基层治理的实践形态是共建共治共享。共建共治共享是我们党在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共识,是实现社会治理各方行动主体协同合力与价值共享的重要机制,是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根本途径。基层处于社会治理的第一线,是最接地气、最能反映人民群众实际生活状态的地方,也是社会问题与矛盾易发多发的地方。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理解好与落实好治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把党的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强大政治优势;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愿,做好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工作,切实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眼睛向下,从思想上、工作上、制度上同向发力,推动治理资源、工作力量、组织体系下沉,把更多人力、财力、物力投放到基层,实现基层治理有职有权有物,不断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是优化社会治理的方法手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继续强调要完善、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是我们的党领导人民在长期探索实践中形成的,其健全与完善是一个不断更新治理理念、完善体制机制、改进治理方式、优化手段方法的过程。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明确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础框架和方法手段。

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求我们坚持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关系格局下,着力从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探索、创新、优化社会治理的方法手段。民主协商是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桥梁,是社会治理体系中党委、政府同社会、公众之间的中介,是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各个主体相互理解并达成内部共识的重要途径,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的重要体现。民主协商的本质特征在于协商于民、协商为民,通过在人民内部广泛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最大共识和合力,推动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共同体,就是要改变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管理,推动上下对话协商的“双向度”治理,必须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在调节政府与社会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法治保障指明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方向,这不仅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国社会结构深度变动、利益格局深度调整、思想观念深度变化,社会治理领域面临着深层次矛盾和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交织出现的复杂局面,以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以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以反映人民意愿与社会发展诉求刻不容缓。新形势下,必须加强社会领域法治建设,加快制定社会领域急需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主体地位,引导公众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纠纷、参与治理。科技支撑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引擎,也是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有效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和环境更加复杂,社会治理的任务也更加繁重,利用现代科技的最新成果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尤为迫切。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要坚持科学精神,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协同性、预见性、精准性;还要发挥科技之善,善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搭建工作平台、统筹各方资源、促进社会沟通、推动公众参与,不断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水平,真正使科技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服务,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支撑。

五是注重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有机结合,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探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积累的一条宝贵经验,也是改革不断取得突破的重要法宝。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战略与策略、守正与创新、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自立自强与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大关系。”其中,居于首位的就是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的关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东西南北情况千差万别,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差距客观存在。在我们这样的超大规模复杂社会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必须注重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

一是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相统一。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做到全国一盘棋,又要充分考虑各地实际,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既要通过顶层设计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又要因地制宜,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特别是市县一级,处在社会治理第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和基层社会,直接面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要支持和鼓励其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探索,对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二是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统一。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法,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协调”。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在地方社会治理实践中已有不少的成功经验与实践,如北京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江苏太仓的“政社互动”改革、浙江桐乡的“三治融合”建设等,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尊重和鼓励基层创造,善于把改革举措、实践创新系统集成并上升为顶层设计。三是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结合。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是一场人民广泛参与的深刻变革,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让人民群众成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最大受益者、最积极参与者和最终评判者。四是坚持顶层设计和试点先行相结合。试点是我国渐进式改革过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范式,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治理模式。在某项政策正式实施前,通过顶层设计指导试点,由若干单位、地区或部门先行先试,进而结合试点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充实顶层设计。为加强党对社会领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等地自2003年起先后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为组建中央社工部提供了有益的地方探索经验。

六是健全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民众需求变化的积极回应,是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随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以及共同体建设理论的认识不断深化,我国的社会治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首先必须更加注重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制度优势保障和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其次,要更加注重传承和发展社会治理的本土资源,特别是要总结提炼我们党在革命时期形成的社会动员机制和群众路线、新时期我国城乡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智慧中的经验,增强社会治理的时代性、亲和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再次,要更加注重系统思维,要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高度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中通盘考虑,提高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质量、合力与发展动能。

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路径

新时代,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当前,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科技的广泛应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迎来了数字化的有利契机,但同时面临诸多新挑战新问题,需要我们在治理理念、治理措施与治理路径上不断创新和优化,从而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社会治理中政府“单兵作战”“大包大揽”的现象有了明显改观,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显著,但政府治理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减少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缺位、错位和治理成本居高不下等现象,应有效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作用,形成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叠加效应,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一方面,在体制机制方面,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统筹。各级政府部门应切实更新治理理念,转变职能,分享治权,充分利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做好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者、推动者和服务者。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彼此协同合作的科学工作体制机制,既有助于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市场、社会、群众等多方社会治理主体间的资源共享、优化配置以及协同合作,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政府系统内部各部门各层级间的资源共享和相互联动。

另一方面,还需深入推进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体制改革要求相关各部门在规范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在社会组织放宽登记管理等多方面要彼此协调、通力合作,打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但部分基层政府在体制改革的具体推进过程中,工作理念和思维方式还没有彻底转变过来,对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还存在较明显的管得过多、过死、过严,服务不到位等现象,还需彻底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加大力度推进相关改革。

发展、完善社会组织,引导其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社会组织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壮大成为我国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取得的重要成就,但目前社会组织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资金不足。部分社会组织对政府资金过度依赖,自身缺乏造血功能,内生动力不足,面临着运营困难、难以维系的困境。二是可持续性不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发挥,鼓励、支持、扶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但有的社会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搭政府补助便车的短期投机行为,难以持续发展下去。三是信任度不够。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体制机制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与发展不足等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既寄予厚望又常常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缺失和观望的态度。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相关立法工作与新时期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相比还存在着较明显的滞后现象,亟需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如:健全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机制、政策扶持机制以及监管监督机制等,加快修订登记管理条例、研究制定相关的单项法律法规等,为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加大力度培养社会工作人才,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快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现实要求。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层面问题呈现出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不断增强的发展趋势,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方社会力量彼此协作、相互配合,需要社工人才、社会组织、政府不断强化联动,形成具有内在凝聚力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2023年10月民政部发布的《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93.1万人。但据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2025年的目标预期是200万人。由此可见,社会工作者需求量较大,但缺口也相对较大。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支撑,目前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以及已通过社工师考试的社会人员都被认可为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型人才,但相关调查结果显示,这两类人才的实际数量与社会需求相比明显不足、差距较大。可见,当下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的匮乏及社会工作者专业化水平的相对欠缺也是制约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一方面要深化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从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及继续教育等方面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在选好用好、培养锻炼、激励保障上下功夫,打造高素质社会工作者队伍。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聚焦群众关切,凝聚治理合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实现专业化。要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在社会治理各领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作用。

提升社会治理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培育共同体精神和共同体文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领域改革逐步往纵深推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深度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拓展和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但长期以来由于社会治理组织体系、运行的体制机制以及群众能力水平、知识结构、参与意识和公共精神等诸方面原因,部分群众的社会治理责任感、使命感、认知度以及参与的主动性相对不足,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文化价值的认同产生了群体。”社会治理共同体价值认同是实现社会共治的精神底色。社会共治的价值理念只有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广泛接受认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文化自觉和集体意识,才具有公共性,才能在思想层面凝聚广泛共识,从而为高质量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深厚的思想基础和文化内驱力。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共同体文化形塑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文化认同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培养共同体的文化符号认同、共同体的身份认同、共同体的文化价值认同来铸牢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和共同体精神,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情感认同、文化认同、价值认同和行为认同,提升共同体成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自觉、文化自觉和行动自觉,达到实现社会共治善治的目标。

【执笔:国家治理杂志社副总编辑 郑韶武、国家治理杂志社编辑部副主编 王克;统稿及子课题负责人:国家治理杂志社副总编辑 魏爱云;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共同体视域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批准号:22VRC021)之子课题“社会治理共同体与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总课题负责人: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总编辑 彭国华】

参考文献略

责编:冯一帆/美编:王嘉骐

责任编辑:张宏莉